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關于發布2015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的通知》(川民發〔2015〕89號)精神,經達州市第三屆人民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5年7月1日起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7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90元。各縣(市、區)、達州經開區要結合實際,參照本標準制定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認真抓好落實,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