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勞務開發做好農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見》(川府發〔2006〕1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市勞務開發,扎實做好農民工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推進勞務開發與做好農民工工作的重要意義
進一步推進勞務開發與做好農民工工作是黨和國家在深刻分析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全面準確把握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趨勢的基礎上,從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出發確定的一項重大歷史任務,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的重大戰略舉措。達州是勞務輸出大市,常年勞務輸轉人數在160萬人左右,勞務收入占到了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0%以上,勞務開發已經成為達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農民收入的一大支柱產業,給統籌城鄉發展、解決農民持續增收提供了現實途徑。進一步推進勞務開發與做好農民工工作事關達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推進勞務開發與做好農民工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科學謀劃,開拓創新,扎實推進勞務開發和農民工工作。
二、進一步推進勞務開發與做好農民工工作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緊緊圍繞“三大目標”和“三大任務”,統籌城鄉發展;堅持以人為本,著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和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體系和執法監督機制,建立惠及農民工的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制和制度,拓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渠道,保護和調動農民工的積極性,促進城鄉經濟繁榮和社會全面進步,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擴大規模、提高質效,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公平對待、一視同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原則。
(三)目標任務。
“十一五”期間,全市每年培訓農民工45萬人次,其中,技能培訓15萬人次,獲證10萬人以上,品牌勞務培訓3萬人以上。到2010年,全市每年轉移和輸出農村富裕勞動力穩定在160萬人,實現勞務收入100億元以上,累計培訓農民工250萬人次,其中,技能培訓75萬人次,累計獲證50萬人。全市農民工工作形成一個體系—城鄉公共服務體系;構建兩個機制—職業技能培訓機制、合法權益維護機制;建立三個制度—工資保障制度、勞動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好農民工戶籍、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等問題,切實保護好農民工合法權益。
三、強化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
(一)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繼續實施“百萬農民工培訓工程”,整合勞務培訓經費,按照“渠道不變,性質不變,統一規劃,統籌安排,集中使用,各記其功”的原則,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引導性培訓,注重實訓,提高培訓實效,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質量。積極推行定點、定向、定單培訓,積極鼓勵用人單位、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和社會力量開展農民工培訓。積極開展品牌培訓,打造勞務品牌。
(二)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整合職業教育資源,鼓勵和支持通過合并、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形成職業教育集團,延伸和擴展職教網絡,提升職教規模和水平,打造職教品牌。加強職業學校的師資隊伍建設和實訓基地建設,適應市場需求,加快專業更新速度,積極發展和形成一批適宜專業和精品專業。大力調整農村教育結構,引導和鼓勵農村初、高中畢業生接受職業技術教育,提高職業教育比重,積極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中開設職業教育課程和舉辦中職班,探索義務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的教育模式。通過設立助學金、外出務工小額貸款、發放助學貸款等方式幫助家庭貧困學生完成職教學業。
(三)加強培訓基地建設。以現有技工學校、職業學校、農業廣播學校和鄉鎮成人學校、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及各類培訓基地為基礎,對現有或新辦的各類培訓機構進行篩選,按照合理布局、交通便利的原則,選擇場地、設施、師資力量都具有一定規模的培訓機構作為定點培訓基地,確定培訓專業和范圍,明確培訓內容和要求。各級機關、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要積極支持本單位的科研人員參加對農民工的培訓工作,并為其開展培訓提供方便。
(四)健全培訓投入機制。各級財政要繼續加大對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的投入力度和配套資金落實力度,強化資金監管,落實補貼政策。建立財政、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的農民工培訓投入機制。強化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崗位培訓責任。對不履行培訓義務的用工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提取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的教育培訓費,用于政府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
(五)強化農民工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本著自愿原則,勞動技能鑒定部門要鼓勵和支持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村勞動力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發放職業技能證書。
四、促進農村勞動力輸出轉移
充分發揮各級勞務開發、勞動保障等部門在推薦就業中的引導作用,認真實施“十百千”工程,即與全國10個大城市建立勞務開發合作關系,與全國100個大企業建立勞務開發用工基地,與1000名達州籍在外務工能人保持勞務聯系。積極探索“基地+企業”、定單培訓、定向輸出新機制,不斷拓展國內市場空間,積極開拓國際勞務市場,擴大勞務輸出規模。加強跨區域勞務合作,積極探索勞務輸出新機制,形成市場信息共享、保險保障銜接、維權救助聯動的區域協作體系,提高勞務輸出的有序化、組織化程度。通過對輸出勞動力進行技能化培訓、商品化營銷、市場化運作,打造高質量勞務人才,促進勞務開發由數量型向數質并重型轉變。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不斷培育壯大龍頭企業,拓展就業領域,增加就業崗位,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緊緊抓住把達州建成中國西部天然氣能源化工基地的歷史契機,大力培養化工機械專業技術人才,壯大縣域經濟,加快小城鎮建設,大力發展二、三產業,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積極創造良好投資環境,引導有資金、有技術、有經營管理能力的務工人員回到家鄉創辦企業,支持家鄉的經濟發展,帶動家鄉更多的勞動力從農業中轉移出來,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網絡,提供政策咨詢、擇業指導、就業信息、技能培訓、出行票務、辦理證件等相關服務,加強勞動力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勞動力市場中的違法犯罪活動。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建立城鄉平等的就業制度
五、抓緊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
(一)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各縣(市、區)要依法嚴格規范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做到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勞動保障部門要重點監控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工資發放情況。納入重點監控的企業必須按規定繳納工資支付保證金,工資支付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達州境內所有的建筑工程,業主必須預先將工人工資計入成本,足額存入專戶,在勞動保障部門的監控下,工人直接按月到專戶領取。在其他使用農民工較為集中的行業也必須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從根本上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建設單位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開工報告。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并對有關人員依法予以制裁。各地、各單位要繼續加大農民工工資清欠力度,限期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并確保不發生新的拖欠,一經發現從嚴查處。
(二)合理確定和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規范農民工工資管理,切實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得以實行計件工資為由拒絕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勞動定額變相降低工資水平。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延長工時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農民工和其他職工要實行同工同酬。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監督并科學確定工資指導線,建立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促進農民工工資合理增長。
六、依法規范農民工勞動管理
(一)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對用人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罰。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得先簽訂試用期合同、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保障部門要制定和推行規范的勞動合同文本,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和監督。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損害農民工權益。
(二)加強農民工職業健康保護力度。要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嚴格執行國家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用人單位要履行職業安全衛生的主體責任,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裝備,對新招收的農民工加強職業安全、勞動保護教育,向其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對其進行上崗前和定期的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離開職業危害崗位時,用人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經體檢后確認的職業病患者,應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各級安全監管和煤礦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勞動保護的監管監察職責,實行日常檢查和專項監察相結合,依法查處各類職業安全事故。用人單位要依法保護女工的特殊權益,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工或提高女工錄用標準,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范圍工作,不得在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得同工不同酬。針對女性的特殊需求,積極落實女工的生育保險。招用未成年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勞動保障等部門要依法從嚴懲處。
七、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
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要針對農民工就業穩定性差、流動性大的特點積極探索研究制定維護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益的政策措施;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要認真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落實全員參保工作,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開辟綠色通道,在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必須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工作。因工傷殘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農民工的長期待遇支付可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農民工選擇。傷殘農民工選擇一次性支付時要明確必要的法律形式。因公死亡的,必須按《工傷保險條例》依法足額賠付。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要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把建筑施工、礦山等高風險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作為頒證的必備條件。對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要按照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意見》,勞動保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對患大病的農民工,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繼續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自愿回原籍治療的參保農民工,在原籍地區統籌定點醫院治療的費用,按參保地相同等級定點醫院的支付標準報銷。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抓緊研究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并能夠與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用人單位要繼續為其繳費。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探索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與接續的辦法。
八、切實為農民工提供相關公共服務
(一)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編制城市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增加公共財政支出,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
(二)著力解決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建立完善保障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機制。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與城市子女義務教育平等對待,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列入教育經費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并按照實際在校人數撥付學校公用經費。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農民工居住地學校不得拒絕農民工子女申請入學,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各級政府要對委托承擔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在辦學經費、師資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提高辦學質量。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和解決農民工托留在農村的子女的教育問題。
(三)加強對農民工疾病預防和計劃生育管理。加強對農民工的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檢測,切實落實國家、省關于艾滋病、血吸蟲病和結核病等傳染病治療的減免政策。要把農民工子女納入免疫規劃,落實免疫接種補助,提高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率。對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堅持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繼續完善和推行“政府主管、部門配合、法人負責、社區服務、居民自治、物業協助、綜合治理”的運行機制,做到農民工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各級政府要將涉及農民工計劃生育的有關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提供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等免費服務項目和藥具。用人單位要依法履行農民工計劃生育相關管理服務責任,建立健全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機構,做到機構、人員、設備三落實。認真做好農民工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宣傳、教育和技術服務工作,免費發放《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向農民工發放免費服務卡,推行“一站式”服務和上門服務。
(四)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城市規劃的總體要求,加強對農民工聚居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保障能力,改善人居環境,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衛生和安全條件。農民工租住住房的租金標準按照企業職工集體宿舍租金標準執行,租住廉租住房的實行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各地要把長期在城市就業與生活的農民工居住問題納入城市住宅建設發展規劃。積極探索農民工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或租賃自住住房。
九、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
(一)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權利。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正式職工享有同等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招用農民工的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要有農民工代表,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使他們更好地參與本單位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農民工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在組織換屆選舉或決定涉及農民工權益的重大事務時,應通過電話、信函等形式及時通知農民工,使他們通過直接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行使民主權利。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模和先進工作者等方面要將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農民工的戶籍問題。要進一步放寬農民工落戶條件,改進農民工居住登記管理辦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不得以農民進城務工為由收回承包地,糾正違法收回農民工承包地的行為。農民工外出務工期間,所承包土地無力耕種的,可委托代耕或通過轉包、出租、轉讓等形式流轉經營權,但不能撂荒。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繳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轉收益。
(二)加大農民工維權的執法和服務力度。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切實維護和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日常巡視檢查制度和責任制度,依法嚴厲查處用人單位侵犯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認真受理農民工舉報投訴并及時調查處理。對有關侵犯農民工權益的舉報投訴案件,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監察管轄的分工及時受理,盡快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級管轄范圍的投訴舉報,要及時告知或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機關。對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對經濟困難、無力繳納仲裁費的農民工要依照有關規定減收或免收費用。同時要加大結案的執行力度。各級司法部門要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把農民工列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整合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方面的力量,積極引導律師和相關法律從業人員,堅持便民利民、高效便捷的原則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加強和大力推進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網絡建設,形成覆蓋全市農村和農民工集中地的法律援助網絡。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要簡化程序、快速辦理。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做到應援盡援。各級政府應根據城鄉統籌發展和農民工法律援助需求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專項資金。律師和相關法律從業人員在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時要減免相關費用,保證服務質量。人民調解組織要積極介入涉及農民工的法律糾紛,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預防在未萌狀態,解決在始發階段。各級工會組織要強化工會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作用,切實維護農民工依法參加工會的權利。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領域,以農民工為重點對象,大力推進行業、企業工會組建和農民工加入工會工作。各級工會要督促用工單位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工資、勞動條件和職業安全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完善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群眾性安全監督網絡。充分利用職工教育培訓陣地組織農民工參加各種技能培訓。各類工會文化陣地要為農民工提供培訓、學習和娛樂服務。充分發揮工會對農民工的幫扶救助作用,建立健全工會農民工法律援助機制。同時充分發揮共青團、婦聯和社團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十、加強和改進對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的領導
(一)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把推進勞務開發與做好農民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把統籌城鄉就業和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好勞務開發和農民工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并認真落實。要建立勞務開發和農民工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將涉及勞務開發和農民工工作的有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完善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是政策性強、涉及面寬、工作難度大的系統工程。根據工作要求,決定將“達州市勞務開發領導小組”更名為“達州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勞務開發和農民工工作,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統籌協調、通力合作,深入調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提高服務水平,認真履職盡責。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和工作機構,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關系,明確職能,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對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的領導。
(三)引導農民工全面提高綜合素質。各級各部門要把全面提高農民工綜合素質放在重要地位。引導和組織農民工自覺接受就業和創業培訓,接受職業技術教育,提高科學技術文化水平,提高就業、創業能力。要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工增強法制觀念,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要開展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教育,引導他們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準則和社會公共道德。要搞好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培養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農村基層組織和城市社區要把對農民工的管理和服務放在重要工作日程。村民委員會要做好外出務工農民的宣傳、發動、組織和服務工作,搞好務工前的引導性培訓,為外出務工農民提供生產生活服務,維護合法權益,解除后顧之憂。增強農民工的社區意識,城市社區要鼓勵農民工參與社區自治,為農民工參與社區自治創造條件,促進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和諧相處。城市公共文化設施要向農民工開放,有條件的企業要設立農民工活動場所,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化活動,豐富農民工的精神生活。
(四)加強和改進統計管理工作。推進勞務開發和農民工工作信息網絡建設,整合網絡資源,實現信息共享。統計、公安、人口計生等部門要搞好調查、統計工作,全面系統掌握農村富余勞動力和農民工的數量、結構及其分布,為推進勞務開發,做好農民工工作提供全面、準確、及時的統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