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各有關企業:
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市政府決定從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市安全生產領域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F將《達州市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達州市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
“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實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依法依規、依據政策,集中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非法違規行為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著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重點領域、重點對象、重點內容
重點領域: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員密集場所消防、特種設備、鐵路、電力等重點行業和領域,以及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明確的重點行業和領域。
重點對象:高危產業集中、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現象嚴重、重大安全隱患大量存在以及2011年以來較大以上事故多發的重點地方、重點礦區和重點企業。
重點內容:在全市所有行業領域全面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以煤礦、非煤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業領域為重點,采取嚴厲措施,集中進行打擊和整治。
(一)共性內容
1.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超許可范圍從事生產經營建設,以及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應關未關或關閉不到位的;
3.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及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的;
4.瞞報謊報事故,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6.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
7.作業規程不完善,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現場管理混亂、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8.安全生產工藝系統、技術裝備、監控設施、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9.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11.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12.新材料、新設計、新裝備、新技術未經安全檢測核準投入使用的;
13.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重點行業領域
1.煤礦。無證、證照不全、證照過期生產;非法盜采國家資源、私挖亂采、“以探代采”,超層越界開采、關閉礦井“死灰復燃”;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非法技改擴建礦井、未批先建礦井、整合技改礦井“邊建設、邊生產”;規定限期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工程的;不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沒有能力采取“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的;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責任和安全措施不落實的;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存在《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規定的15種重大安全隱患進行生產的;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五落實”要求予以整治的。(市經信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負責)
2.非煤礦山。非法盜采、超層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無證、證照不全或證照過期從事生產的;未按批準的礦山安全設施設計組織生產的;坑探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擅自組織勘探作業的,未按批準的坑探安全設施設計組織勘探作業的,或以探代采的;將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的;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露天礦山實行“傘檐”、“一面坡”開采,未采用分臺階(分層)開采的;地下礦山未實現機械通風,礦井、中段、采場未設置兩個安全出口或出口不暢的,尾礦庫下游地勢平緩地帶500米、陡峭溝谷地帶3000米范圍內存在居民點和重要建筑設施的;尾礦庫壩體超過設計壩高、超設計儲存尾礦、違規排放尾礦的,尾礦庫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擅自投入使用的;有毒有害尾礦的尾礦庫未建設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設施的。(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負責)
3.道路和水上交通。非法從事客運的車輛,“黑車”、“黑的”、“克隆車”的違法經營行為;營運車輛駕駛人超速、超載、超員、疲勞駕駛,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客運車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旅游包車未取得包車證或持空白包車證的;非客車(船舶)違法載人的;不具備營運資格車輛非法營運的;非法改裝車輛從事運輸的;未經批準的渡口渡船非法經營的;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教育局、市監察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工商局、達州質監局、市旅游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負責)
4.建筑施工。建設工程項目未辦理施工許可、安全監督等法定建設手續,擅自開工的;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的;施工單位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書,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牽頭,市監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安全監管局負責)
5.消防。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生產、儲存、經營其它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單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它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單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沒有持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消防廢水未經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處理直接排入水體的。(市消防支隊牽頭,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安全監管局、達州質監局、市工商局負責)
6.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未經正規設計,以及未通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并已建設、投入生產運行的;未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未進行評估或評估未通過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而繼續生產、經營的;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分包、轉包生產經營和出租、轉讓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違法生產經營禮花彈的或違規使用氯酸鉀的;經營假冒偽劣產品的。(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商局、達州質監局負責)
7.民用爆炸物品。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存在“四超”(超時、超產、超員、超量)和“三違法”(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經營)行為的。(市商務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安全監管局、達州質監局、市工商局負責)
8.冶金。無證無照、證照不全或過期失效仍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標準進行高溫金屬液體生產、調運及車輛運輸的;違法違規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違法違規在有限空間進行作業的;違法違規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作業的;關閉取締或責令停產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未執行“三同時”規定,違法組織生產經營建設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健全;企業領導帶班、隱患排查治理、緊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不落實的;未開展全員安全培訓,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培訓持證上崗的;從業人員無證上崗的。(市經信委牽頭,市安全監管局、達州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負責)
9.特種設備。氣瓶無證充裝,違規充裝;充裝報廢氣瓶(含螺絲瓶)和未經注冊登記的氣瓶,以及充裝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氣瓶。(達州質監局牽頭,市安全監管局、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隊負責)
三、方法步驟
堅持屬地為主與行業督導相結合,企業自查自糾與政府督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監督檢查與聯合執法相結合。從2012年4月中旬開始,到9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糾階段(4月中旬-5月底)。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的實施方案,于5月30日前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要迅速動員部署,督促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治理糾正非法違規行為,消除安全隱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對近兩年因非法違規行為被處罰處理過的企業進行重點排查,排查出的問題要逐一登記,建檔立案,督促整改。
(二)聯合執法、集中整治階段(6月-7月)。各地在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執法,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要注重源頭治理,著力解決非法違法行為背后的深層次問題,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全面檢查、重點抽查階段(8月)。各地采取交叉檢查、跟蹤檢查等方式,對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堵塞漏洞,推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各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業領域特點,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和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抽查,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加強督促指導,推動本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
(四)督查總結、鞏固提高階段(9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并于每月30日前向市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報送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和排查、打擊等有關統計數據;9月5日前報送專項行動總結。市安委會將成立督查組對重點單位進行督促檢查,確保“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長鄧瑜華任組長,市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達州市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設立“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本轄區“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二)深入宣傳動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采取制作專題節目、印發宣傳資料、開展講座論壇、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對“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進行宣傳報道。要引導廣大企業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支持、參與“打非治違”工作,舉報非法違規行為,切實增強安全自律意識。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對嚴重非法違規行為導致的事故及時公開曝光。
(三)嚴格責任查處。要切實落實縣、鄉兩級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對“打非治違”工作不力,特別是對專項行動集中整治階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要嚴格按有關規定上限追究責任。要嚴格事故查處,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和跟蹤督辦制度,對非法違規行為造成事故的企業以及謊報瞞報事故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四)堅持統籌兼顧。將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結合,與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相結合,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各項重點工作,切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動“安全生產年”活動扎實深入開展。要強化法規制度落實,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嚴格新建項目的審核審批。要堅持標本兼治,緊緊抓住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特別是反復發生、長期未能根治的“頑癥”,及時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著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附件:達州市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情況匯總表
附件:
達州市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
“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匯總表
填報單位(蓋章):
項 目 | 單 位 | 數 量 |
開展執法專項行動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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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動執法檢查人員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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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生產經營單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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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發現隱患 |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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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隱患 |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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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落實整改資金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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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停產整頓 |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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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生產經營單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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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行政問責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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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法律問責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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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經濟處罰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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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王世博,聯系電話:2388659,電子郵箱:dzsajj@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