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達州市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以印發。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達州市糧食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復的《關于達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川委廳〔2010〕40號),設立達州市糧食局(簡稱市糧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職責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健全糧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組織協調糧食產、銷合作,提高全市糧食供應保障能力。
2.承擔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行政執法職能,負責行政許可證的辦理,執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任務,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負責糧食倉儲單位備案管理、糧食出入庫管理、糧食儲存管理,規范糧食倉儲活動。
4.加強對全市糧食購銷和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加強農村小糧倉建設和科學儲糧指導;簽訂糧食“訂單”,促進糧食產業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的相關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戰略建議。承擔糧食行政調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依法履行政府管理糧食流通的職能,制定糧食流通、庫存監督檢查、政策性糧食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糧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全市糧食流通市場管理的執法檢查;負責糧食行政許可和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批;承擔市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各級儲備糧食及國家其他政策性糧食收購的監督檢查和跨區糧食收購備案制度的檢查。
(三)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調控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糧食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和糧食余缺調劑;指導市內糧食銷售工作,開展省、市間糧食流通的合作交流。貫徹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并監督執行。管理社會糧食流通,保障軍糧、救災糧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
(四)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指導全市糧食儲備體系建設。提出地方儲備糧總規模及市級儲備糧的總體布局和收儲、輪換、動用計劃建議并組織實施。制定市級儲備糧管理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五)貫徹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制定全市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搶險救災,指導全市農村科學儲糧工作。
(六)制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并督促落實,指導、協調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市級投資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制訂全市糧食倉儲、加工和物流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發展規劃,指導糧食批發市場建設。指導糧食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應用。指導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
(七)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貫徹國家糧食流通財政財務政策和會計制度,組織編報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及會計決算。負責國家和省、市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
(八)制訂糧食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抓好全市糧食系統的職工培訓、技能訓練和職工隊伍建設;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對市屬國有糧食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直屬國有糧食企業的人事管理、績效考核、安全維穩、黨的建設等工作。
(九)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達州市糧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保密、檔案、績效管理、電子政務建設、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綜合治理、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群眾信訪、維護穩定、大調解、提案議案、環境綜合治理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督辦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糧食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工作;指導局直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勞動用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職稱評聘、工人技術等級的考核工作;制訂全市糧食系統人才發展規劃,加強全市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糧食行業機構、從業人員統計和職工教育培訓統計;指導糧食行業應急預警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起草全市糧食流通管理的規范性文件草案和有關政策、配套制度以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行政許可審批工作;負責全市糧食依法行政、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全市糧食行業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承擔行政許可、審批工作;承擔糧食行業協會、糧食學會的指導、服務工作;承擔課題調研、全局大事記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年鑒的編撰工作。
(三)財會調控科
擬訂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儲備糧食計劃;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并負責組織實施;承擔糧食預警監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內糧食余缺調劑和與市外的糧食產銷協作;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和糧食工業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糧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政策性糧食補貼資金;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報告和會計分析工作;承擔部門預算和有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監管,組織實施市局直屬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糧改財務政策,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經營管理。
(四)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制訂全市糧食收儲、加工設施和物流體系、市場體系、軍供網點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軍糧供應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級投資糧食流通設施項目的推薦及管理工作;提出糧食流通設施市、縣級投資項目的布局建議,參與有關項目的建設管理;指導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糧食收購網點及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和為農服務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發展優質、專用糧食訂單生產,培育發展糧食流通龍頭企業,推行行業名牌產品創建工作;參與糧食系統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
(五)倉儲管理科
負責全市糧食倉儲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制訂全市糧食質量監管體系建設規劃和有關年度計劃;負責糧食倉儲單位的備案管理;負責指導糧食行業倉儲管理及技術應用,制定市級儲備糧倉儲管理、質量管理制度及儲糧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負責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糧油質量監督檢驗;負責全市糧食倉儲企業倉儲設施的新建、報廢、占用、拆遷、置換的監督管理;承擔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審核、受理、上報及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認定工作;指導農村儲糧新技術推廣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負責糧食系統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及基礎設施投資統計工作。
(六)監督檢查科(行政執法支隊)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負責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地方儲備糧、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質量、技術規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活動、糧食質量、倉儲設施設備和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商品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全市糧食流通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直屬企業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含紀檢組長、機關黨委書記人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紀檢組長和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達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達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