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單位):
《促進當前經濟穩增長的十三條措施》已經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6月20日
促進當前經濟穩增長的十三條措施
一、加大投資力度。加快推進全市25個重大工程項目和150個重點項目建設,確保全年目標任務完成。加大納入開工計劃重點項目的督促力度,上半年已開工的項目9月底前必須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80%以上;上半年未開工的項目9月底前必須開工并形成實物工作量。做實“1+7”項目集中開工活動,確保下半年全市新開工項目數高于去年同期水平。納入集中開工的項目兩個月內無實物工作量的,在年終考核時視為未舉行項目集中開工活動。開展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實施進度清理檢查,2014年6月以前已安排資金的項目(不含前期工作項目),9月底前必須全部開工并形成實物工作量;逾期未開工的,收回已撥付資金,用于實施進度好的縣(市、區)和新確定的重點項目。加快財政資金支出進度,加大金融信貸支持重點項目力度,有效引導社會投資。加快落實7個省重點支持項目省配套30%年度用地計劃指標,進一步加大生產經營性項目土地閑置清理力度,將清理回收的土地統籌優先用于納入年度開工計劃的重點項目。
二、促進工業止滑回升。對年內計劃投產或部分投產的省、市重點工業項目,加大協調服務力度,加快資金撥付進度,確保如期投產。對省市下達了投資計劃和形象進度目標的重點工業項目,超額完成投資計劃15%以上或提前竣工投產的,從市工業發展資金中給予一定獎勵。對重大工業項目用地給予重點傾斜,將不低于30%的年度用地計劃指標用于工業項目建設,優先保障億元以上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用地需求。保障園區廠房建設用地,對在已取得的建設用地上增加廠房面積提高土地容積率的,不再征收土地出讓金。全面落實豐水期富余電量消納政策,爭取更多工業企業進入直購電試點。加大對工業企業的幫扶力度,對困難企業逐個開展調查,因企施策,大力支持有市場、有效益的重點優勢企業加大馬力生產。
三、鼓勵采購本地產品(服務)。定期發布大宗物資及機電產品設備需求信息,組織市內企業配套對接,穩步提高市內產品采購配套比重。在同質同價條件下,市內項目建設原則上采購本地工業產品。本地產品參與保障房、市政工程、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政府集中采購商品、醫保類藥物招標采購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政府采購。對2014年采購使用市內工業產品比上年凈增1000萬元以上的市內企業,根據其實際采購金額,按一定比例從本級工業發展資金中給予一定獎勵。
四、大力開拓市場。積極組織參加“惠民購物全川行”、“川貨全國行”和“萬企出國門”活動,對參加政府組織的省內外知名專業展會、構建境外營銷網絡的市內企業給予資金支持。落實國家出口退稅相關政策,執行出口產品檢驗檢疫費減免政策等,支持培育外向型產業示范園區和出口基地,對市內企業發展外貿綜合服務、購買出口信用保險、進行出口產品技術改造和研發等給予支持。支持市內企業參與市外、境外大型項目招投標,對中標企業帶動市內工業品銷售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根據帶動工業品銷售額,從本級工業發展資金中給予一定獎勵。
五、努力擴大消費。引導和支持各縣(市、區)因地制宜打造地方節會,創新性舉辦第五屆秦巴地區(四川·達州)商品交易會。擴大信息、養老、健康、家居家裝、節能汽車、智能家電、休閑旅游消費,加快建立“一刻鐘便民消費圈”。完善要素配置,提升打造4A級景區,推進精品線路整合,統籌鄉村旅游發展和新農村綜合體建設。嚴格落實賓館飯店執行一般工商業用水、用電、用氣同價政策,開展“十大名優餐飲企業”、“十佳特色菜品”和“十佳名特面店”評定活動。鼓勵企業開展促銷活動,對2014年市場交易規模首次上20億元、50億元臺階的,給予市場促銷獎勵。
六、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支持服務業重點項目、骨干企業、品牌建設,促進服務業招大引強。對當年投資額5億元以上的服務業重點項目按一定比例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對營業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并自持產權的新建商貿、物流項目,在建設期間免收市政府有權決定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各項服務性費用按成本收取。積極培育發展電子商務,加快電子商務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爭創國家、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基地)。支持電子商務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對符合條件并取得資格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鼓勵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對組織上網參展企業多、交易額大的縣(市、區)給予經費補助。
七、支持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認真落實國家支持中小微企業加快發展的各項財稅金融優惠政策。推動中小企業扶持服務體系和創業示范基地建設,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加大“三新”科技企業(新技術、新材料、新能源)創業信貸支持力度,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對入駐標準廠房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給予企業一定的廠房租金補助;對年度認定、復審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優先安排科技專項資金。制造業主輔分離設立的服務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稅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八、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加強銀企融資對接,建立重點企業、重點項目信貸審批綠色通道,提高放貸效率。大力推動發行企業債、小微企業扶持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區域集優”票據。加快各類金融機構的培育和引進,加快推進馬踏洞金融集聚區建設,推進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加大對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獎勵考核力度,鼓勵融資性擔保、再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開展互信合作,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的信貸支持,制定政府性可控財政性資金與信貸投放掛鉤考核辦法。
九、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按照園區定位和已形成的產業鏈,依托33萬平方米標準廠房和已建成的基礎設施,在成都、重慶、廣東等地召開專題招商推介會。建立招商引資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引進中的難事、急事,加快簽約項目落地,確保2013年省級重大平臺簽約項目履約率達90%、開工率達80%。加強對中介評價評審機構的監督管理,對招商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評價等費用,嚴格按照最低限收費。
十、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凡收費標準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標準收取。對進駐工業園區且符合園區產業定位的工業企業,按有關規定實行城市市政建設配套費、人防費減免優惠政策。企業取得專項補貼、土地返還款、稅收提成返還等專項資金,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作為征稅收入。降低產品檢驗檢測收費,各項涉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在現行執行標準上降低10%,計量、安全檢定檢測收費降低10%,建筑活動綜合技術服務費降低10%,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費降低20%。全面清理各類涉煤行政事業、中介服務及培訓收費項目,暫停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省級以下設立的涉煤收費項目,規范各類涉煤培訓并降低收費標準25%,取消白酒生產許可證年審收費。允許生產經營嚴重困難企業緩交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緩交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參保企業人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基數可按企業實際工資總額核定,但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
十一、推進農業提質增效。支持發展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建立融資風險補償基金,不斷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加大涉農資金整合力度,增加農業補貼資金規模,新增補貼向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產區傾斜。完善農產品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落實好糧食、油料生產獎勵制度。開展主城區農貿市場星級評比和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推進鮮活農產品進社區、進超市、進市場、進團體。加快建設農建綜合示范區,各縣(市、區)必須完成建設3萬畝以上,對未完成任務的縣(市、區)嚴格問責。加快發展優勢特色產業,穩步推進幸福美麗新村建設。全面落實各項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嚴格落實農民增收書記、縣長負責制。
十二、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落實好省政府“統借統還”國家開發銀行棚戶區貸款措施,全力爭取省上重點支持。加快一般預算支出安排,落實土地出讓凈收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地方債券資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政策措施。對保障性安居建設項目用地應保盡保,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報征集體土地,一律納入“綠色通道”優先安排上報。新建商品住房中必須配建保障性住房,并按土地出讓時計容總建筑面積的5%進行配建。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確保9月底前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20598套(戶)全部開工并形成實物工作量。
十三、提高審批效率。精簡下放投資審批事項,除跨地區(縣、市、區)或需市統籌平衡資源等建設條件的,以及國家和省明確規定由市級審批管理的項目外,其余項目審批核準權限一律下放到縣(市、區)。除國家和省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規劃選址、土地預審、環境評價、節能審查等投資項目審批核準所需前置要件均同步下放到縣(市、區)。減少投資項目審批事前審查內容,積極推行重點項目代辦服務、容缺預審和聯合審查。推進工商注冊登記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制。推行企業登記“一審一核制”和“企業設立登記并聯審批制”,企業設立登記承諾辦結時限縮減為3個工作日。優化辦稅流程,對涉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改“審批制”為“備案制”,并由基層主管稅務機關實施。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