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達州市進一步加強貨運車輛超載超限治理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4日
達州市進一步加強貨運車輛超載超限
治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第二階段工作的部署要求,強力推動貨運車輛超載超限治理從路面管控延伸到源頭治理、從高速公路延伸到國省干道,構建全市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長效機制,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攻堅年行動的通知》(川府發〔2013〕60號)要求,結合達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深入開展全市道路(國、省、縣、鄉道)貨車超載超限集中治理,嚴格落實貨運源頭企業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實行“源頭為主、路面并重”路面管控機制,進一步加大對貨車非法改拼裝和超載超限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全力預防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和根本好轉。
二、工作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轄區負責”的原則,各地政府的主要領導是治理貨車超載超限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領導本地治理工作開展。各級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各地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嚴格落實“四個一批”和“四個一律”工作要求,完成治理工作目標任務。
三、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嚴守“出口關”
1.嚴把貨車的生產、準入和審驗環節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牽頭,工商、質監等部門配合,全面排查貨車生產企業,公布合法生產企業名單,嚴厲查處違規生產企業。對“大噸小標”等不符合國家公告標準的車型,一律禁止銷售,并依法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銷其相關產品《公告》。
工商部門牽頭,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配合,全面排查貨車銷售企業,凡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整車出廠貨車一律禁止銷售,對違規銷售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公安部門嚴格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公告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對非法改裝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貨車不得進行注冊登記和審驗,審驗發現非法改裝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貨車要責令進行糾正;交通運輸部門一律不得為其辦理道路運輸證和定期審驗。
2.嚴把機動車改拼裝環節
工商部門牽頭,公安、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對改裝機動車企業進行全面排查,發現非法改裝、拼裝機動車的企業或場所,依法予以取締。
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工商、公安等部門配合,對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全面排查,企業非法改裝貨車行為一經查實,吊銷其維修生產許可。
3.嚴把貨物裝載、出場環節
按照“誰主管、誰許可、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對貨運源頭企業的安全監管責任,貨運源頭企業(煤礦、非煤礦山、河砂料場、冶金化工、水泥建材、建筑工地、物流港、貨運場站等)履行主體管理責任,杜絕野蠻裝載,嚴禁超載超限貨車出廠、出場、出站。
(1)部門監管責任:安監部門牽頭負責非煤礦山企業;水務部門牽頭負責河砂料場;經信部門牽頭負責煤礦、冶金、化工、水泥企業;住建部門牽頭負責建筑企業、施工工地;交通運輸部門牽頭負責交通運輸企業、物流港和貨運場站;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負責轄區重點貨運源頭單位的聯合巡查工作。
(2)企業主體責任:①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治超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②對從事本企業貨運工作的車輛、駕駛人的行駛證、駕駛證、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逐一登記備案;③設置治超管理崗,落實專人值守;④在貨物裝載區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在貨車出場口安裝固定稱重設備,使用機打貨物出場運單,將監控視頻和出場計重數據聯網至治超管理崗,實行集中監管;⑤定期向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計重設備周期檢定,確保在有效檢定周期內使用正常和計重準確。載貨貨車的出場計重數據和裝載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留三個月;⑥按照“裝平車、蓋篷布、不超限、不改裝”的貨物裝運要求,不為無牌無證、證照不全、非法改裝的車輛裝配貨物,不為車輛超標準裝配貨物,不為超限超載的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不指使、強令車輛駕駛員超限裝載、運輸貨物。
(二)進一步強化路面整治,嚴控“運輸關”
1.在轄區固定治超站前方道路,設置貨車專用進站通道。有條件的路段,通過安裝固定限高架(限高2.6米),將站前道路分成小車道和貨(客)車道,所有貨車一律從專用通道駛入治超站計重。固定治超站要參照高速公路入口計重檢測的建設標準,實現不停車自動檢測功能。
2.建立健全交通運輸、公安交警聯合執勤執法機制,實行“一站式”查處。路政部門負責對超限貨車的檢測、卸載和查處;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貨車非法改裝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固定治超檢測站設立警務室并常駐警務人員,負責維護交通、治安秩序。
3.各地根據轄區道路狀況和貨車流量情況,各自組建2-5個由路政人員、運管人員和公安交警參加的“治超機動隊”,負責轄區其他道路的流動治超工作。市整治辦牽頭組建1個“治超機動隊”,負責全市道路治超工作的巡視督查。
每個“治超機動隊”配備流動執法檢查車一輛,裝備現場切割設備、取證設備(攝像機、照相機、執法記錄儀)、便攜式稱重儀和檢查標志牌。每車配備路政、交警和運管部門執法人員,由路政部門牽頭組織。
凡發現有超限嫌疑的貨車,一律通過便攜式稱重儀進行現場計重,并核對貨運出場單據。對確認超限的貨車,由路政部門按全省統一執法標準進行處理。對存在非法改裝的貨車,實施現場強制切割,由公安交警實施頂格處罰。
4.在2014年12月31日前的執法試行期中,按照全省統一規定,對行駛高速公路以外其他公路的貨運車輛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執法:超限20%以下的,實行教育,暫不罰款、不卸載;超限20%-30%的,實行教育,并罰款或卸載;超限30%以上的,一律卸載,暫不罰款。凡裝運不可拆卸貨物、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貨運車輛,必須申辦路政部門核發的《超限運輸許可證》。
(三)進一步強化責任倒查,追究“源頭關”
1.實行超限抄告制度
高速公路達州分公司、川東片區公司和南渝公司,每周將所屬貨車準入站出、入口處發現的超限20%以上的貨車名單,書面抄告市整治辦;各縣(市、區)、達州經開區整治辦,每周將查處的超限20%以上的貨車名單,書面抄報市整治辦。
市整治辦匯總,每周發出《督查通報》。達州本籍超限貨車,由市級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轄區整治辦負責開展源頭倒查和依法嚴處。外籍超限車輛,按照“誰查處,誰負責”的原則,由查處部門書面抄告超限貨車車籍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處理。
2.實行源頭“三責倒查”制度
一是倒查貨物裝載環節的源頭企業責任;二是倒查貨物運輸環節的運輸企業、貨運車輛和駕駛人責任;三是倒查非法改裝車輛的維修企業(業主)責任。
3.實行“黑名單”管理制度
對不配合貨運源頭單位管理、不配合執法部門監管和監管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貨運企業(個體業主)和駕駛人,貨運源頭單位,列入“黑名單”依法嚴管。運管部門負責: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吊銷其車輛道路運輸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并錄入全省統一的車輛和駕駛人信息平臺“黑名單”;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責令其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四)進一步強化紀律要求,問責“管理關”
對整治工作組織不力,行動遲緩,工作敷衍、問題突出的地方、單位和部門,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整治辦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責成限期整改。并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嚴格追究行業監管部門、職能部門和有關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4年8月1日—8月15日)
各地、各部門制定地方道路車輛超載超限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落實各部門工作職責;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印發宣傳資料,組織學習、培訓,做到貨運源頭企業、經營者、從業人員全覆蓋;組織貨運源頭企業簽定“一律不得超載超限責任承諾書”,組織維修企業簽定“一律不得從事非法改裝承諾書”。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8月16日—12月20日)
全面開展地方道路車輛超載超限治理工作,完成車輛生產、銷售、維修改裝隱患的整治及源頭治超、路面管控等各項工作任務。
(三)總結完善階段(2014年12月21日—31日)
認真總結地方道路車輛超載超限治理工作的經驗、做法,完善相關制度,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縣(市、區)長、達州經開區管委會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要切實把轄區道路貨車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目標,認真落實治超工作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保障,出臺具體管理考核辦法,明確任務、制定標準、落實責任、逗硬獎懲。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宣傳部門、安監部門要充分發揮廣播、報刊等新聞單位及網絡媒體的作用,大力開展地方道路車輛超載超限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迅速形成濃厚的治超輿論氛圍。
(三)加強監督,嚴格執法。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堅持依法治超,提高執法效率。
(四)加強協作,形成合力。按照“標識統一、設施完備、管理規范、信息共享”的要求,交通運輸、路政、貨運源頭的行業主管部門等職能部門加強協作,積極推進區域內重點貨運源頭和所有超限檢測站點的遠程監控網絡建設,實現治超信息共享,及時發現和監督貨運源頭、超限檢測站點治超工作落實情況,形成治超合力。
(五)逗硬考核,嚴格追責。市政府將地方道路治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并由市政府督查室牽頭督辦,對治超工作不力、違法超載超限運輸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及有關單位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