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做好新常態下的就業創業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5〕38號),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合理確定經濟增長速度和發展模式,科學把握宏觀調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穩增長促就業,以鼓勵創新創業帶動經濟增長。在研究出臺改革發展、財稅金融、產業調整等重大政策時,要充分考慮政策對就業崗位變化、就業創業環境、社會保障及勞動關系等方面的影響,確保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實現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強化投資項目就業導向,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優先安排,充分發揮政府公共投資、重大項目建設對就業的拉動作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快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建設成渝經濟區配套產業高地,大力發展特色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狠抓項目企業支撐,注重引進技術領先、帶動性強的龍頭企業和戰略投資者,培育壯大高水平的本土企業,創造更多高質量就業崗位。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和業態,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重點支持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現代金融、科技服務、健康養老五大新興先導型服務業發展,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積極支持現代農業發展,大力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有文化、有技術、有市場經濟觀念的各類城鄉勞動者到農村就業創業。積極引導產業在全市范圍內合理布局和有序轉移,發展區域經濟,增強縣城和小城鎮經濟發展帶動就業的能力。(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經信委、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園林局、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局、市政府金融辦、市物流辦)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實鼓勵、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金融、知識產權保護等政策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針對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征,創新產品和服務。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完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和工業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難題,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和知識產權保護,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優先審查。創新政府采購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面臨的條件認定、企業資質等不合理限制門檻。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范城市創建工作,發揮新型載體聚集發展的優勢。各縣(市、區)政府要及時研究出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貸款貼息辦法,開展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促進小微企業發展,提高小微企業帶動就業的能力。(市經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四)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大力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預防出現規模性失業。全面落實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廣泛宣傳,簡化程序,統籌安排和合理調度,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及時落實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動態掌握企業使用資金情況和穩定職工隊伍情況,積極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崗位的社會責任。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通過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對確需裁員的,應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專項就業幫扶行動,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接續,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就業。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依據兼并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要優先用于職工安置。完善失業動態監測和失業預警機制,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科學選擇監測樣本,健全監測指標體系,加強情況收集和分析研究,分類建立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強化對失業風險的防范和調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二、大力促進創新創業帶動就業
(五)營造寬松便捷的準入環境。全面落實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實施“先照后證”改革,放寬市場主體準入管制,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全面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群注冊,探索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降低創新創業門檻。全面取消辦證收費、社會投資備案和影響創業的互為前置條件的審批事項。凡自主創業的社會投資由投資人自愿報備,不能將投資備案作為辦理其它行政審批、備案的前置條件。規范非行政許可和無法律法規依據的收費項目,減少審批事項,采取一站式服務、網上申報、多證聯辦等措施,全面簡化登記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六)加快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加強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基地建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鼓勵農民工返鄉依法在宅基地、閑置土地、村鎮邊角地、農村撤并的中小學校舍、荒山荒灘等場地進行創業,鼓勵土地向有資金、懂技術的回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流轉。依法通過村莊整治等方式盤活集體建設用地存量,并將置換出來的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用于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全市分類規劃建設一批市級、縣級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形成“創業場地、優惠政策、創業咨詢、創業培訓、創業指導、信息服務”于一體、功能完善的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體系。加強創新創業基地建設。依托現有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園區、農業園區和高校平臺,通過各種形式發展和建設一批市場化、專業化、網絡化的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聚集創業要素,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臺和發展空間。園區要建立“服務直通車”,全程為創業者辦理注冊登記、開設賬戶、稅務登記等手續。對租用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化廠房的,租期前3年租賃費按市場價的60%計算,符合涉農、小微企業等政策的,給予優先扶持。對個人創辦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到2016年,各縣(市、區)要建成1個創業園。到2020年,各縣(市、區)要建成創業園3個以上(經開區1個),全市累計建成創業園40個以上,其中市級不少于20個,縣級不少于22個;全市累計建成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大學生創新創業示范園、創新創業實訓基地等創新創業載體20家以上。各級財政應安排一定的資金支持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確保平臺正常運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七)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運用財稅政策,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壯大創業投資規模。建立市級創新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本支持早中期、初創期的創新型企業。用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運用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等方式,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中小微企業。用好電子商務財銀聯動資金,運用風險補償方式,引導和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中小微電商企業的貸款支持。推動金融體制、產品和服務創新,積極探索創新應收賬款、賬單、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股權質押、林權抵押、漁權抵押等新型擔保貸款方式,鼓勵金融機構為創業項目和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信貸模式和服務方式,并加強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證券、保險、信托等機構合作,開發適合科技創新需求特點的交叉金融產品,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科技企業等的金融支持。促進納稅信用向金融資本的轉化,深化銀稅合作平臺建設,拓展“稅金貸”產品惠及范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具有良好納稅信用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商務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
(八)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城鄉勞動者,貸款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為1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鼓勵經辦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對展期和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凡在我市以個體、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含網絡創業)的城鄉創業者,均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勞動者自主創業的項目(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均可納入財政貼息范圍。符合國家規定的,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依法貼息;其余創業擔保貸款由市、縣(市、區)財政承擔50%貼息。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打破現有單一的擔保模式,支持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金融機構開展擔保創新,引導金融機構簡化辦理程序、細化辦理措施,精簡申報材料,縮短辦理周期。建立擔保資金持續補充機制,提高擔保基金代償能力。各級政府應逐年加大向政府投資的政策性擔保公司風險補助投入,擔保公司要積極向創業者融資提供擔保。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和財政貼息資金規范管理約束機制,提高代償效率,完善擔保基金呆壞賬核銷辦法,推動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落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
(九)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范圍由失業一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全面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等群體就業創業,以及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科技創新、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發展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就業創業。做好統計分析,對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加強跟蹤問效。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落實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市地稅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
(十)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政策。支持財政性資金設立的試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對于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單位要建立相應管理辦法,規范科技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創業人員依法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社會保險以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等方面的權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和科研課題間接費用中的績效支出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管理。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可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
(十一)鼓勵城鄉勞動者創業。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和科技創新苗子工程計劃,貫徹落實大學生創新創業政策,合理使用大學生創新創業資金,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支持。實施“四川青年創業促進計劃”(SYE),按規定為通過項目評審的創業青年發放3-10萬元免息、免擔保創業啟動資金貸款,并一對一匹配專家導師開展創業幫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農民創業與發展縣域經濟結合起來,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支持農民工等人員從事種植、養殖等綠色創業,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大力發展“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積極組織有創業意愿的農民與企業、市場、園區和幸福美麗新村建設對接,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扶持網上創業,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創業扶持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信委、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園林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十二)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良好氛圍。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征集展示推介等活動,并給予經費保障,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倡導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樹立崇尚創新、創業致富的價值導向。培育創業精神和創客文化,將奇思妙想、創新創意轉化為實實在在的創業活動。繼續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對政策落實好、創業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按規定予以表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
三、統籌好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
(十三)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艱苦邊遠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對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縣(區)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及以上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建設。全面落實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公開制度,實現招聘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逐夢計劃——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提升大學生就業能力。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對象從城鄉低保家庭、殘疾和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擴大到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年度畢業生。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加強就業見習基地建設,鼓勵有一定規模、管理規范的用人單位提供就業見習崗位。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學生達到20人以上且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基地,見習補貼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對高校畢業生申報從事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創業補貼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人才辦、團市委)
(十四)加強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適應城鄉統籌發展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將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調整為:城鎮戶籍人員、符合居住和參保年限條件的城鎮常住人員、土地被依法征用達到一定比例以上的農村勞動者中,辦理了失業登記且難以實現就業的大齡、殘疾、低收入家庭、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具體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的申請認定辦法,并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堅持市場導向,鼓勵就業困難人員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適當的崗位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加快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各級要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征收額15%的比例,用于對實現居家靈活就業、創業的殘疾人的直接補貼,殘疾人創業除平等享受其他主體創業政策外,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一次性給予不低于500元的創業補貼。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與就業創業的聯動機制,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在創業期間可繼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長不超過6個月。結合新農村建設需要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農村低保家庭成員和殘疾人就地就近就業的,按當地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享受相同的崗位補貼。加大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繼續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活動,凡被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充分就業社區”或“充分就業示范社區”的,由當地財政給予適當獎勵。(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信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
(十五)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落實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創業的政策措施,強化就業服務,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推動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異地轉移就業和自主創業。有序推進有條件有意愿的農民工市民化,推動農民工逐步實現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認真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各級政府在審批征地方案時,要明確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方案,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鼓勵農業土地集約化經營、農林產品深度研發和農業項目集團化經營,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盡可能為農業項目發展提供用地便利。建立農村勞動力就業動態監測機制,預防農民工大量返鄉失業和不充分就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勞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
(十六)促進退役軍人就業。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加強和改進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利用社會優質資源提供個性化的培訓服務,增強就業創業能力。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為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搭建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就業創業。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義務兵,要確保崗位落實,完善落實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時同等條件優先錄用(聘用),以及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按比例預留崗位擇優招錄的措施。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市民政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四、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十七)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加強城鄉一體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市、縣二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服務平臺建設。適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形勢的需要,強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創業服務功能,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成立創新創業指導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市場和街道(鄉鎮)基層平臺要設立創新創業指導服務窗口,要建立健全創業項目庫,組建創業指導專家志愿團,實現就業創業兩項服務并重。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等機構的作用,共同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公共創業服務。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正常運轉。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并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認真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補貼規定,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創新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格局,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政務服務中心)
(十八)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加強達州公共招聘網建設,實現招聘求職信息全市共享,統一發布。推進就業信息共享開放,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服務,推動政府、社會協同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十九)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快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形成有利于公平就業的制度環境。健全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規范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探索經營異常名錄公示制度,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扶持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健全金融、財政、工商等政策扶持體系,為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加強對企業招聘行為、職業中介活動的監察執法,及時糾正查處招聘過程中的歧視、限制及欺詐等行為。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工商局)
(二十)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建立市場配置專業的教育體系和培訓機制,優化高校、職業院校學科專業及技能培訓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鼓勵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職工培訓,通過師傅帶徒弟、集中培訓等形式開展崗前培訓,或通過在崗培訓、脫產培訓、校企合作等形式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對企業成規模新招用人員或納入當地政府重大項目立項規劃的產業園區集中新招用人員開展的已簽訂就業協議的“定單式”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當地確定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50%給予企業直接補貼。對經自行參加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經培訓考核合格同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均可按規定申領培訓補貼。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面推進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系,納入學分制管理。支持各地根據產業發展和勞動者需求,開展創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參訓人員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將創業培訓范圍擴大到所有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城鄉勞動者。探索建立創業意識培訓、創業模擬實訓、創辦企業培訓、改善企業培訓等分層次創業培訓補貼方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園林局、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
(二十一)完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將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以及靈活就業勞動者納入就業登記范圍。將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戶籍人口、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轉的農村勞動者、高校畢業生和居住6個月以上的城鎮常住人口,納入失業登記范圍。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及時準確記錄勞動者就業和失業變動情況,主動為登記失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探索社會保障卡在就業領域的應用,建立就業與社會保險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機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五、強化政府促進就業創業責任
(二十二)健全協調機制。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組織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由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主抓、各部門共同參與的就業創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創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政府有關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能,確保政策落到實處。要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調動社會各方促進就業創業的積極性,并對其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十三)保障資金投入。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創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專項資金,確保就業創業工作的順利開展。進一步加大就業資金籌集力度,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確保籌集的資金足額到位。要重點加大對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資金投入。(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十四)強化政府政績考核。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提高權重,加強督促檢查,一級督一級,層層抓落實,對落實不力的,依法進行責任追究;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十五)建立健全就業創業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就業統計指標,完善統計口徑和統計調查方法,將性別等指標納入統計監測范圍,探索建立創業工作統計指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勞動力調查制度建設,將勞動力調查范圍擴大到各縣(市、區),并按規定發布調查失業率數據。強化統計調查的質量控制。加大就業統計調查人員、經費和軟硬件等保障力度,加強就業統計人員業務培訓,推進就業統計調查信息化建設。依托科研機構、行業組織,加強就業創業政策分析研究,跟蹤熱點、難點,及時把握就業形勢變化,適時發布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提高就業創業決策科學化水平。(市統計局,市經信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國家統計局達州調查隊)
(二十六)注重輿論引導。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傳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經驗做法,宣傳勞動者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的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勞動者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大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市委宣傳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體廣新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抓緊制訂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時要切實轉變職能,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市政府。
本意見自2015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序對本意見作出廢止、修改、失效的決定的,從其規定或決定。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