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現將《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2005年度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府函〔2005〕150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認真執行。
一、建立市級統籌調劑金制度。2005年度各縣、市、區按市統一核定的各地省級統籌應征基金的1%上繳市級統籌調劑金。
二、基金調劑辦法。省、市兩級調劑金均與中央轉移支付補助資金和省上分配我市的養老保險缺口資金統籌安排,與各縣、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擴面、基金征收、清欠等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基金缺口、財力情況掛鉤。省、市兩級統籌調劑金的分配使用由市社會保險局提出方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財政局審核,經市政府審批后下達,并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備案。
三、2005年省、市兩級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調劑金上解計劃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文下達。
二○○五年九月二日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關于2005年度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
通 知
川府函〔2005〕150號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發〔2003〕12號)和國家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05年度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擴大市級統籌試點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市(州)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川府函〔2004〕252號)要求,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各項工作目標責任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確保發放、參保擴面、基金征繳工作的激勵約束機制,切實負起確保發放的責任。未實行市級統籌的市(州)政府應就基金調劑原則、范圍、程序、調劑基金的上解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基金調劑要堅持與參保擴面、基金征繳完成情況以及基金缺口、財力情況掛鉤的原則,基金調劑辦法和年度統籌調劑情況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
逐步推進市級統籌試點工作,在總結德陽市、內江市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今年再選擇3—5個有條件的市(州)進行市級統籌試點。
各市(州)應按省級統籌計劃核定應征基金的2%上解省級調劑金。省級調劑金與中央分配我省的養老保險專項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統一使用、統籌調劑。
二、統一標準,嚴格執行
(一)統一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從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新增退休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時依據的上一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基數,以省勞動保障廳、省統計局共同發布的《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年度數據為依據。
(二)統一繳費基數。從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全部職工繳費工資之和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按現行規定辦理。職工個人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目前執行繳費基數與此不一致的,按全省統一規定執行。
(三)從2005年7月1日起,將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原由企業支付的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統一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標準按我省現行規定執行。今后國家如規定統一的標準,改按統一標準執行。
三、嚴肅紀律,加強管理
各市(州)政府要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礎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定,不得隨意改變參保繳費政策、放寬退休條件、自行制訂地方性的統籌項目,違反規定的必須糾正。要加快“金保工程”建設步伐,盡快實現省、市計算機網絡聯網,推進養老保險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四、明確職責,加強監督
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工作。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嚴格監督,加強日常專項稽核,確保基金安全和省級統籌工作的正常運行。社會保險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編制統籌計劃,自覺接受監督,認真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規定,確保基金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