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攻堅年行動的通知》(川府發〔2013〕60號)精神,市政府決定,將2014年作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攻堅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攻堅年”行動,著力解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責任落實、執法監管、綜合治理、基礎保障、管理機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綜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進一步落實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責任、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和道路運輸企業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道路運輸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排查整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車輛超載超限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加強道路運輸企業源頭管理,使機動車駕駛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明顯提高,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明顯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顯好轉,確保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組織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相關部門是實施主體。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達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并從有關部門抽調專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整治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參照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精心組織、認真實施。
三、整治內容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聯合執法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治理車輛超載超限(以下簡稱“治超”)工作作為道路交通綜合整治的重點,制定具體操作辦法,按規劃和要求建設完備的治超站點。
1.協同作戰,加強源頭管理。進一步強化車輛生產、銷售、檢測、注冊上戶、年度審驗和市場準入等源頭管理。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嚴禁生產不合格車輛;工商部門要嚴厲查處非法拼裝、改裝汽車及非法買賣拼裝、改裝汽車行為;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汽車生產企業的監管;公安部門要嚴把車輛登記和年度審驗關,禁止登記和審驗非法改裝車輛;交通運輸部門要把住營運車輛市場準入和年度審驗關,打擊維修企業超范圍作業、非法改裝拼裝車輛,同時強化企業安全源頭監管。對客貨營運車輛掛而不管、汽車維修企業二級維護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堅決整治。要加強對礦山、水泥等重點貨運源頭和貨運站場的監管,公布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建立公安交警、運政執法人員聯合駐點或巡查監管制度,堅決制止超載超限車輛出場、出站。
2.聯合出擊,加強路面管控。公安交警和交通路政、運政部門要共同依托超載超限檢測站,建立聯合值勤、一站式查處工作制度。嚴格依法實施罰款、記分、扣車卸載、吊銷營運證、停止營運性運輸和責令停業整頓等措施,對7座以上小型面包車和客運車輛嚴格落實人數必查、駕駛時間必查、駕駛資格必查、車輛審驗情況必查、車輛安全設施配備情況必查和車輛輪胎磨損狀態必查等“六必查”要求,進一步加大對機動車超速、客車超員、貨車超載超限、疲勞駕駛、行駛途中撥打接聽移動電話、酒后駕駛和野蠻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糾正以罰代管、不卸載放行的現象。
3.高速公路經營企業要在高速公路入口地方配備稱重設備、設置卸載點和開設勸返專用車道,對貨運車輛進行計重檢測,制止并報告公安、交通執法人員禁止超載超限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4.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牽頭,農業部門配合,開展拖拉機涉牌涉證專項整治工作。查處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拖拉機號牌和證書行為,依法打擊制、販假拖拉機號牌、駕駛證、行駛證窩點和違法犯罪團伙。
(二)全面建設公路安保工程
公路安全防護設施是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的重要設施,必須把公路安保工程建設作為重大民生工程來抓。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是轄區內公路安保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四川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側護欄)建設實施方案》(川交發〔2013〕84號)要求,認真履行主體責任,落實財政配套資金,確保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轄區內公路安保工程建設任務。
1.由各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公安、安監、發改、財政部門參加,對轄區內現有道路臨崖、臨水、陡坡、急彎等危險路段隱患以及路側護欄已被損毀的危險路段按交通運輸部門現行技術規范進行排查,據實提出調整方案,于2014年3月中旬報市交通運輸局。
2.新建、改建、擴建公路,必須嚴格落實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制度,確保不增加新的安全隱患。建設費中要單列安全設施費,有關部門要加強審核、監督。
3.公路安保工程建設納入市政府重大民生工程進行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監察局、安監局配合,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每季度末月中旬向市政府進行專題報告。
(三)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負總責,鄉(鎮)人民政府主責主抓。以鄉(鎮)公安派出所為依托,加強鄉(鎮)交管辦建設(相關硬件建設和裝備標準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擬定),縣級財政每年補助一定工作經費;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負責,通過設立公共服務崗位,每個鄉鎮聘請3至5名專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鄉(鎮)交管辦的工作開展,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一些重點地區的村設立勸導點,配備1至2名交通安全勸導員,負責對轄區內的機動車(小型面包車、低速載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摩托車)車主和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勸導制止超員超速超載等行為。
(四)加強車輛及駕駛人員交通違法違規信息平臺的使用
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和道路運輸企業,要積極配合省上相關職能部門,構建車輛及駕駛人員交通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建立健全違法違規駕駛人“黑名單”和行業退出機制。
(五)加快道路交通智能監控系統建設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發改委、財政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交通運輸局參與,盡快實施達州城區智能交通系統建設項目。同時,在重點部位新建“天網”視頻高清監控系統,不斷提升打擊交通違法犯罪的能力。
(六)進一步加強全社會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新聞媒體對開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攻堅年活動進行廣泛宣傳,爭取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督促道路運輸企業抓好對駕駛人的教育培訓和管理,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列入駕校和駕駛人員培訓學習內容;市經信委牽頭負責落實電信營運商建立交通安全短信平臺,進行公益宣傳,定期免費發送交通安全短信;市政府安辦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配合,對全社會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進行公益宣傳,提高全民特別是機動車駕駛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
四、工作步驟
(一)第一階段(2014年1月1日—3月31日)
對貨車生產、銷售、改裝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清違規生產、銷售貨車企業和非法改裝貨車車輛底數;與貨運企業、業主和貨場簽訂一律不得超載超限的安全責任書和承諾書;分批報請增加高速公路貨車可通行入口名單,在入口前配備稱重等設施設備;全面啟動公路路側護欄、鄉(鎮)交管辦、智能交通系統建設、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
(二)第二階段(2014年4月1日—6月30日)
依法查處和取締貨車違規生產、銷售和非法改裝企業;完善治超站點和檢測線建設,開展聯合執法,全面查禁超載超限車輛;加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加快公路路側護欄建設,路側護欄設置完成全年目標任務50%以上;完成鄉鎮專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員聘請和鄉鎮交管辦裝備建設任務。
(三)第三階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固化治超站點職責任務和責任分工,建立健全聯合執法長效機制,全面完成公路側護欄、智能交通系統建設、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任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安全生產工作直接體現黨委和政府的執政形象、社會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形勢的嚴峻性,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為當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最重要的內容之一,痛下決心、綜合施策,深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推進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根本好轉。
(二)嚴格考核,逗硬獎懲
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攻堅年的整治要求,各地要明確牽頭部門、配合部門以及部門的職責分工,按時間段細化整治工作任務,建立完整的整治工作檔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督導。采取明察暗訪、以暗訪為主的方式加大對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及時發現并解決整治行動中存在的問題。整治工作結束后,要在嚴格考核整治工作完成情況的基礎上進行認真總結和逗硬獎懲。
(三)嚴肅紀律,問責追究
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安辦、新聞媒體配合,對各地綜合整治情況進行全程跟蹤督辦并納入目標績效考核。整治期間,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檢測檢驗機構,要堅決予以嚴肅查處,直至吊銷其生產經營證照;因整治不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政府監管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員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對整治工作不認真、搞形式、走過場、弄虛作假、查處生產經營單位和機動車駕駛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不力、整治成效不明顯、不能保質保量按期完成目標任務、不履職盡責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給予有關領導和責任人行政處分。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