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電〔2006〕87號)的規定,經市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予以發布。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通川區、達縣南外鎮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
達縣(南外鎮除外)、宣漢縣、開江縣、萬源市、大竹縣、渠縣每月400元(每日19.12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通川區、達縣南外鎮每小時5.6元;
達縣(南外鎮除外)、宣漢縣、開江縣、萬源市、大竹縣、渠縣每小時4.9元。
三、執行時間從2006年12月12日起執行。
在達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市屬、省屬、中央屬單位,執行所在縣、市、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同一用人單位跨不同縣、市、區的,除省和中央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分別執行勞動者工作所在縣、市、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