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qū)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根據(jù)《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fā)〔2013〕26號)精神,經市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全市現(xiàn)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xiàn)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達縣(南外鎮(zhèn)除外)、宣漢縣、大竹縣、渠縣、開江縣、萬源市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
(二)通川區(qū)、達縣南外鎮(zhèn)、達州經開區(qū)每月1140元(每日52.4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達縣(南外鎮(zhèn)除外)、宣漢縣、大竹縣、渠縣、開江縣、萬源市每小時11.1元;
(二)通川區(qū)、達縣南外鎮(zhèn)、達州經開區(qū)每小時12.1元。
此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自2013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