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加強政務新聞發布管理,維護市政府政務新聞發布的嚴肅性和規范性,提高政府公信力,全面、客觀、準確地宣傳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重大政策、規章以及決定事項,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市政府主要領導指示,現就加強政務新聞發布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制度。市政府將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地舉辦新聞發布會,及時向新聞界通報全市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市政府貫徹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以及人民群眾關心的重點、熱點問題。
市政府秘書長為市政府新聞發言人,負責對政務新聞的發布進行審核把關。市政府新聞發布會的具體組織工作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
二、完善政務新聞發布審批程序。
(一)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的文件,市政府領導的講話,需要全文或摘要報道,或需以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座談會等方式對外公布的,須經市政府秘書長同意,由市政府辦公室統一與有關新聞單位聯系。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授權,不得擅自通知新聞單位刊載或播出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文件以及未經審定的市政府領導講話。
(二)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以及工作會議、專題協調會議(包括電視電話會議)的新聞報道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統一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安排非邀請范圍內的新聞記者參加上述會議,不得擅自將會議內容提供見報或通過電視、網絡、廣播等播出。
(三)經批準參加市政府重要會議的新聞記者應嚴守保密紀律,服從現場管理,按會議確定的報道口徑、范圍組織報道。新聞稿必須經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審閱。
(四)正在進行、籌備之中的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全市性的重大工程、大型活動以及市政府領導同志的公務活動(含領導同志個人照片、音像資料)等,未經批準不得向公眾報道;確需報道的,嚴格按程序送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審查。
三、新聞媒體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宣傳工作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不得發表和炒作非正規渠道新聞或正在醞釀中的事項。
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