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區、達縣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達州市主城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工作實施方案》經市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30日
達州市主城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工作
實施方案
為加快主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改善居民生活消費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據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省級文明城市要求,特制定我市主城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工作實施方案。
一、整治提升目標
通過整治提升,改變城區農貿市場設施老化、環境臟亂差的狀況,實現場內場外環境同步改善,硬件設施和軟件管理同步提升,達到環境優美、設施標準、功能完善、管理規范的目標,營造安全、衛生、文明、舒適的消費環境。
二、整治提升原則
(一)堅持政府領導、部門聯動、政策扶持原則。實行統一部署、統籌規劃,各有關職能部門依職責推進農貿市場整治提升工作,嚴格落實各項扶持、鼓勵政策。
(二)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原則。通川區、達縣政府是農貿市場整治提升工作的責任主體,市級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參與,市場業主為實施主體。
(三)堅持誰投資、誰受益,誰主辦、誰改造和業主自主投入、政府適當補助相結合原則。采取以業主投資為主,財政“以獎代補”給予支持的形式,鼓勵和引導業主積極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
(四)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原則。根據各農貿市場的實際情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有針對性地進行整治提升。
三、整治提升范圍
通川區東城、西城、朝陽街道辦事處和蓮花湖管委會,西外鎮、北外鎮和達縣南外鎮、河市鎮轄區內的農貿市場(以下簡稱主城區農貿市場)。
四、整治提升內容
主城區農貿市場按照《達州市農貿市場建設基本標準》進行整治提升,主要內容包括:(一)對農貿市場硬件設施進行改造,完善市場基礎設施;(二)加強對農貿市場的規范化管理,明確市場責任主體,健全各類管理制度,落實市場業主和相關部門管理責任;(三)整治市場交易秩序,查處市場內的無照經營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四)整治市場周邊環境,徹底治理以街為市、以路為市,清理各類游攤。
五、整治提升工作步驟
主城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工作從2013年8月開始,至11月底完成。
(一)制定工作方案。8月1日前,由市商務局牽頭,調研主城區農貿市場現狀,摸清市場基本情況,組織制定《主城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工作實施方案》和《主城區農貿市場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二)細化市場整治提升方案。8月20日前,由通川區和達縣政府牽頭,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具體整治提升實施方案,指導市場業主對每個市場形成具體方案報市農貿市場整治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制定老城區、西城區農貿市場外部環境整治方案,報市農貿市場整治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全面實施整治提升工作。根據整治提升方案和《達州市農貿市場建設基本標準》,由通川區、達縣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依據職能職責對市場功能布局和技術規范實施指導,全面組織實施整治提升工作,確保10月底前完成各項任務。
(四)組織整改驗收。整治提升工作完成后由通川區和達縣自查整改,并將整治提升情況總結報市農貿市場整治提升工作領導小組,11月底前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驗收。
六、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為加強主城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達州市主城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聯系副秘書長和通川區、達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市商務局、市工商局主要領導為副組長,通川區、達縣政府,市商務、住建、城管、發改、財政、公安、衛生、食品藥品監管、農業、林業、國土、消防、安監、畜牧、質監、市政府新聞辦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通川區、達縣政府也應成立相應領導機構,推進農貿市場整治提升及建設管理工作。
通川區和達縣政府是整治提升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轄區內農貿市場整治提升方案并具體組織實施,加強監督管理,落實整治提升優惠政策,安排配套扶持資金。
市商務局牽頭負責市主城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相關部門指導、監督和檢查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計劃的制訂和實施,牽頭組織對農貿市場整治提升的驗收,協調落實政府獎勵補助資金扶持政策。
市工商局負責主城區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貿市場加強規范化管理,建立落實經營管理制度,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配合相關部門落實優惠政策。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農貿市場周邊環境整治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市場違法建設和場外占道經營行為,治理以街為市等行為。其中:通川區所轄城區農貿市場場外違法占道經營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轄區配合;達縣所轄城區農貿市場由達縣人民政府負責。
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參與編制主城區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協助制定農貿市場整治提升方案,負責農貿市場改造建設規劃許可和竣工驗收,督促建設單位落實農貿市場配建要求。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依法供應農貿市場整治改造必要用地,并對農貿市場建設用地實施監督管理。涉及達縣范圍內的,由達縣國土資源局依法供地和監督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審核兌付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補助資金,并對資金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市公安局負責農貿市場治安、消防及市場周邊交通秩序管理。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各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報道主城區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動態,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市發改、衛生、環保、食品藥品監督、農業、林業、畜牧、安監、質監等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做好主城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中的相關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管理。按照《達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和《達州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農貿市場的布局和建設,分類推進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在老城區推進農貿市場整治提升,鼓勵和支持農改超,對個別無法改造提升的農貿市場,在周邊替代農貿市場建成后,經批準可以允許其調整轉向。在新區重點發展生鮮超市,高起點建設農超市場,實現市場超市化、商場化。嚴格農貿市場的功能和性質,不得擅自改變農貿市場用途和分割轉讓產權,加強控制管理。同時,加快社區菜店建設,增強農貿市場補充功能。加快制定達州市城區農貿市場配建管理辦法。
(二)落實配套政策。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5號),認真落實農貿市場建設和經營管理的各項優惠政策。出臺農貿市場建設和經營管理的相關扶持辦法,形成持續支持政策。在現行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設立農貿市場建管專項資金(同時將現行常年蔬菜生產和流通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中的流通體系建設資金打捆使用),對符合規劃的新建農貿市場和現有農貿市場基礎設施改造,實行以獎代補。其中,對今年農貿市場改造升級達到標準化農貿市場的,給予每平方米100元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整治提升投資額的50%(通川區按市60%、區40%的比例承擔,達縣按市、縣各50%比例承擔)。
(三)整治周邊環境。強化屬地管理,嚴格部門職責,堅持市區縣聯動,確保人員、職責、任務落實到位。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加強對占道經營、以街為市、以路為市的清理整治,由城管執法部門牽頭,街道辦(鎮)、社區配合,定人定責,長期駐守,形成常態化監管機制,努力改善經營環境。
(四)強化責任意識。農貿市場整治提升牽涉面廣、資金投入大,是關系達州城市形象提升、改善群眾消費環境的“民生工程、系統工程”,也是創建全國衛生城市和省級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扎實推進。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轄區政府對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負總責,市級部門切實履行相關職責任務。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農貿市場整治提升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跟蹤掌握整治提升情況,對推進不力、進展緩慢、工作不落實的要及時通報、嚴肅問責,確保城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