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達州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試行)》已經達州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各地、各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達州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川辦發〔2007〕11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對安全生產實行目標管理制度。
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施范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含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章 目標管理體系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體系。
(一)達州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為全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人,副市長按分工組織全市相關安全生產目標的實施。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長為本地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人,對市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向市長負責,副縣(市、區)長按分工對本地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地相關安全生產目標的落實。
(三)市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人,負責組織本部門、本系統安全生產目標的實施。其他領導按職責分工對責任人負責。
第四條 目標管理組織體系。
(一)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組織,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秘書長具體負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評、獎懲等重大問題的組織協調。
(二)市安委會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總目標的分解并做好各地目標實施中的監控、年終考評等具體工作。
(三)各目標責任人具體承擔本地區、本部門目標任務的組織實施。各目標責任單位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實機構和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及時研究解決目標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四)市委目標辦、市政府督查室會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辦)對納入市政府目標管理的安全生產單項目標項目進行考核;對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
(五)市安辦為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辦事機構,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日常工作,具體組織目標的實施。
第三章 目標的制定、內容與下達
第五條 目標制定依據
(一)省政府下達我市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二)省委、省政府對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等所確定的安全生產目標任務。
(三)市委、市政府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等所確定的安全生產目標任務,上級主管部門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第六條 目標分類和內容。
安全生產目標分為控制目標、工作目標兩類。
(一)控制目標(70分)。控制目標為當年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標。
1.各類傷亡事故及重點行業(領域)死亡人數,重、特大事故起數等。
2.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企業從業人員10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等。
(二)工作目標(30分)。工作目標為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和要求。
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年度及階段性工作計劃安排、有關職能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省掛牌重大安全隱患和市政府公告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治,完成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和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要求。
目標由市安委會制定報經市政府審定后分解下達。
第七條 目標分解。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按照市安委會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逐級量化分解,并將分解落實情況抄市安辦備案。
第八條 目標調整。為保證目標的嚴肅性,原則上不對目標進行調整。在實施過程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確需調整目標的,必須在當年度9月15日前,以專題請示送市安辦審查后報市政府批準,由市安委會下達調整。
(一)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使目標不能實現的。
(二)涉及國家、全省、全市安全生產全局工作任務變化和其他特殊情況的。
第四章 目標監控與考評
第九條 目標監控。采取點上抽查與面上檢查相結合,適時抽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對目標實施全過程進行監控,隨時了解情況,協調解決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并及時反饋目標完成情況。
第十條 檢查與考評。
(一)半年自查。當年7月5日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對上半年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并將自查報告報市安辦,市安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抽查和檢查。
(二)年終考評。次年1月15日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對上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寫出自查報告報市安辦。同時,抄送市安監局。
次年1月上旬前,市安委會組織對目標管理責任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抽查,并對未被抽查單位的自查報告進行集中審查。
市安辦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的考評情況進行復核,形成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執行情況報告,由市安委會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
第十一條 目標考評計分辦法。基本分為100分(控制目標基本分+工作目標基本分),采用倒扣計分法,每項扣分至該項基本分扣完為止。
(一)控制目標。基本分為70分。
1.縣(市、區)人民政府。
①死亡控制目標。基本分為30分。
各類傷亡事故死亡人數低于市政府下達安全生產目標數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得30分。其中:各項控制考核指標每突破一項,扣3分。
傷亡事故死亡人數突破市政府下達安全生產目標數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該項考評扣15分。
②重大事故。基本分為15分。
重大事故件數突破前3年平均數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該項考評扣15分。
③特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基本分為25分。
發生國務院認定的特別重大事故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事故發生地和其他責任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該項考評不得分,當年安全生產目標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在市政府對縣(市、區)人民政府目標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發生省認定的特大事故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該項考評不得分,當年安全生產目標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在市政府對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目標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對異地發生的特大事故,按照責任劃分,事故主要責任方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該項考評不得分,安全生產目標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在市政府對縣(市、區)人民政府綜合目標考核中實行降檔排名。其他責任方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該項考評扣15分;同等責任時,同等責任方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該項考評均不得分,當年安全生產目標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在市政府對縣(市、區)人民政府目標考核中實行降檔排名。
2.市級有關部門。
①死亡控制目標。基本分為30分。
傷亡事故死亡人數低于市政府下達市屬安全生產目標數的市級有關部門得30分。其中:各項控制考核指標每突破一項,扣3分。
傷亡事故死亡人數突破市政府下達安全生產目標數的市級有關部門,該項考評扣15分。
②重大事故。基本分為15分。
重大事故件數突破前3年平均數的市級有關部門,該項考評扣15分。
③特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基本分為25分。
發生國務院認定的特別重大事故的市級有關責任部門,該項目考評不得分,當年安全生產目標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在市政府對市級有關部門目標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發生省認定的特大事故的市級有關責任部門,該項考評不得分,當年安全生產目標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在市政府對市級有關部門目標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其中,對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和高危行業監管部門的考核,按照省政府當年下達控制考核指標考核,突破省政府當年下達控制考核指標的,該項考評不得分,當年安全生產目標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在市政府對市級有關部門目標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降低一個考核等次。
(二)工作目標。基本分為30分。
1.認真貫徹實施《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及時傳達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會議精神或轉發相關文件。(1分)
2.按會議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參會或在分會場參加會議。按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書面材料。(1分)
3.主要領導在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有會議紀要或簡報。(1分)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票否決制”。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與各分管領導簽訂目標責任書,并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1分)
5.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和黨委、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及市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分別按規定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按隸屬關系向主管部門交納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1分)
6.按照省、市政府和省、市安委會的要求,布置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1分)
7.以縣(市、區)政府或市級責任部門名義每年組織至少3次安全生產大檢查。(1分)
8.全年工作有安排、有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并有主要領導親自抓、親自部署。(1分)
9.階段性工作(元旦、春節、春運、“兩會”、五一節、安全月、國慶節、汛期等)有安排、有針對性,有具體辦法和措施,有效果。(2分)
10.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并定期公告。省、市、縣三級事故隱患整治有計劃、有措施,整改資金落實并按要求整治完成。(2分)
11.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制度并實施有效監控。(1分)
12.認真開展水陸交通、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建筑等高危行業、領域的專項整治,有具體措施和安排,并有實際效果;(2分)
13.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對省政府要求關閉的煤礦應按時予以關閉;對有關部門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要堅決停產整頓,對整頓后,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閉;加強縣級瓦斯遠程監測監控系統平臺建設,按時完成監控平臺建設任務;按規定要求完成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達標任務。杜絕煤礦瓦斯事故的發生。(3分)
14.完成轄區內的2000m波形防護欄、帶鋼筋的防撞墻、減速帶任務。(1分)
15.嚴格按規定實施建設工程“三同時”制度,其中按規定應作安全預評價的項目,必須經安全預評價驗收合格。(1分)
16.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開展演練。(1分)
17.事故發生后,在規定時間上報,不謊報,不隱瞞。有關領導按規定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援、善后和調查處理工作。(2分)
18.由縣(市、區)負責調查處理的事故,在規定時限內批復結案率達100%,并報市安委會備案。(1分)
19.及時按規定時間和要求上報事故統計月報、年報表,數據準確,條塊數據一致。(1分)
20.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安全生產月活動經費落實。本地、本系統特種作業人員100%持證上崗。(2分)
22.按照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安全生產“十、百、千”示范工程的通知》(達市府辦〔2005〕50號)要求,深化示范鄉鎮建設,按時完成“十、百、千”示范工程。積極開展重點監控縣“摘帽”工作,責任落實,經費落實。(1分)
23.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安全機構健全,職責明確,人員編制、人員配備能滿足工作要求,每年工作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數據統計分析、事故現場攝像等事故調查工具及設備,其中專項經費人平不得低于3萬元。(2分)
對沒有具體考核指標的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必須督促本行業、本系統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其他扣分項目。
1.當年安全生產工作受到黨中央、國務院通報批評的,扣10分。
2.當年安全生產工作受到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安委會,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通報批評的,每次分別按3分、2分、1分的檔次扣分,同項內容按最高級別扣分。
3.造成不良影響事件,查有實據的,每發生一件扣1分。
4.被考核地區、部門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視情節輕重從目標管理考評得分中扣減5—10分并通報批評。
5. 隱瞞事故的加重處罰。經查實,隱瞞一般事故的扣10分;隱瞞重大以上(含重大)事故的,當年安全生產目標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在市政府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目標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降低一個考核等次。
(四)加分項目。
1.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當年獲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的,加3分;獲得國家部委(不含辦公廳、司、局)和省委、省政府(含省安委會)表彰的加2分;獲得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表揚的,一次加1分;獲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獲得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表揚的,一次加0.5分,同項內容按最高級別計分,本項加分最高不超過8分。
2.安全生產工作創新,被國家有關部門認可推廣的,加2分;被省政府或省安委會認可推廣的,加1分;被市政府或市安委會認可推廣的,加0.5分。同項內容按最高級別計分,本項加分最高不超過4分。
3.死亡人數控制指標連續3年下降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加3分;連續3年未發生特大事故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加3分。
4.安全生產宣傳報道成績顯著,被中央和省級主要報刊、電視臺宣傳報道采用,每刊登(播送)1條信息,中央級加1分,省級加0.5分;被省政府《政府工作通報》、《政務參閱》或省安委會《安全生產簡報》采用,每1條加0.5分或0.3分。同項內容按最高級別計分,本項加分最高不超過2分。
第五章 考核結果與獎懲
第十二條 考核結果。考核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且無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一票否決”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為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單位;其中,完成目標的縣(市、區)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市級有關部門考核得分排名前20名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其他為安全生產工作合格單位。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有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一票否決”項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為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單位。
考核結果作為考核領導班子和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在通知被考核單位的同時,抄送市委組織部和市人事局。
第十三條 表彰。市安委會依據考評得分,提出考評意見,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對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予以通報表彰或獎勵。
第十四條 懲處。
(一)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向市政府寫出書面整改意見。
其中,發生特大事故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年度內不得評先評優。
(二)連續兩年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向市政府寫出書面整改意見,年度內不得評先評優。
(三)連續3年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由市安委會提出處理意見后報市政府審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本地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并報市安辦備案。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安辦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