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達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議事制度》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達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議事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建立科學、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規劃決策機制,嚴格規劃調整條件和程序,確保城鄉規劃依法、有序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四川省市縣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達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達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規委會)是達州市人民政府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應達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審議,并提出審議意見。
第三條 規委會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
第四條 規委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指定的副主任委員召集,參加會議的委員不得少于全體委員的2/3,其中專家和公眾代表委員應超過與會委員的1/2。
第五條 規委會下設的城市建設專業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由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指定的副主任委員召集。參加會議的人數不得少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與審議項目相關的職能部門代表應當出席會議。
第六條 規委會審議的內容
(一)由市人民政府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查和備案的各項規劃成果;
(二)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詳細規劃意見、專業規劃;
(三)重要地段的公共建筑、城市節點景觀建筑的規劃方案、建筑外裝飾(色彩)設計;臨30米干道以上建設規模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建筑,建設基地面積在3萬平方米或建設規模在10萬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區的總平面布置和規劃設計方案;
(四)在中心城區城市干道及公共建筑的外裝設計方案。
(五)用地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建設規模大于50000平方米的項目。
(六)經市委、市政府批示須經規委會審議的項目;
(七)涉及招商引資、維護穩定、解決遺留問題和土地利用等,經規委會辦公室初審,報經規委會主任同意上會審查的項目。
(八)對市人民政府頒布命令實施的有關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或規定提出審議意見;
(九)因城市發展建設需要,對已批準的總規、詳細規劃以及專項規劃局部調整進行科學分析論證并提出審議意見,供市人民政府決策;
(十)對下設專業委員會對城市重大建設活動進行專項審查結論進行審議并提出審議意見。
(十一)除以上情形外須上規委會審議的事項,應由規委會主任批示同意后方可提交規委會進行審議。
第七條 規委會的會議程序
(一)規委會辦公室提出需要審議的內容和會議議程,報主任委員同意后,提前三天將議程及審議項目的有關材料送達給各位委員;
(二)與會委員履行簽到手續;
(三)規委會辦公室主任向會議主持人報告與會人員的組成情況和人數,并報告是否符合規委會規程規定的參會人數的要求;
(四)規委會主持人根據規委會辦公室主任報告與會人員情況宣布會議開始或會議延期。
第八條 會議事項的審議
(一)由規委會辦公室或涉及規劃編制的編制單位作情況介紹或編制說明,說明要求簡潔、清晰并提供相關的文字、圖表,以便委員對審議的內容有直觀了解;
(二)涉及審議的相關單位,在主任委員的同意下作說明發言;
(三)與會委員應充分發表意見,委員發言要切中主題,語言精煉,分析論證充分,明確表示贊同、反對或棄權。
第九條 規委會議題的議決
(一)規委會各項議題,會議召集人可根據《四川省市縣城鄉規委會工作規程》,結合與會委員的審議發言,采用總結或無記名投票表決兩種形式議定,但對重大事項原則上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作出表決。
(二)規委會辦公室應按照與會2/3以上委員同意的議定結果,形成規律會議題審議意見文稿,報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指定召集會議的副主任委員簽署同意意見后,形成規委會正式審議意見。規委會審議意見應在政府網站公布。
第十條 規委會下設的城市建設專業委員會對相應的議事范圍進行審議,會議程序參照規委會會議程序進行,提出審議意見后,提交規委會審議前表決。
第十一條 規委會委員原則不得缺席會議。
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議召開3天前以書面形式向規委會辦公室請假。在1年內累計3次以上無故缺席的委員,視為自動放棄委員資格。
第十二條 規委會會議實行回避制度
凡審議項目與委員本人或其所在的組織、利益群體有利害關系,有關委員應在會議召開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規委會辦公室申請回避,也可由會議召集人提請其回避。
第十三條 除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審議事項外,規委會會議可以邀請公眾旁聽,或通過廣播電視或者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審議過程。
第十四條 規委會會議的資料均屬政府內部文件,由規委會辦公室根據密級要求,按國家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對會議材料的查閱、咨詢,由規委會辦公室負責受理。
第十五條 經規委會審議通過的規劃草案、建設方案控規調整,由市規劃和建設局根據審議意見組織修改完善后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程序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