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交通安全工作,夯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礎,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建立“疏堵結合、條塊并重、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改善農村道路交通環境,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結合《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09〕19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農村道路客運的通知》(川辦發〔2007〕8號)精神,現就切實抓好全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清形勢,增強做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也是加快全市城鄉一體化建設、促進民生改善、推動社會管理創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農村道路里程數、機動車數、機動車駕駛人數急劇增長。由于農村道路通行條件較差、農村非法客運問題突出、交通違法多、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不強,加之缺乏有效管理手段,農村道路交通事故高發態勢日趨明顯,不同程度威脅著群眾出行安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已成為現階段全市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工作的重點,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勢在必行、刻不容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扎實有效地抓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組建工作機構,構筑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體系
(一)及時組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構
2011年1月底以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道路交通安全職責賦予鄉鎮人民政府,在鄉鎮人民政府內設的或具有安全管理職責的機構增掛“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交管辦”)牌子,由鄉鎮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兼任交管辦主任,鄉鎮派出所確定1名副所長或1名民警兼任交管辦副主任。鄉鎮政府要落實2名以上工作人員。通公路的行政村,要聘請1—2名交通安全協管員(可由村、組干部兼任),協助鄉鎮交管辦開展工作。鄉鎮交管辦要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配置照(攝)相機、電腦、傳真機、反光背心、停車檢查牌等工作設備。專兼職人員工資、辦公經費等按規定給予補助。鼓勵個體車主和從業駕駛人員等成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協會,加強自我教育、管理和約束。
(二)建立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工作責任機制。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行鄉鎮人民政府主管、鄉鎮交管辦主抓、鄉鎮派出所協管、村民委員會配合的工作責任制,縣鄉兩級要簽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形成責任分工明確、工作合力強大、監管處置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二是建立協助執法機制。公安交警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臺鄉鎮交管辦協助管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具體辦法,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建立工作對接平臺,制定獎勵辦法,加強業務培訓、業務指導和業務考核,并給予一定經費保障。三是建立日常巡查機制。鄉鎮政府要落實領導帶(值)班制度,每天確定一名領導帶領交管辦工作人員,在重點路段、重點時段開展交通安全巡邏管控,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四是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縣(市、區)政府要定期組織召開由安監、公安、交通、農業、教育、工商等部門參加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分析研究本地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勢,解決突出問題,督促抓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
(三)深入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
各縣(市、區)要組織各鄉鎮、公安交警、交通、農業、安監等部門對轄區內的各類機動車輛進行全面清理,詳細掌握每臺車輛的車況和運營情況,逐車建立安全管理檔案,與車主、駕駛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1次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整治無牌無證、超員超速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載客等違法行為。針對農村道路特點,找準重點違法行為的重點路段、重要時段,認真落實“一對一”監管責任,嚴格實行“人盯人、人盯路、人盯車”,努力形成嚴管重治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高壓態勢。
(四)切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共達州市委辦公室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道路交通安全“五進”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達市委辦發〔2005〕4號)要求,以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活動為載體,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公安交警、交通、農業和新聞部門要加大對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鄉鎮、村(居)委會要改進宣傳手段,創新宣傳形式,積極開展農村交通安全宣傳,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識,提高群眾交通安全意識。
三、明確工作職責,切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縣(市、區)政府:加強本轄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充實工作力量,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體系;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隱患排查整治和農村公路養護工作;出臺鼓勵發展農村客運、激活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協會作用的相關政策;組織召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
鄉鎮政府:切實承擔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本行政區內縣道以下(不含縣道)道路、場鎮和公安交警部門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和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加強對交管辦的組織領導,組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治等工作;指導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協會;組織開展轄區農村道路的管理和養護,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鄉鎮交管辦: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建立本行政區內機動車及駕駛人員信息臺賬,實行車輛、駕駛人戶籍化管理;定期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治理;強化農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組織開展道路交通違法查糾工作;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等相關車管業務;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現場維護、善后調解處理工作。
交通協管員: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收集、報告,協助管理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及突發事件;協助開展創建“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區)”活動,協助組織村(居)民特別是車主和駕駛人員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安全常識,教育村(居)民拒絕搭乘不安全車輛和非法營運車輛,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情節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勸阻,并向本鄉鎮交管辦舉報。
鄉鎮派出所:發揮公安行政管理職能,協助鄉鎮交管辦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對交通違法行為人依法實施強制措施;配合鄉鎮交管辦加強農村道路日常巡查管控;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現場維護、善后賠償調解處理等工作。
公安交警部門:發揮道路交通安全監管主體作用,指導鄉鎮交管辦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定鄉鎮交管辦的職責范圍;做好鄉鎮交管辦交通安全協管員的交管業務培訓工作;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體規劃,適時安排部署有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積極指導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協會規范有序開展工作。
交通部門:負責制定農村道路營運發展規劃,合理安排運力;嚴格農村運輸企業資質審查,指導、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安全行車制度和做好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指導鄉鎮做好農村道路及安全設施的設置、養護、管理,督促鄉鎮抓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指導鄉鎮交管辦開展相關業務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門組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
農業部門:負責拖拉機及駕駛人員的源頭監管,做好拖拉機的登記和安全技術檢驗,嚴格執行運營拖拉機的報廢、淘汰規定,確保拖拉機的運行安全;加大對拖拉機駕駛人員交通法規、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的培訓,嚴格駕駛人員考試工作;協助公安交警部門組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頓;積極參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聯合執法行動,加大對農機駕駛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安監部門:負責對各相關職能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職責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協調組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督查相關單位對事故危險點、段的排查、整治;牽頭組織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嚴格落實責任倒查。
教育部門:積極開展創建“交通安全文明學校”活動,開設交通安全課程,加強道路安全教育;做好校車安全監管工作,嚴禁使用報廢車、農用車等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車輛接送學生。
監察、宣傳、財政、質監、衛生、司法等部門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抓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四、完善道路基礎設施,改善農村道路通行條件
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逐步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逐步改善農村道路的通行條件,提高通路率和通車率。進一步加大對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路段的治理,加強縣鄉以下道路交通標志、標牌、標線的設置工作,在三級以下山區公路設置客運車輛夜間禁止通行的禁令標志,在急彎、臨水、臨崖路段設置波型防護欄或示警礅(墻),在長下坡路段設置減速震蕩線。對不能及時設置和完善標志標線等防護警示設施的路段,要采取相應臨時處置措施,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發生。對新建、改建的農村公路,必須落實安全防護設施建設“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嚴格把好設計審查關、工程質量關和竣工驗收關。嚴格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抓好公路養護和管理工作。
五、加快農村客運發展,解決農民出行難問題
(一)大力扶持農村客運事業發展
各縣(市、區)要按照“建、管、養、運”一體化發展思路,大力扶持發展農村客運事業,重點做好農村客運線路發展規劃和運力投放規劃。組織安監、公安、交通等部門對道路通行狀況進行評估后,對符合通行客車條件的農村線路及時投放運力,開通客運班車,切實解決農民出行難問題。要認真落實農村客運優惠政策,減輕農村客運經營者的負擔。
(二)引導農村客運進行公司化改造
各縣(市、區)要積極引導農村客運經營者實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區化經營,根據農村地理條件、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分布情況和道路狀況,靈活農村客運方式,調優運力結構。要積極開行農村客運趕場班車、循環班車和片區班車,不斷提高客運車輛的實載率,逐步擴大農村客運覆蓋面。要鼓勵城市客運向農村延伸,努力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發展。積極引導運輸企業按照“產權多元化、經營主體化、管理公司化”思路,推進農村客運發展和經營管理,減少經營矛盾,提高經營效益,降低安全風險。
(三)提高農村客運車輛安全技術水平
各縣(市、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安全、經濟、節能的原則,結合農村道路通行實際,鼓勵農村客運經營者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中小適用型車輛從事農村客運。切實加強農村客運市場的整頓和管理,嚴禁摩托車、機動三輪車、農用車、非法改裝車從事農村客運。
六、嚴格責任追究,確保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實效
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電〔2010〕59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目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川府發〔2010〕24號)精神為主線,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認真落實縣鄉兩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運輸企業、車主、駕駛人員的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實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所轄區域內群眾舉報、日常檢查中發現的非法營運行為及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向有管轄權的上級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致使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負責任、推諉扯皮不作為造成事故的,特別是造成較大及以上事故或影響特別大的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等相關規定,一律嚴肅查處。對一年內發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鄉鎮和一年內發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縣(市、區)政府,除按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外,其當年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票否決”,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到縣(市、區)政府述職,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到市政府述職。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滿自行廢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