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清理機關私設“小金庫”、干部入股煤礦、領導干部及其配偶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工作的通知》(川委辦發電〔2006〕69號)的要求,市政府對我市自行出臺的鼓勵、支持機關干部經商辦企業的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關于印發〈支持、鼓勵科技人員創辦、領辦或受聘經濟實體的規定〉的通知》(達市府發〔2000〕47號,2000年4月1日發布)、《關于鼓勵我市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兼職兼薪從事科技服務的意見的通知》(達市府發〔2000〕58號,2000年4月13日發布)2件文件予以廢止。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門接此通知后,應立即對本地、本部門依據此2件文件制定的相關規定進行清理,不得再將此2件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繼續適用。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