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達州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辦法》已經市政府2006年5月24日第3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達州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家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文件)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川府發〔2004〕30號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達州市境內從事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單位和各級人民政府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第三條 食品安全實行政府負總責,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具體責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制。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職責
(一)對本轄區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組織貫徹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制定相關規定;
(三)建立職責明確的食品安全協調機制,加強監管力量和執法裝備,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和監督檢測經費;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并組織督查、考核和獎懲;
(五)組織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六)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和區域性質量問題的整治,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職責。
第五條 各職能部門的食品安全共同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安全的政策、法律和決策部署,按職責規定組織實施;
(二)定期向本級政府和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報告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及時準確報送信息;
(三)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排查事故隱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依法查處違反食品安全的行為,整頓規范市場秩序;
(五)迅速報告當地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協調組織救援,減少事故危害和損失;
(六)按照職能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七)組織開展食品放心工程和專項整治行動,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職責。
第六條 相關職能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職責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實施國家食品行業發展政策,宏觀調控全市食品行業發展,制定食品行業發展規劃及產業布局。
市經委:負責食品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做好食品企業的扶優扶強工作。
市財政局:依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經費。
市公安局: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制假、售假違法犯罪分子,查處妨礙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案件;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外圍警戒,維護秩序和公共安全。
市教育局:指導學校衛生和學生健康工作;負責學校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加強學生食品安全意識教育宣傳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登記注冊;依法對商標、廣告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流通領域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規范管理食品市場的經營行為;負責注水肉和不掛牌銷售公母豬肉的查處管理。
達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負責指導和監督生產領域食品質量治理整頓;負責食品質量檢驗工作,指導、監督經批準承擔食品檢驗工作機構開展工作;依法查處無證生產加工和加工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市衛生局:負責食品衛生日常監管和衛生許可證發放及日常監督管理;負責食品衛生監測、檢驗和技術指導;負責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依法監督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查處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行為;負責對學校、機關食堂和餐飲業以及食品添加劑等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負責對30人以下無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會同有關部門對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污染事故采取控制措施。
市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加工環節、酒類產銷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啟動并抓好城區牛羊定點屠宰工作;依法查處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假冒名優酒的違法行為。
市農業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市場流通農產品的檢測工作;定期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管理安全例行檢查,對例行監測不合格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跟蹤督導。
市水產局:組織發展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實施《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負責水產品投入品和生產環境安全監管;負責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
市畜牧食品局:負責畜禽及其產品的食品安全工作;負責畜禽飼料、獸藥及禽畜飼養環節的監管;負責動物防疫和疫病控制;負責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達州檢驗檢疫局:組織實施進出口食品的安全、衛生、質量檢驗和監督管理;收集國內外有關食品安全、衛生質量信息,組織實施相關食品衛生風險分析評估和緊急預防措施;對出入境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實施檢疫和監管;負責對出口食品生產、加工、儲存企業實施衛生注冊、登記制度;對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實施標簽審核制度。
市食品工業協會:指導食品工業推行質量管理和質量認證;組織食品工業產品質量的行業檢評和食品類名牌產品的初審推薦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食品工業產品質量進行監督。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宣傳報道。
市委政法委: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密切配合,推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對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市政府法制局:組織研究、審查有關食品安全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糾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
達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工作。
第七條 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及領導人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一)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縣(市、區)和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范圍內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各分管領導對分管工作中涉及轄區范圍內食品安全事項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各級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范圍內的第一責任人,對范圍內食品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分管領導對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事項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食品安全作出總體部署,并將工作責任落實到下級政府和有關食品監管部門。對存在區域性食品質量問題,發生多起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受到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食品安全質量警示的地區,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和有關監管部門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限期整改和治理。
(四)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內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落實監管責任。
第三章 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各基層組織應當切實履行食品安全職責。因不履行和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法制、監察部門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負責對下級政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過錯責任的調查確認,負責對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因嚴重失職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下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調查確認;縣(市、區)人民政府法制局法制部門負責對下級政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過錯責任的調查確認,負責對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實施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調查確認。
第十條 市監察局負責對下級政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過錯責任依法進行查處,負責對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因嚴重失職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下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依法進行查處;縣(市、區)監察局負責對下級政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過錯責任依法進行查處,負責對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依法進行查處。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政府對食品安全重視不夠,食品安全監管和保障措施未落實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頻繁發生或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失察、監督不力和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進行積極有效的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以及對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推諉扯皮,致使事故危害加重或產生其它嚴重后果的;
(四)不接受食品安全牽頭單位統一安排參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
(五)對食品安全事故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的;
(六)索賄受賄、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建立和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八)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刁難、干擾、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九)拒絕、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調查或者拒絕、拖延提供事故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