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單位):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2014〕32號)精神,經達州市第三屆人民政府第64次常務會研究,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每日57.5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2元。
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