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達州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專家咨詢論證實施辦法(試行)》已經2005年11月25日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達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重大決策專家咨詢論證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行政能力建設,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規范健全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推進政府決策的法制化、科學化、民主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參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專家咨詢論證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結合達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決策包括:
(一)全市經濟調節和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
(二)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發展和生態環境建設的重大問題;
(三)全市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和城市集群規劃建設及重大項目;
(四)全市社會公共管理的重大事務;
(五)其他有必要進行專家咨詢論證的重大事項。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事項,應先由專家咨詢論證。
第四條 需要提交專家咨詢論證的重大決策事項,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秘書長統籌確定。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的專家咨詢論證由提交重大決策預案的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具體咨詢論證工作由達州市科技顧問團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具備資質條件的其他咨詢機構承擔。
第六條 提交重大決策預案的職能部門應按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和市人民政府領導的要求,向市科技顧問團提供咨詢論證的重大決策預案及相關材料。
第七條 咨詢機構在接受咨詢論證任務后,遴選優秀專家擔任咨詢論證專家組的主持人;邀請具有相應專業和一定代表性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應不少于7人);經過初審和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補充、完善咨詢論證材料后,在規定的時限內組織專家進行咨詢論證,并分別向市人民政府和提交重大決策預案的職能部門提出由咨詢論證專家簽名的論證報告。
確因特殊情況,專家組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咨詢論證任務的,市科技顧問團應于時限屆滿3日前書面報告市政府領導并說明理由,經批準,其時限可適當延長。
第八條 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咨詢論證事項的必要性;
(二)咨詢論證事項的合法性;
(三)咨詢論證事項的可行性;
(四)其他建議和意見。
第九條 參與咨詢論證的專家應以實事求是和認真負責的態度履行職責,客觀、公正、科學地提出咨詢論證意見,并對提供的咨詢論證意見承擔責任。
第十條 參與咨詢論證的專家或專家所在的單位如與咨詢論證的事項存在利害關系,為確保論證的客觀、公正,應當回避。
第十一條 參與咨詢論證的專家和工作人員,在咨詢論證工作中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漏咨詢論證的內容、過程和結果等情況。
第十二條 咨詢論證專家組在咨詢論證期間應獨立開展工作,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干預咨詢論證工作。
第十三條 咨詢論證專家組根據咨詢論證需要可按規定查閱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相關資料,可受邀列席相關會議。
相關部門應積極支持、配合咨詢論證工作。
第十四條 咨詢論證過程中應作詳細記錄。咨詢論證結束后,市科技顧問團應將咨詢論證相關材料整理成冊,建立檔案。
第十五條 提交重大決策預案的職能部門應向咨詢機構和咨詢論證專家組適時反饋咨詢論證意見處理執行情況。
第十六條 市科技顧問團應建立咨詢論證專家負責制、信用評價制度。專家咨詢論證意見的可靠程度和決策實施效果記入專家信用檔案。
第十七條 重大決策專家咨詢論證所需經費由市科技局根據部門預算編制的有關規定提出年度專家咨詢論證經費預算,納入市科技局部門預算一并批復。由市科技局按照相關規定向咨詢機構或專家組予以支付。
第十八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規定制訂本地重大決策專家咨詢論證具體辦法。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