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公務用車編制管理
公務用車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一律實行編制管理,不同類型車輛不得混用編制。各級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車輛編制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上級下撥或接受捐贈的各類汽車全部納入編制管理。
二、嚴格公務用車購置審批
嚴格實行“先審批、后采購”的原則,按規定配備更新公務用車。全市一般公務用車購置必須報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財政部門、政府采購機構、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要依據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出具同意購置或更新批文辦理資金支付、車輛采購、車輛注冊登記等事項。
三、嚴格公務用車配置標準
公務用車配備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排氣量、價格等標準,配備使用國產汽車,不得購置豪華品牌汽車,鼓勵購置耗油低、排氣量小的節能環保型汽車。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并保證安全的公務用車,應當繼續使用。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特殊的,可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配備有特殊公務用車、越野車的部門或單位不得將其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嚴禁對公務用車在原出廠標準配置的基礎上增加高檔配置或進行豪華裝飾,必要的加裝配置或裝飾總費用不得超過1萬元。
四、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用車,不得公車私用、公車私駕。不得借用、換用、占用企業或下屬單位的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贈車輛。認真落實公務用車統一調度、登記使用、回單位停放和節假日封存停駛制度。切實加強公務用車運行費用管理,大力推進公務用車維修、加油、保險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保險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嚴禁在企業或下屬單位報銷車輛運行的相關費用。
五、嚴格公務用車監督檢查
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公務用車使用和管理責任。各地各部門要健全完善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要會同監察、財政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