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單位):
現將《達州市城鎮民用燃氣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17日
達州市城鎮民用燃氣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城鎮民用燃氣行業管理,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促進燃氣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和《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燃氣經營許可的通知》(川建城發〔2012〕5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對全市城鎮民用燃氣經營企業及經營站點進行一次全方位大清理、大整頓,依法實施燃氣經營許可,嚴厲打擊違法經營的“黑氣點”、“氣販子”,堅決清除無證經營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消除建(構)筑物占壓燃氣管線等安全隱患,切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燃氣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整治重點
(一)各類燃氣經營企業及經營站(點)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責令整改,2014年8月31日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停業整頓:
1.經營場所未取得公安消防部門核發的消防驗收文件的;
2.未建立健全巡護制度,未對場站、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護,未配備維搶修車輛、設備和機具,未合理儲備搶修物資,防火、防雷、防靜電設施等未定期進行檢查和檢測的;
3.未對場站、燃氣設施、建(構)筑物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竣工驗收未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4.未按規定制定相應的事故搶險應急預案、燃氣應急保障預案并報送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備案的;
5.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一線操作人員未依法取得有關證件即上崗的,未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并建立和落實安全技術檔案制度的;
6.安全管理職責不明確,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和值班制度、設備管理和維護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檔案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重點部位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未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二)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及經營站(點)
1.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在2014年9月30日前依法取締關閉:
(1)經營站(點)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等審批文件的;
(2)經營站(點)建設、選址總體布局不符合城鎮總體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的;
(3)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液化石油氣換瓶站(點)的。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業整頓,經燃氣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經營活動:
(1)液化石油氣經營站(點)、儲配站與周邊建(構)筑物的安全間距和站內設施設備裝置的平面布置不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2)液化石油氣經營站(點)、儲配站未按照國家相關規范標準進行設計和安裝建設的;
(3)液化石油氣經營站(點)、儲配站設施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如儲罐未設有安全閥或安全閥未在有效檢測期內,超過100立方米的儲罐未設置兩個保持開啟狀態的彈簧式安全閥,安全閥開啟壓力超過設計壓力,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檢測儀失效等;
(4)液化石油氣經營站(點)銷售摻混二甲醚的燃氣、非法從事儲存、分裝、倒灌、銷售等行為的。
3.經營站(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若在2014年8月31日前整改不到位,予以停業整頓:
(1)違法從事鋼瓶充裝、存儲和修理、翻新、挖補、焊接等行為的;
(2)未設置經環保部門審查通過的殘液處置措施專項說明,未設置殘液處置設施的;
(3)液化石油氣儲氣站罐區未設置圍墻的;
(4)液化石油氣儲氣站內的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表、計量裝置、鋼瓶等未按相關要求定期送檢的。
(三)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及經營站(點)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2014年9月30日前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業整頓:
1.未取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準的供氣區域文件的;
2.未取得供氣企業供氣指標文件的;
3.未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燃氣經營許可的通知》(川建城發〔2012〕520號)要求,完成相關資料申報的;
4.場站、管線總體布局和選址不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達州市市域燃氣專項規劃》等要求的;
5.管道燃氣經營場站、管線的設計、安裝、建設不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63—2008)、《埋地鋼質管道聚乙烯防腐層技術標準》(SY/T0413—2002)、《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33—2005)、《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251—2003)的;
6.燃氣管線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如燃氣管線材質不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要求或管道未經檢測檢驗合格,敷設的高、中、低壓管道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燃氣管線被違法占壓,燃氣管道經過的封閉空間未設置泄漏報警檢測設施等,管線存在腐蝕、破損、開裂、變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現象,燃氣管線與市政公用管線或其他管線相互交叉存在安全隱患等;
7.未建立燃氣管線定期巡查記錄、隱患整改及監控檔案、入戶安全檢查制度、入戶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培訓記錄和存在難以發現隱患的隱蔽工程的。
(四)壓縮天然氣經營企業及經營站(點)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2014年9月30日前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業整頓:
1.未經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擅自設立非管網民用天然氣加氣站的;
2.加氣站選址、平面布置、工藝設施與站外建(構)筑之間的防火距離、安全距離不符合《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相關標準和要求的;
3.加氣站未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存在安全隱患,所用燃氣裝置超過檢驗期限或存在明顯損傷的;
4.經營站(點)及設施設備系統等未按照《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等規范、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安裝的;
5.加氣站、壓縮機、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表、計量裝置、售氣機未按相關規定保養維護或送檢的。
三、職責分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做好燃氣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城鎮燃氣使用安全。
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鎮燃氣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城鎮燃氣工程新(改、擴)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核和備案工作;核發城鎮燃氣企業經營許可,依法查處燃氣經營中的違法行為,督促城鎮燃氣企業加強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及設施安全運行維護,定期開展燃氣安全檢查。嚴格執行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燃氣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督促落實,負責城鎮燃氣工程投資管理審核及相關備案工作;會同燃氣管理部門研究制訂非管網燃氣供應設施并入城鎮管道燃氣供應系統的意見;積極協助處理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燃氣經營企業遺留問題。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燃氣表計量檢定與監督管理;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瓶使用登記;負責查處充裝不合格、超期未檢、報廢鋼瓶的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有關規定。
環保部門:負責城鎮燃氣安全事故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現場應急監測和調查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依法取得前置許可的燃氣企業主體資格的審批;依法查處超范圍經營行為;依法查處擅自銷售、非法充裝液化石油氣的經營站點。
公安部門:負責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轄區非法儲存、倒灌、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的行為和窩點進行查處;及時處理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負責劃定燃氣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并設置明顯標志,依法查處燃氣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消防部門:負責燃氣生產、儲存的工廠、倉庫、充裝站、供應站和調壓站的消防安全檢查,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條例》等相關規定。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燃氣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瓶裝液化石油氣瓶運輸機動車輛的準運核查。負責瓶裝液化石油氣瓶貨運車輛的營運資質核查。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城鎮燃氣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城鎮燃氣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負責依法對城鎮燃氣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氣象部門:負責新、改、擴建城鎮燃氣項目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核準工作;按照《城鎮燃氣防雷技術規范(QX/T109—2009)》等規定,對城鎮燃氣行業防雷裝置進行定期防雷安全檢測工作;負責城鎮燃氣行業防雷裝置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宣傳部門:負責開展燃氣專項整治活動報道,開展燃氣安全使用常識宣傳,增強燃氣用戶安全意識和防范燃氣事故的技能。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從即日起至7月31日)
1.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嚴格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理順管理和執法關系,加強部門協作,強化聯合執法,在落實達州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關于深入開展全市城鎮燃氣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整治的緊急通知》(達市住建發〔2014〕6號)要求的基礎上,集中時間和力量對本轄區燃氣市場再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底,摸清燃氣企業基本情況,建立基礎臺賬,制定專項整治方案。
2.城鎮燃氣企業要按照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四川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和《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燃氣經營許可的通知》(川建城發〔2012〕520號)文件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改,及時消除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和燃氣經營許可標準。
(二)全面整頓階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在企業自查自改的基礎上,對違法經營行為進行全面整治。對不符合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燃氣系統運行安全評價標準》(GB/T50811—2012)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的,依法予以查處和整改。鼓勵液化石油氣企業兼并重組、規模化經營,優化整合經營網點,建立標準配送中心,統一運輸、配送和售后服務。依法規范市場,堅決取締非法供應液化石油氣的站(點)。加大對違章占壓燃氣管道的清除力度,依法對違章占壓燃氣管道、燃氣設施的建(構)筑物進行清理和拆除,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絕因違章占壓燃氣管線引發的惡性事故。
(三)檢查驗收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組織對轄區內所有城鎮燃氣企業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市政府組織督查組對各縣(市、區)、達州經開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及重點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達州市城鎮民用燃氣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專項治理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成立專門領導機構,完善工作機制,落實責任和措施,扎實抓好專項治理工作。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扎實開展安全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專項治理的各項要求。
(三)廣泛宣傳,加強監督。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內容和要求,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對安全培訓、自查自改責任等未落實的地方和企業予以曝光。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專項督查督辦,對行動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或亂作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嚴格問責,確保此次專項整治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