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切實加大擁軍優屬工作力度,經達州市第三屆人民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5年起提高我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城鄉一體、同役同酬”的優待原則和“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優待標準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規定,從2015年起,全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標準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縣(市、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執行。市本級義務兵家庭參照通川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標準執行。
二、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由各縣(市、區)政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市本級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由市財政按年度撥付給通川區政府,由通川區按標準發放。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