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2013〕26號)精神,經市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達縣(南外鎮除外)、宣漢縣、大竹縣、渠縣、開江縣、萬源市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
(二)通川區、達縣南外鎮、達州經開區每月1140元(每日52.4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達縣(南外鎮除外)、宣漢縣、大竹縣、渠縣、開江縣、萬源市每小時11.1元;
(二)通川區、達縣南外鎮、達州經開區每小時12.1元。
此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