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9月11日晚以來,我市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地方降了特大暴雨,強降雨導致渠江、州河水位陡漲,引發嚴重洪澇災害,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為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生活生產秩序,幫助受災群眾重建家園,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和省、市領導的批示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暴雨洪澇災后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有關事宜緊急通知如下:
一、及時妥善救助受災群眾
認真落實救濟救助政策,抓好物資調配和發放,保障生活必需品供應,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確保受災群眾“五有”(有飯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潔凈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對因災造成房屋倒塌、房屋嚴重毀損無法居住、住房需要搬遷的受災群眾,依照受災時的家庭常住人口計算,按照每人每天10元錢、1斤成品糧的標準給予生活救助,救助期限為一個月(一個月按30天計算,下同),并按照每戶2000元標準給予過渡安置補助;對因洪水造成房屋被淹沒、家庭財產損失嚴重而出現生活困難的群眾,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糧的標準給予生活救助,救助期限為一個月;對因災導致的“三孤”人員(孤老、孤殘、孤兒),按照每人每天10元錢、1斤成品糧的標準給予生活救助,救助期限為三個月。對因災遇難人員按照每人5000元標準向其家屬(直系親屬)發放撫慰金。
二、扎實開展查災核災工作
各縣(市、區)要立即從縣級民政、財政、經信、住建、國土、農業、審計等部門和鄉鎮中抽調工作人員,成立專門的災情核查工作組,深入基層逐村逐戶開展查災核災工作。要準確摸清受災情況,全面掌握受災群眾缺糧、缺水、缺衣、住房受損等情況,掌握受災群眾的基本需求,按照受災程度、自救能力強弱、困難程度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建立臺帳,為有效開展臨時生活救助及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依據。
三、嚴格規范救助程序和資金監管
災害救助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本人申請、村組評議、鄉鎮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公開公示、鄉鎮發放、建檔立卡”的救助程序,具體辦法按照《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9·18”特大洪災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和過渡性安置工作的通知》(達市府發〔2011〕20號)文件中明確的“救助程序”執行。要嚴格執行民主評議和公示制度,嚴格規范救助審核審批流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建立災害救助資金、物資專賬,加強其發放把關和管理,防止欺騙冒領。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工作監督,防止經辦人員失職瀆職、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務必確保災害救助工作程序規范、陽光透明、公平公正。此次臨時生活救助、過渡性安置補助所需經費從上級下撥各地救災應急、生活救助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綜合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加強防災減災應急指揮體系建設,強化防災減災設施設備管理維護,整合防災救災工作力量,建立完善防災減災工作體系和信息網絡,總結抗洪救災經驗,全面提升防災救災能力。密切監測雨情水情及災害性天氣信息,搞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評估和監測,強化災害信息預報預警,為防災減災工作贏得主動。加強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及時補充采購救災物資,確保物資儲備充足、調運順暢。強化應急值守,落實24小時值班帶班制度,保障通訊暢通。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達州經開區管委會是災后救助安置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有序推進各項措施的落實。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服務,強化督促檢查,幫助解決災后救助安置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為全面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奠定基礎。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