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四川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實施辦法》(省政府185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了確保《辦法》在我市全面貫徹落實,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做好《辦法》的宣傳工作
《辦法》對全面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做了具體的規定,它的發布實施,是落實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促進人口計生工作思路和方法根本轉變、穩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辦法》發布實施的重大意義,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把《辦法》宣傳好,貫徹落實好。當前,要加大社會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宣傳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廣泛深入宣傳《辦法》的重大意義、基本原則和具體規定,使之家喻戶曉,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有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的知情權,增強執行政策的透明度。
二、嚴格政策,全面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凡戶籍在達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和優待。其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按下列途徑發放: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獎勵金按有關規定開支;
(二)各類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人員的獎勵金在經營成本中列支;
(三)夫妻雙方一方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另一方無用工單位的,由在職一方所在單位全額發給;
(四)以上三種情況以外的夫妻,其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在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列支。
三、落實預算,建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
從今年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必須按《辦法》規定建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由省、市、縣三級政府撥款、社會撫養費、社會捐助等組成。
按照上年度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獨生子女人數,除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每年總體按人均不低于5元的標準安排補助外,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每年總體按人均10元的標準安排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不足部分由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補足。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專項經費實行財政專帳管理、政府撥款、社會撫養費全額進入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專帳,專款專用,專帳核算。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根據省上的規定制定。
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撥付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不得沖抵國家和省、市規定應落實的計劃生育工作經費。
四、嚴肅紀律,確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落實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都必須嚴格執行并兌現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有關政策規定,不如期兌現獎勵政策規定的,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通報批評。獎勵金的發放形式和渠道以縣為單位統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虛報、截留、克扣、挪用、貪污、私分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凡虛報、截留、克扣、挪用、貪污、私分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的,一經查實,必須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財政、監察、審計、計劃生育部門要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落到實處。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