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貫徹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貫徹實施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以下簡稱《精神衛生法》)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的通知》(川辦函〔2013〕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廣泛宣傳教育
(一)深入廣泛宣傳《精神衛生法》。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精神衛生法》,增強人民群眾守法意識,為精神衛生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經開區,市級各部門)
(二)普及精神衛生知識。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經常性精神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活動,重點加強對兒童和青少年心理行為問題、婦女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疾病、老年人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救災工作中的心理危機、職業人群精神衛生的宣傳教育。積極開展“世界精神衛生日”宣傳活動,普及精神衛生防治知識,消除社會對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見。(責任單位:衛生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法制辦)
(三)抓好重點人員培訓工作。重點做好行政管理部門、精神衛生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規范精神衛生管理和服務行為。(責任單位:衛生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完善政策文件
(四)認真清理相關規范性文件。按照“誰出臺、誰清理”的原則,清理已經發布但不符合《精神衛生法》規定的規范性文件,重點清理有損精神障礙患者人格尊嚴、侵害患者合法權益以及含有歧視精神障礙患者內容的文件,并將清理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責任單位:各縣、市、區,經開區,市級各部門)
(五)抓緊制定出臺配套文件。在清理規范性文件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精神障礙分類、診斷標準、治療規范、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病報告和救治管理等方面規定,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我市相關配套文件。(責任單位:衛生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健全服務體系
(六)加強精神衛生機構建設。統籌規劃、加快推進精神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到2017年,全市逐步建立健全以精神病醫院和綜合醫院精神科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為主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精神障礙康復機構等為依托,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補充的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宣漢縣、渠縣、萬源市及其他有條件的縣(區)至少設置一所精神病專科醫院,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療機構要開設精神科門診或者心理治療門診(市中心醫院須在2014年內開設),力爭全市常住人口每萬人擁有精神科編制床位4.64張。將達州市精神病醫院(達州市民康醫院)指定作為市級收治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障礙患者強制醫療場所。積極引導社會資源投入精神衛生工作,鼓勵單位、團體、個人資助貧困精神障礙患者和支持精神衛生事業。(責任單位:衛生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財政局)
(七)加強人才建設和科學研究。采取“送出去、請進來”等方式加強精神衛生人才培養、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精神衛生工作隊伍的素質和能力。重視和支持精神衛生科學研究,鼓勵把科研成果應用于防治工作實踐,提高全市精神衛生工作整體水平。(責任單位:衛生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科技局)
四、加強管理治療
(八)加強重性疾病治療。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等規定,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大力推廣“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即“686項目”)工作模式,不斷擴大覆蓋面。整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精神殘疾康復和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多種資源,提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保障水平。(責任單位:衛生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九)推廣康復服務模式。加快推廣“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精神障礙康復工作模式,積極為精神障礙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訓練、技能培訓等康復服務。(責任單位:民政局、衛生局、殘聯)
(十)提高醫療保障水平。進一步完善精神疾病患者醫療保險政策,將精神疾病患者逐步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精神病患者,其住院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比例上浮10%支付。(責任單位: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一)強化醫療救治救助。將貧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作為重度殘疾人,列為重點救助對象,全力資助其參保參合。貧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單次或多次住院,一年內累計需個人負擔且符合有關規定的醫療費用在10000元以內的,按70%的比例予以救助,超過10000元的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依法加強對肇事肇禍的重性精神患者的救治救助,救治費用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仍有困難,或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應當優先給予醫療救助。(責任單位:民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二)加大社會管控力度。加大肇事肇禍或有肇事肇禍傾向的重性精神患者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精神病人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和分級管理制度,分類落實管控措施。加強對流浪乞討精神病人的管理、收治和救助,加大對精神病患者的法律援助力度。(責任單位:公安局、民政局、衛生局、司法局)
(十三)規范診斷鑒定工作。建立完善精神障礙醫學診斷鑒定制度,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開展醫學診斷鑒定工作,強化對診斷鑒定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診斷鑒定工作科學、公正。(責任單位:司法局、衛生局)
五、強化組織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把做好精神衛生工作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和完善“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綜合管理機制。成立市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衛生、綜治、宣傳、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食品藥品監管及法制辦、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辦等部門和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全市精神衛生工作。(責任單位:市級各部門)
(十五)加大經費投入。根據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加大財政投入,保障精神衛生工作所需經費。加強精神衛生工作人員職業保護,提高精神衛生工作人員待遇水平,并按照規定給予適當的津貼。(責任單位: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六)強化工作考核。建立健全精神衛生工作責任制,定期對精神衛生工作進行督導考核。按照國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考核評估方案》,每年至少考評1/3以上的縣(市、區),考核結果作為市綜合治理委員會對各縣(市、區)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未依照《精神衛生法》規定履行職責,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追究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在精神衛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責任單位:綜治辦,市級各部門)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訂具體方案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