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12〕253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清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審計監督是憲法、法律賦予審計機關的重要職責,認真做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是被審計單位和相關地方、部門應盡的法律責任與義務。加強審計整改工作,及時整肅違紀違規行為,切實糾正程序不規范、政策不配套、體系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對于確保政令暢通,促進相關領域改革和體制、機制、制度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審計整改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嚴格執行審計決定,認真采納審計意見,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糾正和整改審計揭示的各種問題。
二、不斷完善審計整改工作機制
(一)完善審計整改協作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做好審計整改協作配合工作,切實增強整改工作合力。財政、稅務部門要協助清收劃解審計決定收繳、罰沒、補征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款項,暫停或扣減撥付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的有關款項;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對審計發現的政府投資項目、土地和礦產資源利用管理、城鄉規劃建設等方面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法作出處理;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對審計指出的關于被審計單位損害國有資產行為的有關問題,要及時督促其落實整改;監察等執紀機關要及時依法查處審計移送的違紀違規行為責任人。
(二)完善審計整改報告制度。接受審計的單位要在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規定的時間內向審計機關報送審計整改報告。各相關部門(單位)協助開展的審計整改工作、對有關問題及責任人的處理結果應及時書面告知審計機關。
(三)完善審計整改公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對審計結果以及審計整改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或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開,促進審計監督與輿論監督、社會監督有機結合,切實提高審計整改成效。
(四)建立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各地、各部門既要認真分析原因,切實整改到位,又要從源頭上找到解決問題的根本措施,完成工作機制和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三、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領導。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要親自組織和督促整改落實。要把“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嚴格執行審計決定,抓好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情況納入政府績效管理,推動各地、各部門認真做好審計整改工作,進一步增強審計法治意識。
(二)加強督促檢查。審計機關要及時向政府報告重大審計事項整改結果的跟蹤檢查和督促落實情況,特別是被審計單位不執行審計決定或審計整改不到位的情況。市政府督查室要將審計整改工作列入政府督查重點事項,對有關審計整改或審計事項的領導批示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和催辦,確保落實到位。
(三)嚴格責任追究。將審計整改工作情況作為對領導干部(人員)的工作業績評價、職務任免、績效獎懲和對部門(單位)年度績效評估的重要依據之一。對審計整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并在一定范圍通報問責情況。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