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普通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普通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補充通知》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全市普通公路治限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全市普通公路貨運車輛裝載和超限處罰標準公告如下:
一、貨運車輛裝載標準
除運輸危險化學品和依法辦理了《超限運輸許可證》的貨運車輛外,其余貨運車輛裝載,應當嚴格按照原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印發《關于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的超限認定標準執行。
(一)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量不得超過20噸;
(二)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量不得超過30噸(雙聯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
(三)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量不得超過40噸;
(四)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量不得超過50噸;
(五)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量不得超過55噸。
二、貨運車輛超限處罰標準
公安、交通運輸、農業(農機)等部門要堅持“聯合執法,一站式查處”的工作機制,強化路面管控。處罰標準按照《四川省交通廳規范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一)車貨總重超限率在20%(不含,下同)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批評教育或卸(轉)載后放行,不予罰款;
(二)車貨總重超限率20%—50%的,卸(轉)載并按每超1%處50元的罰款;
(三)車貨總重超限率50%—100%的,卸(轉)載并按每超1%處65元的罰款;
(四)車貨總重超限率100%—150%的,卸(轉)載并按每超1%處80元的罰款;
(五)車貨總重超限率150%以上的,或拒絕接受檢測阻礙執法的,卸(轉)載并按每超1%處100元的罰款;
(六)超限運輸造成公路路產嚴重損壞,或嚴重影響公路交通安全暢通的,卸(轉)載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以下的罰款。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