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四川省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3年10月29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該《辦法》,進一步完善我市搶險救災工作機制,規范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規范有序、注重效率的原則,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嚴格搶險救災工程項目范圍和條件
(一)搶險救災工程項目是指因突發事件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項目,主要包括:道路橋梁等交通設施搶通、保通、修復、臨時處置及技術評估等工程項目;防汛排澇等水利搶險加固工程項目;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搶險治理工程項目;對城鎮功能、人民生活及生產活動有重大影響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市政、環衛等關系公共設施、生命線的搶險修復工程項目;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搶險救災工程項目。
(二)搶險救災工程項目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引起;
2.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緊急措施排除險(災)情可能給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財產造成較大損失;
3.限于險(災)情發生的特定受損范圍。
二、明確政府及部門在搶險救災工程項目中的職責
(一)達州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審批程序,加強項目管理,依法組織實施。
(二)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職能負責對工程建設的監管,做好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督檢查。財政、審計等部門負責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的資金監管和審計監督。監察部門負責對與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有關的監察對象的監察。
三、規范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的確定程序
(一)跨市的搶險救災項目,由市政府上報省級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二)市級或跨縣(市、區)的搶險救災項目,由搶險救災指揮部或者項目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及時提出方案(含投資估算、承包單位資質),報市政府確定。
(三)在縣(市、區)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確定搶險救災工程項目,應當積極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必要時可以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專家進行評估。
四、簡化辦理搶險救災工程項目手續
(一)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確定后,項目依法需辦理的各項審批手續,各有關部門應在職權范圍內對立項、規劃、用地、施工許可等事項,實行并聯審批,及時辦理。
(二)如因特殊情況,開工前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可在開工后補辦。
五、建立搶險救災項目工程隊伍儲備庫
(一)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分別建立搶險救災項目工程隊伍儲備庫。儲備庫應包括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
(二)進入儲備庫的單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產生,分為建筑市政、水利水電、交通運輸、郵電通訊、地質災害五類,參與投標的單位不受地區或者所有制的限制。
(三)儲備庫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均不得少于6家,相應資質等級單位分別不得少于2家;施工單位不得少于8家,相應資質等級單位分別不得少于3家。儲備庫名單應向社會公開,并實行動態管理。
(四)儲備庫應于2014年4月底前建成。
六、公開確定搶險救災工程隊伍
(一)搶險救災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招標不比選,直接確定承包單位。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由項目業主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從儲備庫中隨機抽取確定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承包單位。因工程特殊,在儲備庫中無適合資質和能力要求的,可從儲備庫以外公開比選確定承包單位。承包單位確認后應向社會公開。
使用其他資金的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由項目業主確定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承包單位。資金提供方有具體要求的,可以滿足其要求,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三)承包單位確定后,在搶險救災工程項目實施前,項目業主應當與其先簽訂合同,確因情況緊急未簽訂合同的,應當自工程項目實施之日起3日內補簽合同,明確承包單位、工程費用、驗收標準、工期、質量安全保證責任、結算方式等內容。
(四)搶險救災工程施工根據工程的不同特點和實際情況,可采用固定單價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或者計日工計量計價方式,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計價方法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的工程量、工程造價等信息應以適當方式公開。
搶險救災工程施工優先選擇固定單價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
七、加強搶險救災項目的資金管理
(一)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搶險救災工程項目所需資金納入同級政府預算予以保障。搶險救災工程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應向社會公開。
(二)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搶險救災工程項目,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按照估算金額下達專項預撥付預算指標,并支付款項的60%;工程完工后,由項目業主送財政投資評審后,報審計機關依法審計,以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結算依據,辦理竣工結算。
八、嚴肅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紀律
(一)各地各部門不得以搶險救災工程為名規避招標,不得弄虛作假,擅自擴大范圍和條件。對違規確定搶險救災工程項目和險(災)情發生后不及時組織實施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違法、違紀責任。
(二)有關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實施意見自2014年3月17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滿自行廢止。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