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切實加強動物檢疫工作,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奶”,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畜牧業健康發展,現就加強動物檢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保持警醒
動物檢疫是及時發現、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的重要手段,是防止動物疫病傳播給人的關鍵環節。近年來,我市接連受到口蹄疫、豬鏈球菌病、牛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的嚴重威脅,畜產品安全隱患突出,畜產品外調受阻。特別是今年入秋以來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東南亞地區乃至全世界流行,并呈蔓延態勢。我市地處川東北門戶,與陜、渝、鄂比鄰,地理環境復雜,如果不嚴格內查外堵,搞好檢疫,一旦外疫侵入,將給我市畜牧業發展和經濟建設造成巨大損失。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務必認清形勢,從維護公共衛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高度來切實加強動物檢疫工作,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投入到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中,把各項檢疫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我市清凈無疫。
二、依法行政,強化措施
(一)強化產地檢疫。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三十條規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行業標準、檢疫管理辦法和檢疫對象,依法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規定搞好動物產地檢疫,并按照《四川省動物和動物產品申報檢疫辦法》,實施檢疫報檢制度,本著方便群眾、有利流通、便于管理的原則設立檢疫報檢點和換證處。要安排足夠的檢疫人員對農村散養戶和大中型養殖場進出戶(場)的動物嚴格產地檢疫,產地檢疫率要達到100%,做到有病不出戶(場)、不出村。
(二)嚴格屠宰檢疫。《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對生豬等動物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進入屠宰場、肉類聯合加工廠和定點屠宰場的生豬等動物應具有合法有效的檢疫證明,經駐廠、場、點的動物檢疫員驗證后,方可屠宰。宰后的生豬等動物產品,經動物檢疫員檢疫合格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檢疫證明、加蓋驗訖印章,準予出廠、場、點,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不準出廠、場、點。”各級要按照此規定對定點屠宰點(場)和肉類聯合加工廠實施駐廠檢疫管理。一是嚴格定點屠宰點(場)和肉類聯合加工廠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取締。二是規范定點屠宰(場)和肉類聯合加工廠的檢疫工作。嚴格做到到點檢疫,有宰必檢,嚴格按照檢疫操作規程實施檢疫,屠宰檢疫率要達到100%。三是落實定點屠宰(場)和肉類聯合加工廠的同步檢疫,即對進入廠(場、點)的動物嚴格驗證查物,對屠宰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定崗、定人實施檢疫,對出廠(場、點)時的肉類產品檢疫合格后才準出廠(場、點),檢疫不合格的進行無害化處理。四是對進出定點屠宰點(場)、肉類聯合加工廠的車輛和場所嚴格消毒,防止疫病傳播。要按照國家物價局、財政部的規定收取檢疫費和消毒費,對日宰量500頭以上的減免30%的檢疫費,不得加收其他費用,嚴禁重復收費和亂收費。各定點屠宰點(場)和肉類聯合加工廠要以大局為重,依法經營,規范運作,支持檢疫執法工作,對不接受檢疫,不支持檢疫工作的要依法嚴懲。
(三)狠抓檢疫監督管理。各級畜牧主管部門和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動物檢疫工作質量。加大對禽類等動物養殖場、動物和動物產品銷售市場、屠宰點(場)等地的監督檢查,要重點查看動物和動物產品的來源及檢疫證明。要加大對大中型養殖場、動物產品加工、冷藏、運輸、銷售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經營病害動物和動物產品的違法行為。同時,各地要高度重視對外來動物和動物產品的驗證查物工作,加強對轄區內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臨時消毒站和較大汽車站、火車站的監督檢查,嚴禁疫區動物和動物產品流入我市。要按照省政府《關于加強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川府發〔2005〕50號文件)的規定,暫時停止從省外引進種禽和禽苗。發現有引種情況要及時上報,迅速處理。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級政府要對動物檢疫工作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把動物檢疫工作與保護人民身體健康,為經濟建設服務結合起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保證政令暢通。畜牧部門要負責檢疫工作方案的制定,并落實好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和檢疫監督檢查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大對檢疫設施設備的投入,確保檢疫工作經費;商務部門要做好豬、牛、羊、禽的屠宰點規劃布局工作;衛生、工商、交通、鐵路、公安、新聞媒體等部門要認真履行好各自的職責,與畜牧部門搞好配合,確保人民身體健康和畜牧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對在動物檢疫工作中瀆職、失職、措施不落實或因工作不力造成動物疫病傳播和人感染動物疫病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