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達州市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達州市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嚴厲打擊和取締傳銷活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6〕60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四川省印發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06〕43號)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
(一)嚴厲打擊、堅決取締以“拉人頭”、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等方式以及利用互聯網、假借直銷名義從事傳銷的活動。
(二)重點懲處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打著職業介紹、招聘兼職等幌子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行為。
(三)重點查處為傳銷活動提供房屋、倉儲、經營培訓場所等便利條件的行為;為傳銷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行為。
(四)達縣、通川、大竹、宣漢等地是傳銷活動相對發生較多的重點地區,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大打擊力度,至少統一組織2次集中行動進行全面整治。其他縣(市)要統一組織1次集中行動。繼續堅持露頭就打,建立防范和預警體系,鞏固打擊成果,嚴防傳銷滲入擴散。
(五)通過專項行動,重點地區建立防止傳銷活動反復的打擊、監管機制,使當地的傳銷活動明顯減少;其他地區傳銷活動得到有效控制,經常性、規模化的傳銷活動基本杜絕;傳銷流出人員較多的地區被騙往異地參與傳銷的人員顯著減少;宣傳教育工作收到效果,社會對傳銷的認識切實有所提高,群眾識別、防范傳銷的能力進一步增加。各地防范、打擊傳銷活動的長效機制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務與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處跨地區的大要案件,加強督辦,對涉及面廣、參與人員多、群眾反映大的傳銷組織和利用傳銷非法集資的重點案件堅決予以鏟除和查辦。對從事傳銷活動的單位和骨干分子一經發現堅決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強化對互聯網的相關監管工作,完善有關規定,堅決取締為傳銷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行為,為打擊查處通過互聯網傳銷工作提供支持。
(三)堅決查處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違法行為,惡懲組織者和骨干分子,教育解救受騙學生。與教育、宣傳等部門建立聯系制度定期交換情況,強化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治理。針對學生特點編發宣傳資料,舉辦專題講座,通過剖析典型事例揭示傳銷慣用手法,揭露傳銷的欺騙性和危害性,提高廣大學生識別、防范傳銷的能力,自覺抵制傳銷。對受騙參與傳銷的學生及時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強對城市及其周邊地區出租房屋的管理,發揮居民(村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及時掌握情況,發現線索,嚴厲懲治為傳銷活動提供倉儲、培訓場所和住宿等便利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五)依法規范直銷行為,查處違規招慕、違規培訓、違規計酬等行為,堅決取締打著直銷旗號從事傳銷以及直銷企業從事傳銷的行為,嚴格執行直銷企業市場退出制度。
(六)進一步完善打擊傳銷的聯合執法機制,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加快打擊傳銷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建立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及骨干分子檔案,探索建立社會查詢制度,健全群眾投訴、舉報及獎勵制度。
三、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分3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7年1月底以前):各縣(市)、區工商局結合本地情況制訂具體工作措施,公布舉報電話或者投訴網站,落實責任區域,明確責任人員,組織聯合執法力量開展調查摸底,排查案件線索。
(二)集中行動階段(2007年2月):根據掌握的案件線索,各地組織統一行動。2月1日至4日,重點地區集中開展大規模的清查行動,形成打擊傳銷執法行動的強大攻勢和良好輿論環境,迅速在全市掀起打擊傳銷的高潮。其他地區也要開展相應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深入階段(2007年2月至2007年5月):集中力量查辦大要案件。
(四)總結階段(2007年6月至2007年8月):各地認真總結打擊傳銷的工作情況;市工商、公安牽頭統一抽調人員組成督察組對各地開展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形成我市的匯總情況材料報市政府、有關部門。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統一認識,堅定信心。各級人民政府要從講政治、講穩定、講大局的高度,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打擊傳銷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明確打擊傳銷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點工作和長期任務,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扎實做好打擊傳銷專項整治工作。
(二)成立組織機構,加強組織領導。這次專項行動以工商、公安為主,通信管理、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商務、教育、民政、交通、監察部門,新聞單位等要依據各自職責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密切配合。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加強對打擊傳銷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要結合本地情況建立由政府牽頭的打擊傳銷工作長效機制;要結合實際制訂詳細的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責任和要求并對打擊傳銷專項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人員責任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三)認識部署,落實責任。各地按照專項整治工作的安排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整治重點、階段目標、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逐級落實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切實把工作落實到位。
(四)嚴格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重點地區要把打擊傳銷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對領導不力、實行地方保護、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的,要追究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對監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包庇、縱容、支持和參與傳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關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明確在打擊傳銷工作中的職責,分工負責,落實責任,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形成打擊合力。
充分發揮工商、公安部門的主力軍作用,共同加強對此次專項行動的指導、督查,依法查辦、偵辦傳銷案件,取締傳銷窩點、場所。工商部門要廣泛開辟舉報投訴渠道,注意及時發現案件線索和傳銷苗頭,發現問題迅速組織力量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對重大傳銷組織和線索的查處要提請公安部門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脫逃。公安部門要結合戶籍管理、重點人口管理、特種行業、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發現傳銷違法犯罪線索;要發揮偵查辦案職能作用,集中力量偵破大案要案,嚴懲傳銷組織者和骨干分子,嚴厲查處拒絕、阻礙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聚眾抗法的違法犯罪行為。
通信管理部門要加大對利用互聯網傳銷和為傳銷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行為的監控和查處力度,及時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減少危害范圍。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協助做好對傳銷組織者或經營者賬戶查詢、暫停結算、資金凍結等協調工作,打擊利用傳銷非法集資行為。商務部門要協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強對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直銷員、直銷培訓員的監管工作。教育部門要指導、督促學校做好對教職員工和學生的教育引導,嚴防傳銷活動進入校園。各新聞媒體要配合做好相關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監察部門要依法加強行政監督,對傳銷屢禁不止、群體性事件頻發的地區和單位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六)把握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行政。各有關執法部門要認真學習、嚴格執行《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正確把握政策界限,堅持打擊與防范并舉、處罰與教育并重的原則,支持保護合法,依法處罰違法,堅決打擊取締傳銷活動。堅持依法辦案,做到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堅決防止和糾正案件查處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和以罰代法的現象,做到依法行政,嚴格執法,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七)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各地工商部門要把宣傳《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作為專項整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好對外出務工人員、在校學生、下崗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各種新聞媒體有組織、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廣泛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和打擊傳銷成果,揭露傳銷違法性質和欺詐本質,提高廣大群眾識別和自覺抵制傳銷的能力。依照《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警示、提示,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打擊傳銷工作,形成社會攜手抵制、共同打擊傳銷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