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2013年度全市政務督辦工作考核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5月31日
2013年度全市政務督辦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統政務督辦工作效率和質量,確保政令暢通,促進政府各項工作落實,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健全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廳〔2013〕8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務督辦工作考核堅持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指導,以政府各項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政府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貫徹落實為重點,以調動各級各部門政務督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及強化政府執行力為目的。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政府各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
第四條 政務督辦工作考核實行百分制,由市政府督查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五條 交辦工作(40分)
(一)認真辦理領導批示件,并按要求及時反饋落實情況;
(二)認真辦理《督辦通知》、《督查督辦通報》、《督辦專報》、《達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督辦報告》、《達市府督查通字》、《達市府督函》等交辦工作,并按要求及時反饋落實情況。
第六條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20分)
(一)按照《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達州市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達市府辦〔2012〕8號)精神,對市政府部門辦理工作進行考核;
(二)縣(市、區)通過網上辦理系統辦理本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結率達100%,滿意率(含基本滿意)達100%,A類件占復函總數30%以上。
第七條 民生工程工作(10分)
(一)按時按質完成民生工程各項任務;
(二)各縣(市、區)完成《民生工程簡報》5期(達州經開區2期)采用任務,涉及民生工程的市級部門完成《民生工程簡報》1期采用任務,每超一期加0.2分,未完成任務按比例扣分或不得分。
第八條 機關效能建設工作(20分)
(一)各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及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實現標準化建設,完成《機關效能建設快報》5期(達州經開區2期)采用任務;市級部門完成《機關效能建設快報》1期采用任務,每超一期加0.2分,未完成任務按比例扣分或不得分;
(二)認真完成“市長熱線”辦公室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結率達100%,在當年每月通報中出現3次以上超期未辦結的,不得分;
(三)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于轉變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深入開展“實現偉大中國夢,建設美麗繁榮和諧四川”主題教育活動;
(四)縣(市、區)應完善政務督辦工作制度,配置專職的政府督查室主任,配齊必備的硬件設施,政府督查室要不斷更新政務督辦信息資源網;市級部門要通過黨政網及時收發文件和報送信息資料,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抽查,網絡不通每次扣0.5分,未更新網頁扣0.2分。
第九條 領導評價(10分)
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黨組成員對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和市政府部門的政務督辦工作進行評價打分。
第十條 超額完成任務的,按比例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過該項分值的10%;凡上報材料獲省政府領導或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書面肯定的,每次分別加2分;獲市政府領導或市政府(市府辦)通報表揚的,每次分別加1分。
未完成工作任務的,按比例扣分,完成任務低于80%的,不計分;受到省政府(含省政府辦公廳)通報批評的,每次扣2分;受到市政府(含市府辦公室)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分,所轄鄉(鎮)、辦事處及工作部門受到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上報材料的,每次扣0.5分,未上報材料的,每次扣1分;未按期整改的,每件次扣1分,未整改的,每件次扣2分,市政府督查室督辦后仍未整改的,每次扣1分。
第三章 通報結果
第十一條 市政府督查室將于2014年3月1日前組織考核,并通報考核結果。
第四章 問責處理
第十二條 對連續兩年排在考核名次末位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門,于考核結果通報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市政府作出專題書面檢討。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督查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