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你局《關于火烽山三清宮移交市民宗局管理的請示》(達市民宗〔2012〕2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火烽山三清宮的行政管理權限整體移交給市民宗局,達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協助管理。宗教場所成立管委會,實行宗教教職人員自主管理,行政上接受市民宗局領導。
二、市民宗局和達縣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應協助搞好三清宮的債權債務移交和土地、建設、規劃等相關工作。
三、三清宮移交后的債權債務由場所承擔,市民宗局協助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場所安全、保衛、文物、衛生、消防等工作,場所的財務、人事接受市民宗局管理,市民宗局協助場所加強教職人員培養,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
四、火峰山三清宮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