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當前,我市大春水稻收割基本結束,糧食收購工作即將全面展開。根據市政府領導意見,現就切實做好今年大春糧食收購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大春糧食收購工作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業和糧食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護糧食生產能力,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認清今年大春糧食收購工作的客觀形勢:一是受國家出臺稻谷最低收購價、糧食直補、免征農業稅收政策的刺激和影響,農戶種糧積極性提高,農民有余糧可售;二是糧食產需缺口較大,尤其是我市遭受了多年不遇的特大旱災,給農業生產和糧食供給造成了嚴重影響;三是全市正積極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舊的體制已經打破,新的機制尚未完全建立,收購主體增加,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為此,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執行最低收購價格政策,著力抓好今年大春糧食收購工作。
二、嚴格執行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
今年,中央規定中秈稻(三等,下同)最低收購價格為每50公斤72元。當中秈稻市場價格低于該標準時,由國家委托能發揮主渠道作用的國有糧食經營企業按最低收購價格收購,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這一政策。
(一)認真做好稻谷最低收購價預案的完善和啟動準備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責成當地糧食部門切實做好最低收購價預案啟動的準備工作,完善倉儲設施,準備足夠的收購倉容,增設必要的收購網點。當中秈稻市價低于每50公斤72元時,各地要逐級報告情況,便于國家適時啟動最低收購價《預案》。預案啟動后,各地要督促受國家委托的當地糧食購銷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并按國家糧油統計制度的有關要求,隨時掌握收購進度和庫存情況,及時報告收購進度。
(二)密切配合,確保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全面落實。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是在糧食購銷全面市場化的新形勢下國家為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增加農民收入而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密切關注糧食市場動態、收購進度、收購資金、網點布局等方面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共同搞好最低收購價政策的落實工作,確保收購工作的順利進行,對于影響今年稻谷收購工作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及時報告市政府。
三、切實維護大春糧食收購市場秩序
(一)積極引導和督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入市收購,發揮好主渠道作用。目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仍然是糧食收購的主要力量。在大春糧食收購工作中,各地要繼續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指導,幫助他們正確分析糧食產銷、供求形勢,引導他們抓住糧食市場變化的有利時機,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面向市場,轉換機制,主動服務,積極參與入市收購,力爭多掌握糧源。
(二)進一步強化措施,切實做好收購工作。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千方百計滿足農民出售余糧的要求,確保農民增收。一是要做好收購倉房、場地、計量器具、人員培訓等準備工作;二是改善服務方式,增加收購網點,采取上門收購、預約收購等靈活多樣的收購方式,方便農民售糧;三是國有糧食企業與農戶簽了收購訂單的,要嚴格履行收購合同;四是國有糧食企業要帶頭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堅持依質論價,優質優價,不準壓級壓價,損壞農民利益;五是處理好改革與收購的關系,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改革中必須保證收購工作順利進行,絕不能因企業改革而影響糧食收購工作。
(三)加強監督檢查,維護收購市場秩序。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加強對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確保收購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售糧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害。要加強對入市企業的收購資格審核,嚴禁未取得收購資格的企業入市收購。要監督檢查收購企業是否向售糧農民公示收購品種、質量標準和收購價格等;監督企業及時向售糧農民支付售糧款,不得拖欠、打白條;監督企業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任何稅費及款項。對違反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和有關規定的,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嚴肅處理。
四、確保收購資金供應
農業發展銀行要適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新形勢,加強與糧食部門溝通,與糧食購銷企業建立起良好的銀企關系,共同研究和實施防范風險的措施,確保糧食收購資金的及時發放,保障糧食收購工作的順利進行。對執行稻谷最低收購價的糧食企業,農發行要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對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自主經營收購和調入糧食所需信貸資金,農發行在堅持“控制風險、擇優扶持、全程監控、按期收回”原則的前提下,要優先提供收購資金貸款。我市各級糧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遵守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嚴禁擠占挪用糧食收購資金。農發行要積極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隨行就市收購糧食,保護農民利益,不得出現因部門工作原因造成農民“賣糧難”,更不允許出現“打白條”。
五、做好糧食收購中的安全工作
各地在大春收購中要對糧食收購企業認真進行安全教育和檢查,樹立安全意識,落實安全責任,督促有關企業加強設施設備的檢測維護,尤其要加強對火源、易燃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源的管理,密閉粉塵環境的通風和糧食薰蒸的規范操作,防止火災、爆炸及薰蒸中毒事故;要切實做好收購現場安全和收購資金安全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用電事故、設備傷人事故及現金失竊事故;要及時做好收購糧食集并、整理、分級入倉工作,加強儲糧技術指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糧食收購期間不出現安全事故。
六、加強對大春糧食收購工作的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糧食工作,認真研究當前大春糧食收購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加強對糧食收購工作的領導。重點是協調解決收購工作中資金等問題,避免因收購資金斷供和費用補貼不落實而造成停收糧食。要督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認真履行糧食供銷“訂單”,及時解決收購工作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確保今年大春糧食收購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