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報請審定〈確定2011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繳費標準〉的請示》(達市人社〔2010〕24號)悉。經研究,現將2011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繳費標準批復如下:
一、18周歲以上城鎮居民按每人每年245元標準繳費;
二、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按每人每年195元標準繳費;
三、屬于“三無”人員和無工作優撫對象的,按每人每年65元標準繳費;
四、在校學生和18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按每人每年80元標準繳費;
五、低保家庭、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少年兒童按每人每年50元標準繳費。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