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中國西部(四川·達州)天然氣能源化工產業區優惠政策》已經2005年8月9日達州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你們。請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九月八日
中國西部(四川·達州)天然氣能源
化工產業區優惠政策
一、為加快中國西部(四川·達州)天然氣能源化工產業區建設和發展,推進實現把達州建成中國西部天然氣能源化工基地發展目標,特制訂和明確此有關優惠政策。
二、中國西部(四川·達州)天然氣能源化工產業區規劃面積為30平方公里,該產業區主要發展能源、化工產業,同時適當發展機械、建材、冶金和輕紡等產業。
三、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已有的有關西部大開發、發展高新技術、資源綜合利用、外資企業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一)外商投資企業在產業區再投資,其投資比例超過企業注冊資本25%,或超過被投資企業總投資25%,可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二)投資者以高新技術為生產要素投資創辦工業企業,其作價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最高可達35%。合作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在2005—2010年內,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經省以上稅務機關審核確認,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時限在10年以上且其生產性業務收入占總收入5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自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經省或省以上科技行政部門認定,可享受國家、省規定的優惠政策。
(六)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先進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其項目所購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上年度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八)工業企業用于研究開發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費用,所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盈利工業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企業發生的技術成果轉讓,以及在轉讓中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所得稅。
(九)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
(十)國家、省級新產品投產后,新增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部分,由受益政府財政第一年等額支持企業,第二、三年按50%安排,主要用于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
(十一)國家、省以后出臺的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和調整的稅收優惠政策,遵照執行新政策。
(十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按程序辦理。
四、受益政府對貢獻大的產業區企業經營集團實行重獎。企業年度入庫稅金地方分享部分在1000萬元以上,按地方分享部分2%給予獎勵,主要經營者占獎勵金額60%。
五、供地有關優惠政策:
(一)入駐企業使用土地,原則上按征地成本價出讓供地。
(二)產業區征地范圍的拆遷、安置等,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有關政策。
六、產業區內生產廠房、辦公用房建設,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每平方米20元收取,其他行政性收費按每平方米10元包干收取。
七、產業區各類建設在城建、國土等涉及的具體相關部門(單位)的各種中介服務費,按現行政策法規的最低標準收取。
八、產業區企業使用水、電、氣,其價格不高于當地正常收費。入區企業員工子女入學、戶籍管理、社區服務等方面擁有與達州中心城市居民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九、第四至八條只適用于中國西部(四川·達州)天然氣能源化工產業區,執行時間為2005年至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