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的實施意見》(川辦函〔2006〕149號)和四川省政府教育督導團《關于印發對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川教督〔2006〕2號)要求,從2006年開始,建立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制度。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要充分認識建立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制度的重要意義。建立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制度,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督促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加強教育行政監督,促進縣(市、區)教育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加快區域教育事業發展,推進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鞏固完善“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推動區域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其他各類學校教育的整體協調發展,為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的高度來重視此項工作。
二、督導評估對象: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
三、督導評估內容:對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為切實履行教育工作的領導職責、深化教育改革與發展、加大經費投入與管理、積極改善辦學條件、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增強教育管理等六個方面。
四、督導評估辦法:我市對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按照省統一規劃部署,采取各縣級人民政府每年對照《督導評估細則》進行自我評估,市人民政府及其督導部門組織復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任期內接受一次省級督導評估。
各(市、區)在每年的10月底前都應按照《四川省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細則》(試行)進行自查自評、自我打分,并將自評報告報市政府及市政府教育督導團。
市政府教育督導團每年11月至12月上旬組織督導評估組進行復查,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復查報告和等級評定情況報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教育督導團,并將督導評估結果進行通報和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
當年納入省評估規劃的縣(市、區)在市級復查評估的基礎上,積極做好迎接省級督導評估的準備工作。
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教育工作發展目標,對照《四川省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細則》(試行),組織教育、計劃、財政、人事、教育督導等相關職能部門共同提出本級政府落實意見,并認真組織實施。
六、督導評估等級的評定和使用。督導評估結果將列入縣級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有關項目立項、專項撥款、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考核評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對獲得優秀等級的縣(市、區)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中存在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給予通報批評。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