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經研究,市政府決定第四批取消3項行政審批項目并公布于后。
今后,凡國務院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設有相對應的項目,省政府、市政府未予以公布取消的,均一律作取消處理;凡省政府第一批至第八批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設有相對應的項目,市政府未予以公布取消的,均一律作取消處理。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以外,《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2004年第142號令)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沒有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不再予以保留。
附: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第四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項)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第四批取消行政審批
項目目錄(3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主管或實施機關 | 備注 |
1 | 國家二、三級教練員 | 市體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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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術四段位 | 市體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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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國家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 | 市體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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