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新型城鎮化進程,統籌城鄉建設協調發展,規范規劃行政審批行為,全面提升城鄉規劃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12〕2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市第三次黨代會提出的建成川渝鄂陜結合部區域中心城市的發展定位,認真組織實施規劃管理各項工作,持續推動我市“兩化”互動發展進程,實現科學發展,建設幸福達州。
二、工作重點
(一)嚴守程序,依法編制城鄉規劃
1.切實維護規劃權威。嚴格執行《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規定,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城市總體規劃報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其他鎮的總體規劃、鄉規劃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堅決禁止越級編制、越權審批、超越程序等行為。未經批準和公布的城市總體規劃、違法編制審批的城鄉規劃不得作為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依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快完善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并充分體現規劃的前瞻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強控詳規劃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是城市控詳規劃編制的依據,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快秦巴新區、河市產業配套區、物流園區、長田壩新區控詳規劃編制。各縣(市、區)要加快提高控詳規劃的覆蓋率,盡快實現近期建設控詳規劃全覆蓋。優先安排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科學確定近期建設發展方向、空間布局和建設時序,強化對“四線”的控制。
3.搞好項目規劃設計。在滿足城鎮控詳規劃的前提下,認真組織涉及城鎮大型公共服務設施、重要交通設施、園林綠地、廣場、主干道兩側等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要地塊的修詳規劃編制,積極開展城市設計,完善城鎮配套設施,提升城鎮綜合能效。
4.注重實現“多規融合”。城鄉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銜接。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組織協調下,積極促進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等各類專業、專項規劃銜接,協調建設發展,增強城鎮的綜合承載能力。萬源市、宣漢縣相關規劃的制定,要與國家、省關于秦巴山區連片扶貧攻堅的規劃和政策有機銜接。
5.完善論證公示制度。城鄉規劃和重大專業、專項規劃報送審批前,要依法進行公告,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其他方式廣泛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規劃批準后應在政府門戶網站和主要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布。
(二)加強管理,推進城鄉規劃規范實施
1.嚴格執行城鄉規劃。城鄉規劃是各項建設活動的依據,各項建設活動必須在城鄉規劃的指導下實施。沒有編制控詳規劃或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報批。達州市中心城區(含納入規劃的鄉鎮)由市統一規劃管理。
2.嚴格“一書兩證”制度。加強對辦理“一書兩證”要件的審查,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堅決不予審批。加強各類基礎設施、公共設施、重大建設項目的科學選址和布局,做到與達州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各縣(市、區)城市總體規劃相符合。加強對使用國有資金的工程項目的監管,凡重點項目、民生工程審批在開辟“綠色通道”的同時,要對其規劃條件進行嚴格審查。
3.嚴格執行規劃條件。規劃條件執行必須嚴格遵守控詳規劃,沒有控詳規劃的地塊不得提出規劃條件。規劃條件的規定性條件和指導性條件應清晰明確。
4.嚴格規劃驗收管理。加強工程竣工規劃核查驗收,建設單位應按規定提交竣工圖和竣工測繪報告等資料,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現場檢查建設工程規劃條件和規劃許可的符合性,對不符合規劃條件和規劃許可的堅決不予驗收。
5.嚴格規委會議事制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建立完善科學、民主、公平、公正的城鄉規劃決策機制,嚴格執行《市縣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規程》,健全完善規委會工作制度,切實提高規委會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和實施中的重大事項和變更應提交規委會審議,規委會應對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堅實保證。
(三)強化督查,切實提高監管效能
1.加強規劃實施的檢查。相關責任機關應加強對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督促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嚴格實施城鄉規劃。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完善各項制度和監管機制,強化監督檢查,對違反城鄉規劃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范的強制性條文作出的行政許可要堅決予以糾正,及時消除不良影響。
2.加強規劃調整的檢查。經依法審批的城鄉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不得隨意修改,城鄉規劃符合法定修改條件的,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報批。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因公眾利益確需修改的,應由相關責任主體依法組織修改。
3.嚴肅查處違法行為。要加強建設過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制止、依法查處,尤其要及時糾正在規劃控制區的違法建設行為。要加強對臨時建筑臨時設施的審批和監管,對違規、違法建設行為要嚴肅查處。
(四)加強村鎮規劃管理,推進示范工程建設
1.大力推進新村建設。各縣(市、區)要以創建全省非地震災區災后重建示范區為統領,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加大水、電、路、垃圾收集、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突出川東民居特色。
2.抓好村鎮規劃編制。加強縣域新村建設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編制,統籌推進城鄉建設。繼續開展“新村規劃大會戰”活動,積極開展村鎮規劃編制工作。全面完成各縣(市、區)鎮、鄉總體規劃編制和行政村的新村規劃編制,規劃人口在5萬人以上的鎮要按城市標準進行規劃建設。
3.健全管理體制。各縣(市、區)要切實解決當前村鎮規劃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明確鄉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的職能職責,落實機構和人員編制,充實工作人員,增強規劃建設管理綜合能力。各縣(市、區)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服務,強化對村鎮規劃執行的監督檢查。
4.規范項目審批。維護村鎮規劃的嚴肅性,依法推進村鎮規劃建設工作。嚴格執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制度,嚴格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和鄉村建設規劃的行政審批,嚴禁不按法定程序或違反鎮、鄉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調整變更規劃條件。對擅自修改規劃、違反規劃建設的,要依法予以查處。
5.加大財政經費投入。各縣(市、區)要將村鎮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村鎮規劃工作順利開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管理目標考核。市政府將對各縣(市、區)的城鄉規劃工作實行目標考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與同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簽訂城鄉規劃管理目標責任書。城市新區、開發區設立的城鄉規劃管理機構作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和考核。
(二)加強規劃管理效能監督。強化城鄉規劃工作效能監督,重點檢查城鄉規劃編制、城鄉規劃實施和行政審批情況,切實糾正無規劃建設、違規建設和規劃管理中濫用職權、行政不作為等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員實行嚴格問責。建立動態監督機制,按照統一標準、統籌規劃、資源共享的原則,加快建成城鄉規劃管理系統,積極推行“陽光規劃”。
(三)加強規劃管理隊伍建設。注重加強規劃管理人才的引進和培養,著力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管理精的規劃管理隊伍。配齊配強鄉村規劃師,切實提升鎮鄉規劃管理水平。
四、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滿自行失效。本實施意見施行期間,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序對本實施意見作出廢止、修改、失效的決定,從其新規定。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