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達州市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4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8日
達州市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引導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鼓勵多渠道多形式就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總體部署,加快我市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步伐,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全市廣泛開展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活動。現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弘揚創業精神為核心,以發展經濟為重點,以建設省級創業型城市為主線,把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擺在就業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以能人為主體、社區為載體、產業為支撐、服務為保障,通過完善創業政策、降低創業門檻、優化創業環境、搭建創業平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激活全社會創業細胞,形成黨委政府推動創業、部門支持創業、群眾勇于創業的良好創業氛圍,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14年,完成組織8000人參加創業能力培訓,發放小額擔保貸款5億元,扶持培育1.5萬名有創業愿望的各類城鄉勞動者成功創業,帶動5萬人實現就業,成功打造15個創業園區或創業孵化基地,進一步健全五大創業保障體系,全員創業活動指數、創業活動對就業的貢獻率、創業活動對企業成長的貢獻率、創業環境滿意度、其他整體反映城市創業活力等主要指標達到或超過全省平均水平,通過省級創業型城市驗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市委、市政府相關領導任副組長,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并建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全市創建工作,研究解決創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研究制訂工作總體方案和各階段工作安排,統籌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制訂和落實相關政策措施,考核、評價創建工作開展及完成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創建活動日常事務工作。各縣(市、區)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本地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同時,要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企業家協會、創業促進會的作用,建立創業帶動就業的社會化運作體系。
(二)落實創業政策
1.放寬準入條件。一是放寬投資人準入條件。堅持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規禁止作為股東的領域,均允許投資人進行創業。二是放寬對注冊資本的限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除外),最低注冊資本為3萬元。實行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制,即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期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三是放寬經營范圍核準限制。除國家明文禁止或限制性經營規定外,允許創業者自主選擇經營范圍;對申辦新興行業的,按照“法無禁止即合法”的原則進行注冊登記。四是放寬對創業者出資方式限制。允許以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和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形式作價出資;非貨幣出資額可由投資各方協商約定,在貨幣出資額不低于公司注冊資本30%的前提下,非貨幣出資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五是放寬經營場所限制。凡符合規劃、安全和環保等要求,且持有合法有效產權證明的房地產,均可以作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注冊登記。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經利害關系人同意,允許以家庭住所、租借房為經營場所,憑有關證明材料進行注冊登記。
2.簡化審批手續。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并聯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設立創業注冊登記專門窗口,為城鄉創業者開辟 “綠色通道”。
3.實施相關費用減免。鼓勵創業人員進入國家、地方優先和重點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勞動密集型、農副產品加工型、貿易促進型、社區服務型、建筑勞務型和信息服務型等產業和行業,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殘疾人、返鄉農民工等創業對象符合有關條件的,可享受國家制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取消收取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和發票工本費;創辦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015年12月31日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拓寬融資渠道。全面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提高金融服務質量與效率。創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男性最高可達5萬元、女性最高可達8萬元、高校畢業生最高可達10萬元。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各類擔保機構探索抵押方式創新,采取多種形式和手段為創業者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推動以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為依托引導就業、創業,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最高可達200萬元。各級財政要積極籌措擔保基金和由本級財政應負擔的貼息資金,建立健全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和貸款獎補機制。大力推進信用社區建設,開展誠信宣傳和教育,建設良好金融生態環境。
5.給予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對城鄉勞動者創辦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標準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6.扶持重點人群創業。一是扶持失業人員創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可按規定一次性領取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自主創業并招用其他人員就業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從失業保險基金中一次性給予3000元創業補貼。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創業,在創業期間可繼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長不超過6個月。二是扶持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畢業未滿5年的高校畢業生申辦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受注冊資金數額限制;對首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在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項資金中采取貼息和補貼等方式給予創業支持;對到農村創業,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直接從事糧食生產的,應享受國家相關補貼政策;對新增吸納2名以上勞動者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根據新增吸納人數,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三是扶持返鄉農民工自主創業。各地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規劃,引導返鄉農民工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創業項目。工商部門要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綠色通道,鼓勵興辦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返鄉農民工創業,可在工商登記、準入條件、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方面比照失業人員創業的優惠政策執行。四是扶持被征地農民自主創業。積極開發適合被征地農民的創業項目,廣泛收集創業信息,將創業培訓、小額貸款、場地安排、開業指導、政策咨詢、市場信息、后續扶持等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改善創業環境,為被征地農民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提供幫助。五是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把殘疾人創業培訓納入創業培訓計劃,積極引導殘疾人轉變就業觀念,拓展創業思維,幫助落實相關創業就業扶持政策,更好地推動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
7.落實微型企業財政補助。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若干意見》(達市府發〔2010〕33號)等文件規定,市及縣(市、區)財政部門對扶持微型企業預算資金實行集中管理、統籌安排。符合創辦微型企業條件的,財政給予資本金補助的比例控制在創業者投入金額的30%以內(市財政補助10%,縣、市、區財政補助20%),具體補助辦法和標準由各縣(市、區)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從微型企業通過創業審核的年度起,可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企業財政補助,企業財政補助按企業上年實際繳納的所有稅收中留存的地方公共財政收入部分的90%計算補貼資金,三年內合計以不超過創業者投入金額的70%為限額給予企業財政補助。
(三)籌措創業資金
各級政府要整合資金,擴大預算安排,多渠道籌措并逐年增加創業專項資金,推動創業型城市創建活動深入開展。2013年,全市安排創業專項資金2000萬元,其中,市本級在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500萬元,每個縣(市、區)安排不得少于200萬元,達州經開區安排不得少于100萬元。創業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微型企業財政補助、貸款貼息、創業基地建設、創業培訓補貼、創業典型宣傳和獎勵、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經費補助等。
(四)強化創業宣傳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通過創業簡報、社區街頭設立宣傳站(欄)、開展創業成果展示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扶持自主創業政策,培育創業典型,公開辦事程序,普及創業知識,宣傳表揚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形成政府重視、部門支持、社會鼓勵的和諧創業氛圍。
(五)開展創業培訓
大力開展創業能力培訓。將有創業愿望、具備一定創業能力的城鄉各類人員納入創業培訓范圍,鼓勵和支持高校對在校學生開設創業指導課程,開展創業教育,提升創業意識和潛在創業能力。按照規范的SIYB(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培訓技術標準組織推廣創業培訓,結合實際,增加創業共性實務課程,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探索向EYB(壯大你的企業)培訓項目延伸,提升培訓層次。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吸納具備企業管理相關專業和實踐經驗等條件,并愿意長期從事創業培訓的大中專院校教師、企業成功人士,推薦其參加部、省組織的SIYB項目教師培訓和認證,壯大教師隊伍。培訓補貼標準及申報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力爭兩年內全市共組織8000人參加創業培訓,培訓合格率達到80%以上,創業就業成功率達到60%以上。
(六)強化創業服務
市、縣兩級要依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創業促進指導服務中心”,為城鄉各類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咨詢、創業培訓、創業計劃輔導、代理申辦手續、小額擔保貸款等服務。組建“創業咨詢評審專家志愿團”,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咨詢、指導和服務。采取政府補貼、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等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投資少、見效快、市場前景好的創業項目,形成創業資源庫,積極向創業者推介。依托專業市場、工業園區等,采取政府、社會投資等方式,每個縣(市、區)打造2個以上創業園區或創業孵化基地,為缺乏創業經驗和經營場地的創業者提供一段時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進一步強化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加強財政、金融、就業等部門間的協調聯系,各縣(市、區)至少打造2個以上信用社區,力爭兩年內全市發放小額擔保貸款5億元,每個縣(市、區)不低于5000萬元,為創業人員和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積極開展創業型街道(鄉鎮)、創業型社區創建活動,推動創業型城市的創建工作。
(七)優化創業環境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構建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要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堅持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推進服務理念、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和服務手段的全面創新,簡化辦事程序,最大限度地為各類創業主體營造寬松的創業環境。
(八)實行績效考核
市政府將各地各有關部門創建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市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將按季或按階段對全市創建活動進行督查通報。對市場主體活躍、創業環境優良、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數量增長快、個體和民營經濟財政貢獻率高的縣(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要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好的要予以通報批評,以促進創建活動順利開展。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3年8月底)。制定達州市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開展創建活動宣傳,建立相關統計指標和統計制度,全面啟動創建工作。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3年9月—2014年9月)。籌措創業扶持資金,開展創業培訓,征集創業項目,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強化創業宣傳,開展督查督辦,形成有利于創業的良好氛圍。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4年10—12月)。各縣(市、區)對前期工作進行自查、自評,在此基礎上,市上組織專家評估組對創建活動進行全面評審,并報請省上進行驗收。待省級驗收通過后,全面總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