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達州市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實施方案及責任分工》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達州市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
基層運行新機制實施方案及責任分工
為深化改革,著力解決基層醫改面臨的新問題,不斷完善政策體系,擴大醫改成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3〕14號)和《四川省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實施方案暨責任分工》(川辦發〔2013〕5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制定以下實施方案,并就相關責任作如下分工:
一、完善基本藥物采購、使用和監管機制
(一)穩固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機制。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必須通過“四川省基層醫療機構中標基本藥物采購、配送、支付平臺”集中采購。(衛生局負責)
(二)落實基本藥物配備使用制度。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衛生局負責)
(三)執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政策。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必須全部實行零差率銷售。(衛生局負責)
(四)負責組織規范使用基本藥物培訓。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基層醫務人員基本藥物處方集和臨床用藥指南培訓。(衛生局負責)
(五)鼓勵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基本藥物。將符合條件的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醫保定點。(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六)加強基本藥物監管。對基本藥物質量、采購、配備使用和銷售實行全程電子監管;適時組織實地督查,市級每年至少檢查兩次,縣級每年至少檢查四次。(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負責)
二、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
(七)深化機構編制和人事改革。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總量控制、動態調整、統籌使用,適當提高護理人員比例。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法人主體地位,按規定落實其用人自主權。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八)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力度。實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任期目標責任制,嚴禁將負責人的收入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經濟收入掛鉤。(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九)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待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的收支結余中可按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對口支援醫務人員,在職稱晉升等方面予以傾斜;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醫務人員,按規定落實津補貼政策;對在農村地區長期從醫、貢獻突出的醫務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
(十)落實財政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助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常性收支差額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落實到位。落實各種專項補助經費,并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加強財政補助資金的績效考核和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局負責)
(十一)發揮醫保支付的補償作用。繼續執行每個療程10元的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將其納入基本醫保門診統籌支付范圍,按規定比例支付。醫保支付比例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引導群眾首診到基層。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采取購買服務方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給予補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十二)提高資金撥付效率。及時轉撥上級財政補助資金,足額預算安排并及時撥付由本級財政按規定負擔的補助資金,優化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審核結算流程,有效縮短審核結算周期。(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十三)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做好城鎮化和行政區劃調整過程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按照填平補齊原則,繼續加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投入。(衛生局負責)
(十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培養。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實施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繼續做好全科醫生轉崗培訓、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實施全科醫生特崗項目。鼓勵高校醫學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加強對口協作,建立定期巡診和輪訓機制。(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負責)
(十五)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功能。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到2015年全科醫生簽約服務人數占服務人口比例達到10%,建立社區(村組)巡診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每個居民小區(村民小組)的巡診次數每年不少于1次。(衛生局、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六)推進信息化建設。在省統籌建立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基礎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建設。(衛生局、發展改革委、經信委負責)
(十七)積極做好債務化解工作。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定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嚴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舉借新債。(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十八)提高村衛生室服務水平。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支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優化鄉村醫生隊伍,每個村衛生室均應配備合格的鄉村醫生,力爭到2020年鄉村醫生總體具備執業助理醫師或以上資格。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負責)
(十九)全面落實鄉村醫生補償政策。明確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分工,將40%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經費下沉到村衛生室。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繼續執行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按規定報銷。各級財政按規定標準足額配套落實村衛生室專項補助經費。(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十)合理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問題。支持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領取養老金。各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妥善解決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
(二十一)加強衛生行業監管。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對有過度醫療、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推諉病人、虛報公共衛生服務等違規行為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以及沒有按照規定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衛生局負責)
(二十二)發揮醫保和價格的監督制約作用。探索建立醫保、價格等主管部門與衛生行政部門的聯動機制,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檢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衛生局負責)
(二十三)加強社會監督。推行院(中心)務公開,設立監督舉報電話,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獨立評價和監督。(衛生局負責)
(二十四)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建立誠信制度和醫務人員醫德醫風檔案。加強對基層醫務人員的人文素質培養和職業素質教育。(衛生局、監察局負責)
三、嚴厲打擊套取或騙取醫保基金行為
(二十五)規范診療行為。嚴格遵循《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和《臨床診療指南》,規范診療行為,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衛生局負責)
(二十六)持續規范醫療服務價格收費行為。嚴格劃分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項目,防止擠占基金,嚴肅查處醫保病人醫療費用項目記帳不規范、收費不合理、基金支付不合規等問題。(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計局負責)
(二十七)嚴格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執行《住院一日費用清單》制度,提高醫療收費透明度;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收費管理系統,從工作機制和技術手段上加強管理,防止和杜絕不合規或侵蝕醫保基金行為。(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十八)規范醫生的病案書寫。加強和重視住院病人原始病案資料的管理,避免出現病情處理記錄與臨床醫囑、收費明細與診療項目不一致的現象。(衛生局負責)
(二十九)加強經常性地監督檢查。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經常性地針對醫保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重點包括:出入院指針的把握情況,是否按規定查驗身份證明等有關證件,是否冒名頂替、掛床住院等;有無采取虛記費用、串換藥品或診療項目、偽造證明或憑據手段騙取基金的行為;有無將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醫藥項目變通記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行為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日常執業行為監管,經常性地開展大處方、多開藥、濫用藥、濫用昂貴進口藥物及耗材等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十)嚴厲查處套取、騙取醫保基金行為。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凡是出現惡意套取、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的,將嚴肅追究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及違法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監察局、衛生局、人力資源保障局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三十一)落實責任。各縣(市、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暨責任分工,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工作步驟和具體措施。
(三十二)加強考核。各縣(市、區)要將基層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市政府將對各地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并予以通報。
(三十三)強化宣傳。加大醫改政策宣傳力度,強化對從事醫改工作的各級領導干部和基層醫務人員的培訓,形成全社會支持醫改、參與醫改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