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2004年,市委、市政府將法律援助工作納入為民辦十件實事之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高度重視,廣泛宣傳,加強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為全市社會穩定作出了貢獻。為鼓勵先進,推進工作,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對2004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成績突出的達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6個先進集體和鄭渠元等8名先進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希望獲得先進的集體和個人發揚成績,再接再厲,為推進我市民主法制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附:2004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04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一、先進集體
達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通川區法律援助中心
渠縣法律援助中心 宣漢縣法律援助中心
開江縣法律援助中心 大竹縣法律援助中心
二、先進個人
渠縣法律援助中心 鄭渠元
通川區法律援助中心 吳春容
達縣法律援助中心 蒲善海
宣漢縣法律援助中心 李 誠
開江縣法律援助中心 沈仁仕
大竹縣法律援助中心 張伏林
萬源市法律援助中心 張 敏
達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吳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