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達州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8月31日
達州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基本原則
1.5 火災分級
1.6 預案啟動
2 組織指揮體系及任務
2.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
2.2 任務
2.2.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任務
2.2.2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任務
2.3 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任務
3 預警監測機制
3.1 火災動態監測
3.2 火險預測預報
3.3 人工影響天氣
4 信息報送和處理
4.1 歸口報告
4.2 立即報告
4.3報告時限
5 火災撲救
5.1 分級響應
5.2 應急撲火指揮部組成及任務
5.3 撲火指揮
5.4 撲火原則
5.5 應急通信
5.6 撲火安全
5.7 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
5.8 醫療救護
5.9 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5.10 火災案件查處
5.11 新聞報道
5.12 應急結束
6 后期處置
6.1 火災評估
6.2 工作總結
6.3 獎勵與責任追究
7 綜合保障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7.2 后備力量保障
7.3 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7.4 資金保障
7.5 技術保障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8.2 跨省、市界森林火災
8.3 預案解釋部門
8.4 預案生效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做好各項撲火準備,規范組織指揮程序,制定科學的撲救措施,確保撲火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達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達州市境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指揮協調,或經市政府授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與縣、市、區政府聯合組織指揮的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1.4基本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領導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制定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各縣(市、區)森林防火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協調配合,快速反應。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應履行的職責,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積極應對。
以人為本,安全防范。堅持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林區公共設施和森林資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處置森林火災具有高度危險性、時效性和較強的專業性。首先要依靠以武警、消防、民兵預備役部隊、地方專業撲救隊伍為主,積極調動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參與撲救。
1.5火災分級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1.6預案啟動
當我市發生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需要緊急處置的其他情形時,經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或指揮長授權的副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任務
2.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工聯系副秘書長
市林業局局長
市畜牧食品局局長
達州軍分區參謀長
市公安局副局長
指揮部成員單位:達州軍分區、市委農辦、市外宣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市文廣影視局、市衛生局、市安全監管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團市委、市婦聯、市旅游局、市氣象局、市政府應急辦、市森林公安局。
總值班主任: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指揮中心值班電話:0818—2675596(市防火辦)、2652374(市林業局)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
2.2任務
2.2.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任務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調配增援撲救力量,指導協調地方政府撲火救災。
2.2.2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任務
市林業局:負責撲火救災中的綜合調度、信息報送、技術咨詢和現場督導。
達州軍分區、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組織當地駐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公安消防力量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災情收集上報,爭取國家、省加大對我市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協調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撲火資金的籌集、落實和使用的指導、監管工作。
市委農辦、市民政局:負責協調災民臨時安置、災后重建和生活保障工作以及撲火中傷亡人員的撫慰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根據撲火工作需要保障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快速輸送以及災民的運送保障。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安全指導工作。
市氣象局: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同時做好火險預報和高火險警報的發布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撲火應急通信聯絡保障工作。
市外宣辦、市文廣影視局:負責森林火災的新聞宣傳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組織景區游客的安全疏散、撤離。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指導火災發生地急救藥品的準備、傷員的救治和防疫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中小學生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和災區學生安全疏散工作。
市婦聯、團市委:負責森林消防宣傳和災區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負責維護火場周邊秩序及火災案件的調查偵破工作。
2.3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任務
各縣(市、區)參照本預案成立相應的應急撲火指揮部,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3.預警監測機制
3.1火災動態監測
充分利用國家林業局林火監測中心、西南林火監測分中心、氣象局遙感中心提供的衛星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通過地面瞭望臺、巡護人員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形成立體林火監測網絡。
3.2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撲火工作的需要,由氣象部門提供天氣實況、天氣預報、火險天氣預報和高火險警報。對重點火場進行跟蹤預測預報,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撲火決策輔助信息。
3.3人工影響天氣
由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降低火險等級和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4.信息報送和處理
4.1歸口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由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市、縣兩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上報。
4.2立即報告
發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12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節假日期間或敏感時段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重點飛播林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的森林火災;縣級行政交界地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需要上級和友鄰單位支援的森林火災。
4.3報告時限
按規定已上報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一般情況下,每日上報3次,即11時前報當日上午處置情況;17時前報當日下午處置情況;22時前報全天處置情況及次日處置方案。在撲救火災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火情重大變化、重要工作動態)應立即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文字材料。
5.火災撲救
5.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的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指揮機構級別和相應任務。隨著災情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級別也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應急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三級。
5.1.1 Ⅰ級響應
當出現受害森林面積100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援的森林火災等4種火情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在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擬定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迅速開展各項火災撲救工作。
5.1.2 Ⅱ級響應
當出現火場持續7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者發生在省、市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等4種火情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在省森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指導下,擬定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組織指揮各項火災撲救工作。
5.1.3 Ⅲ級響應
當發生直接威脅鄉、鎮、村、居民區以及重要設施安全;造成10人以下死亡以及可能發生嚴重人員傷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燃燒6小時以上、面積30公頃以上,火場難以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危及大面積原始林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組織指揮撲救和緊急處置的森林火災等5種火情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發生火情后8小時內,所在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在火場設立應急撲火指揮部,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24小時后火場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市應急撲火指揮部要組建到位,指導火場進行規范化的調度和科學的組織指揮。
5.2應急撲火指揮部組成及任務
當接到預警,需啟動預案時,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或指揮長授權的副指揮長組織成立應急撲火指揮部,下設綜合調度組、赴火場工作組、宣傳報道組、后勤保障組。
綜合調度組任務:掌握火情動態、火場天氣情況;根據火場火情動態,起草上報有關森林火災的各類情況報告,及時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負責匯總撲火工作情況。牽頭單位:市林業局,參與單位:市政府應急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畜牧食品局。
赴火場工作組任務:全面掌握火場動態、前線指揮部的撲火方案、撲火兵力部署;指導、參與撲火救災工作;根據火場進展情況、火場地形和森林資源情況、火場氣象趨勢等,對火場態勢及火情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判斷,就撲火戰略和階段性撲火戰術等為應急撲火指揮部提出合理化建議;檢查監督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對上級組織和領導對撲火救災指示精神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當地政府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牽頭單位:市林業局,參與單位:達州軍分區、市公安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市森林公安局。
后勤保障組任務:提供救災必需資金;與應急撲火指揮部建立起無線、有線或衛星通信聯系,保證信息傳遞暢通;聯系組織供應撲火物資及運輸,災區群眾的安全轉移及災民安置,應急藥品的準備和撲救傷員的救治。牽頭單位:市林業局,參與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局、市旅游局、市委農辦、市婦聯、團市委。
宣傳報道組任務:組織火情和撲火救災情況的宣傳報道,協調新聞單位采訪報道具體事宜;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新聞發布工作。牽頭單位:市外宣辦、市政府應急辦,參與單位:市林業局、文廣影視局。
5.3撲火指揮
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撲火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逐級指揮。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下級前線撲火指揮部必須執行上級前線指揮部的命令,為避免指揮混亂,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
分區指揮。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區負責本區域的組織指揮。
5.4撲火原則
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在撲火戰略上,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在撲火戰術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他社會力量為輔的原則。
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確責任,落實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責任制的原則。
5.5應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訊網的同時,當地通訊部門要建立火場應急通訊系統,充分利用有線、無線通訊,或者采用衛星通信,確保通信暢通。
5.6撲火安全
在撲火過程中始終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5.7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
各級政府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并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確保居民點安全。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5.8醫療救護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當地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和善后工作。
5.9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當地駐軍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為主,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撲火力量為輔。不得組織婦女、老人和未成年人參加撲救工作。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由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審批實施跨區增援或請求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增援。
5.10火災案件查處
市森林公安局負責指導當地森林公安機關進行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5.11新聞報道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各新聞單位對森林火災的報道嚴格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進行,做到統一組織、把握時機、真實準確、注重實效。
5.12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布應急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后期處置
6.1火災評估
較大(含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滅后,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如實上報火場面積和森林資源損失情況。
6.2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政府上報結案報告。
6.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照《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由所在地民政部門或軍隊系統予以確認和申報;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有關行政、司法部門辦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人員的責任追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7.綜合保障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地應建立縣(市、區)、林場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要充分利用市氣象局提供的氣象資料和國家林業局森林防火網站發布的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信息支持。
7.2后備力量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半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7.3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市、縣兩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各自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7.4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應將森林火災突發事件所需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7.5技術保障
各級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專家組成員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指導達州市各縣(市、區)森林防火部門制定當地應急預案的基本框架,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必要時進行修訂,報市政府批準,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
8.2跨省、市界森林火災
當發生外省、市火燒入或市內火燒出時,及時報告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并通報相關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共同研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4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