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達州市“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考核問責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月5日
達州市“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目標
考核問責辦法
為順利推進我市“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進一步強化責任,嚴肅紀律,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和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考核問責辦法的通知》(川辦函〔2012〕259號)和《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達州市“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達市府發〔2012〕3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對未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視情節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誡勉談話、停職檢查、調離崗位或者免職處理并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二、對未完成本系統、本部門及所牽頭負責行業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政府部門,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視情節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誡勉談話、停職檢查、調離崗位或者免職處理并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三、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程序予以組織處理,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對其業績考核予以“一票否決”。
四、對不傳達貫徹、不督促落實節能減排決策部署、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程序予以組織處理,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五、對在節能減排工作中存在違規違法行為,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監察機關、法律法規授權部門根據有關舉報投訴或者監督、檢查、考核的情況,按照職責權限對責任單位和人員作出問責決定或者提出問責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問責決定的執行,并向作出問責決定的人民政府報告或提出問責建議的監察機關反饋。
七、全市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應在職責、權限范圍內,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問責制度和相關的行政處理、處罰制度。
八、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