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區、達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區生豬定點屠宰經營秩序,確保市民能吃上“放心肉”,現將《達州市城區生豬定點屠宰經營權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達州市城區生豬定點屠宰
經營權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四川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市政府決定對達州市城區生豬定點屠宰經營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改革。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規范屠宰市場秩序;建立屠宰長效監管機制,積極實施放心肉工程,確保上市肉品質量,讓市民吃上放心肉。
二、組織實施機構
本次改革工作由達州市城區生豬定點屠宰經營權有償使用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具體實施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三、實施范圍
根據城市規劃,達州市城區范圍:通川區東城、西城、朝陽辦事處、蓮花湖管委會、西外鎮、北外鎮,達縣南外鎮、河市鎮。
四、實施辦法
(一)統一規劃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達州市城區由市人民政府定點設置2家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負責城區的鮮肉供應。
(二)公開拍賣城區生豬定點屠宰經營權。定點屠宰經營權實行公開拍賣方式出讓,本次經營權出讓期限為5年(從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出讓底價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決定。拍賣工作由市商務局牽頭并組織實施,市監察局、財政局、工商局、畜牧局等部門參與。定點屠宰經營權拍賣收入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掌握、統一使用,主要用于城區原有定點屠宰廠(場)的關閉補償以及生豬屠宰管理與服務。
(三)嚴格定點屠宰企業標準。通過拍賣方式取得定點屠宰經營權的企業,廠區選址應當遠離生活飲用水的地表水源保護區,并不得妨礙或者影響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場所的活動;廠區建設必須達到四川省定點屠宰廠二級(含二級)以上的標準,由市政府授牌向社會公布,并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后方可從業。經營權獲得者必須確保城區鮮銷市場的充足供應;必須確保不囤積居奇、哄抬肉價,自覺維護豬肉市場價格平穩、正常。
(四)強化對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督管理。為加強對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督管理,保證上市肉品質量,建立城區生豬屠宰管理聯合執法體制,由市商務局牽頭,通川區、達縣商務局抽調專門執法人員,對城區定點屠宰廠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執法,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商務局制定。加大對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市場的執法力度,推進城區屠宰市場規范化、標準化。同時,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一、十六條及《四川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第十一、十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強化責任,分工負責,規范肉品的檢驗檢疫工作。生豬屠宰后肉品的檢驗工作,由市商務局統籌負責,派駐專人實施;生豬屠宰檢疫工作,由市畜牧局統籌負責,派駐專人實施。
(二)加強定點屠宰企業收費管理。定點屠宰企業提供屠宰條件或代宰服務的,不得亂收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商市商務局核定。
(六)加強生豬屠宰稅費依法征收管理。定點屠宰企業必須依法繳納國家規定的生豬屠宰稅費,稅收部分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管理,分別由通川區和達縣稅務機關依法征收;費用部分由市級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收取。
五、保障措施
(一)逐步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對進入城區銷售的豬肉逐步實行準入制度,高等級屠宰廠(場)加工的肉品可流向低等級屠宰地區銷售,原則上低等級屠宰加工企業的肉品不得進入高等級屠宰地區銷售。
(二)穩妥關閉原定點屠宰廠(場)。根據《四川省流通行業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深化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見》(川流通辦〔2002〕93號)的有關規定,城區新批定點屠宰廠投入使用時,原屠宰廠(場),包括達州市肉聯廠、達州市食品公司肉聯廠、通川區肉聯廠、文家梁屠宰場、井灣屠宰場、北外屠宰場、七里溝屠宰場、石家灣屠宰場,按照“誰定點、誰負責”的原則,分別由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其關閉停產工作,并妥善處理好有關問題,發生的相關費用,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核實后,報領導小組批準,在定點屠宰經營權拍賣收入中給予適當補助解決。
(三)禁止新增定點屠宰場。改革期間(以出文之日算起),達州市城區內一律不再審批新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若有違者,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督查督辦。市、縣、區人民政府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和支持這次生豬定點屠宰經營權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統一思想,抓好落實,確保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革任務。市政府將對此項工作進行跟蹤督查。
六、達州城區牛羊定點屠宰經營權制度可參照本意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