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達州市人民政府政務督辦工作規則》已經市人民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達州市人民政府政務督辦工作規則
第一條 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要求,為規范全市政府系統政務督辦工作,提高政務督辦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促進政府各項工作的落實,結合全市政府系統政務督辦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政務督辦工作是推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政府各項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重要手段,是各級政府加強領導、實施管理的重要工作環節和工作方法。各級領導既要當指揮員,又要當督查員,同時,要建立健全政務督辦工作責任制,全市形成多層次抓督查、全方位促落實的良好氛圍,確保政府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第三條 政府辦公室和政府部門辦公室作為協助政府和部門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的機構,擔負著督促檢查、促進政府各項決策和工作落實的任務,政府和部門辦公室應由秘書長、主任負責政務督辦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督查室,有專人負責督查工作,市政府部門要明確科室負責政務督辦工作,賦予必要的職權,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和條件,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第四條 市政府督查室是承擔市政府綜合政務督辦工作職能的機構,按照市政府領導要求做好政務督辦工作,負有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門政務督辦工作的職責,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政務督辦機構組成全市政務督辦工作體系,確保全市政府系統政務督辦工作的有效運行。
第五條 政務督辦范圍
(一)政府重大決策性文件的貫徹落實;
(二)政府全體會、常務會、專題辦公會等重要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三)上級、本級黨委、政府領導批示、交辦事項;
(四)人大、政協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政府工作的議案、批評、建議和意見、提案的辦理落實;
(五)領導和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
第六條 政務督辦工作原則
(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圍繞每一時期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動、積極地開展政務督促檢查,對上級、本級政府的重大決策、領導關注的重大事項跟蹤督辦;
(二)實事求是,務求實效。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全面、準確地了解和反映決策實施情況,及時掌握和反映影響決策落實的問題及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三)認真辦理,及時落實。上級、本級政府和領導批示交辦的政務督辦事項,承辦部門必須抓緊辦理,按交辦事項的要求報告辦理結果。在要求時限內不能辦結的,要按時報送辦理進度情況;
(四)加強領導,嚴格考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對政務督辦工作的領導,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確責任,逐級考核。市政府督查室按本規則的要求,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完成市政府交辦督辦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第七條 政務督辦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
(一)立項。由政務督辦工作機構將政務督辦工作范圍中的重點工作,按事項內容、主辦單位、協辦單位、交辦時間、辦結時限及責任人等項目登記立項;
(二)交辦。已立項的政務督辦事項以《領導閱辦文件批示單》、《政務督辦通知》、《交辦文件專用箋》等形式交有關縣、市、區或部門辦理;
(三)承辦。承辦單位接到《領導閱辦文件批示單》、《政務督辦通知》、《交辦文件專用箋》后,應按要求及時、認真地辦理,辦理時間原則上為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凡在時限要求內不能辦結的,應向交辦單位說明情況;
(四)反饋。政府督辦事項辦理完畢后,承辦單位應一事一報,文字簡潔、準確地向交辦機關寫出《政務督辦報告》;
(五)催辦。承辦單位對交辦的政務督辦事項在要求的時限內未能反饋結果、又不說明原因的,交辦單位應及時催促承辦單位報告辦理進展情況。必要時,可派人深入實地,了解和掌握落實情況;
(六)歸檔。政務督辦事項辦結后,年終按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由政務督辦工作機構將有關材料收集齊全、整理歸檔。
第八條 政務督辦工作制度
(一)逐級負責制度。政務督辦工作實行逐級負責制,層層明確責任,一級抓一級。市政府確立的督辦事項,分管副市長為第一責任人,聯系副秘書長為第二責任人,相關秘書工作人員為經辦人??h市區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門主要領導為督辦事項責任人。政務督辦事項做到事事有人承辦,件件有著落。重大決策、重要事項,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過問,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保證落實;
(二)請示報告制度。督辦事項的提出、督辦工作的實施、督辦結果的反饋,必須堅持嚴格的逐級報告制度。督辦過程中遇到疑難、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按照主要領導同志的批示辦理;
(三)通報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門完成市政府交辦督辦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對政府決策和交辦事項貫徹、辦理不認真、不得力、敷衍推諉、貽誤工作的,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檢查,直至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保密制度。要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的規定,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政務督辦事項,要嚴守秘密;需要控制知情范圍的督辦事項,一定要在指定人員和指定范圍內進行;
(五)公文處理制度。政務督辦工作中涉及的各類公文的辦理,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有關規定執行;
(六)網絡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政務督辦信息上網運行管理制度,政務督辦工作機構承辦督辦事項形成的各類信息,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應按要求及時輸入黨政網專業欄目內,實現資源共享,提高政務督辦工作效率。
第九條 政務督辦工作人員的要求
(一)政治堅定。政務督辦工作人員要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作風嚴謹。政務督辦工作人員要嚴謹細致、求真務實、敢于碰硬、勤政廉潔、嚴于律己,不斷探索和改進工作方法,正確理解、傳達領導的決策和意圖,全面、準確了解和反映情況;
(三)工作務實。政務督辦工作人員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嚴格依法行政,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主動、務實、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第十條 本規則適用于全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所屬單位的政務督辦工作。
第十一條 本規則由達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目標辦)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