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現將《達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你們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二月四日
達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
為了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發生,確保養殖業持續發展和人民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及全國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禽類發病急、傳播迅速、死亡率高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在接到報告或了解上述情況后,立即派員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懷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應在2小時以內將情況逐級報到省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經確認后,應立即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省畜牧食品局。
二、疫情確認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程序認定。
(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備相關資格的防疫人員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提出初步診斷意見;
(二)對懷疑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時采集病料派專人送四川省動物疫病監測診斷中心進行血清學檢測,診斷結果為陽性的,確認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對疑似病例由國務院畜牧獸醫部門指定的實驗室做病毒分離與鑒定,進行最終確診;
(四)農業部根據最終確認結果,確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公布。
三、疫情分級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為三級。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疫情: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有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或者50個以上鄉(鎮)連片發生疫情;
2、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一級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疫情: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有1個以上的縣(市、區)發生或者5個以上鄉(鎮)發生疫情;
2、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二級疫情的。
(三)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1個鄉(鎮)發生疫情的,為三級疫情。
四、應急指揮系統和部門分工
(一)啟動應急指揮系統
發生一、二級疫情時,達州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啟動全市應急預案;發生三級疫情時,疫情發生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組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負責領導和組織協調轄區內禽流感防治工作。指揮長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市、縣(市、區)政府秘書長和畜牧獸醫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軍隊、武警部隊及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縣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二)部門分工
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工作由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1、市、縣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制訂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處理方案,負責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源追蹤,對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的撲殺進行技術指導,組織實施檢疫、消毒、無害化處理和緊急免疫接種。
2、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落實撲殺染疫禽及同群禽補助及工作經費。
3、計劃發展部門:負責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計劃安排。
4、公安、武警:協助封鎖疫區,撲殺疫點內染疫禽只,支持和協助搞好運輸檢疫和運載工具的消毒,協助配合畜牧獸醫部門作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工作,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5、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出入境口岸的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
6、交通、鐵路、民航部門:支持、配合搞好運輸檢疫和運載工具的消毒,負責優先運送控制撲滅疫情人員、物資、藥品和器械,配合畜牧獸醫部門做好禽流感防治檢查工作和疫區封鎖工作。
7、工商部門:做好動物及其產品市場的監管,查處違法經營行為;根據對疫區封鎖情況,關閉疫區內的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
8、部隊:按軍隊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地方同步開展工作,依法做好各自的疫情處理工作。
9、衛生部門:密切監測禽流感感染人的情況,防止對人的感染,負責疫區內人員的疫情監測和預防工作。
五、控制和撲滅措施
各地一旦發現疫情,要按照“早、快、嚴”的原則堅決撲殺,徹底消毒,嚴格隔離,強制免疫,堅決防止疫情擴散。
(一)分析疫源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對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禽類及其產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
(二)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1、將病禽所在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劃為疫點;散養的將病禽所在的自然村劃為疫點;
2、以疫點為中心,將半徑3公里內的區域劃為疫區;
3、將距疫區周邊5公里的區域劃為受威脅區。
(三)疫點內采取的措施
1、撲殺所有的禽只,并對所有病死禽、被撲殺禽及其禽類產品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2、對禽類排泄物、被污染的飼料、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3、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場地嚴格徹底消毒,并消滅病原。
(四)疫區內采取的措施
1、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動物檢疫消毒站,對出入的車輛和有關物品進行消毒。必要時,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設立臨時監督檢查站,執行對禽類的監督檢查任務。
2、撲殺疫區內所有禽類。
3、關閉禽類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禁止易感活禽進出和易感禽類產品運出。
4、對禽類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5、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場地嚴格消毒,并消滅病原。
6、根據需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
(五)受威脅區采取的措施
1、對所有易感染禽類采用國家批準使用的疫苗進行緊急強制免疫接種,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檔案;
2、對禽類實行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六)解除封鎖
疫區內所有禽類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21天以上的監測,未出現新的傳染源,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人員審驗合格后,由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向發布封鎖令的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
(七)處理記錄
各級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完整詳細地記錄疫情應急處理過程。
(八)非疫區采取的措施
要落實好動物防疫的各項措施,完善疫情應急預案,加強疫情監測,防止疫情發生。
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須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實施。
六、預防控制措施
(一)免疫
對高致病性禽流感要實施積極的強制免疫政策。疫苗由省上統一組織招標采購,實行逐級供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使用未經農業部批準的疫苗。對種禽場、蛋禽場和高風險區域的禽類實施強制免疫,免疫密度必須達到100%;對規模養禽場(大戶)搞好計劃免疫。
(二)消毒
要進一步加強預防性消毒,對禽類養殖場所、交易市場、屠宰加工場地、運輸工具等要實行定期消毒,規模養殖場和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開展飲水消毒,防止通過飲水傳播疫情。
(三)檢疫
要進一步加強檢疫工作,加強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和運輸檢疫。加強堵源工作,嚴格執行引種檢疫申報制度,從省外引種,必須經縣、市、省逐級審批后方能引種。
(四)監測
對種禽場、蛋雞場和高風險區域的禽類,實施疫情監測和風險評估,做好預測預報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
建立市、縣兩級動物防疫物資儲備制度,儲備相應足量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備貯運條件、安全的區域。
1、市級重點儲備疫苗、消毒藥品、消毒設備、防護用品、封鎖銷毀設施和設備;
2、縣級要根據需要做好有關防疫物品的儲備(消毒藥品、消毒設備、防護用品、封鎖設施和設備等)。
(二)資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所需經費應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撲殺病禽及同群禽由國家給予合理補貼,所需資金由中央、省、市、縣財政按規定的比例分擔;強制免疫費用由中央和省級財政負擔。
(三)技術和人員保障
1、市、縣級分別設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現場診斷專家組,專家組負責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現場診斷,提出應急控制技術方案和建議。
2、市、縣兩級分別組建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本級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應急預備隊分別由市、縣兩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人員、動物防疫監督人員、有關專家、執業獸醫、衛生防疫人員等組成,公安機關、武警部隊應依法予以協助執行任務。
3、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普知識宣傳,依靠廣大群眾,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實行群防群控,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