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達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達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制目的
1.3 制定依據
1.4 適用范圍
1.5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新聞發布領導小組
2.2 各工作小組職責
3 新聞發布應急響應分級
3.1 Ⅰ級
3.2 Ⅱ級
3.3 Ⅲ級
3.4 Ⅳ級
4 Ⅲ、Ⅳ級應急響應
4.1 啟動
4.2 新聞發布工作要求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工作
5.2 總結評估
5.3 獎勵處罰
6 應急保障
6.1 通訊與信息保障
6.2 經費與人員保障
7 宣傳與培訓
7.1 公眾信息交流
7.2 從業人員培訓
8 附 則
1 總 則
1.1 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宗旨,在市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安排,正確引導輿論,管理協調媒體,掌握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輿論報道的主動權,及時、準確地傳達黨委、政府的聲音,使廣大群眾及時、準確地了解事件真相,為構建和諧達州,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1.2 編制目的
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各地、各部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及時、準確發布有關信息,澄清事實,解疑釋惑,主動引導輿論,維護社會穩定,最大程度避免、縮小和消除因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
1.3 制定依據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內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的通知》(川委辦〔2001〕24號)、《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等相關文件和法律、法規制訂本預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在市內發生的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對外報道工作,同時適用于指導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對外報道工作。
1.5 工作原則
1.5.1 及時主動,準確把握。事件發生后,力爭在第一時間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穩定公眾情緒,最大程度地避免或減少公眾的疑慮猜測和境內外媒體、互聯網站(頁)不準確的報道,積極掌握新聞報道和輿論宣傳的主動權。
1.5.2 加強引導,注重效果。提高正確引導輿論的意識和工作水平,使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有利于全市工作大局,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處置。
1.5.3 嚴格制度,明確職責。進一步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加強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嚴格執行新聞發言人工作規程。具有全局影響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由負責事件處置的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對違反工作紀律、蓄意封鎖或隨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極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新聞發布領導小組
2.1.1 新聞發布領導小組是市政府成立的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相關工作小組,由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派員組成。
(1)領導小組組長:由負責應急指揮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擔任或指定。
(2)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事件處置的市政府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負責人以及市級主要新聞單位負責人擔任。
(3)領導小組成員: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類別和處置情況的需要確定相應具體成員。
2.1.2 新聞發布領導小組職責
(1)接受市政府應急機構的授權,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發展等情況啟動各工作小組,迅速集中辦公。必要時設立新聞中心;
(2)審定新聞發布方案,決定新聞發布內容,負責新聞發布組織;
(3)管理采訪事件的中外記者;
(4)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向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并向市政府有關部門或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情況;通過相關媒體以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引導輿論;
(5)落實辦理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2.1.3 相關成員單位職責
(1)負責事件處置或具有應急管理職能的市政府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有關新聞發布事項的工作;主動配合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和有關新聞單位的工作,及時提供與事件有關的信息;擬定新聞發布初稿,負責審核向新聞單位提供的新聞通稿;參與新聞發布并回答記者提問;視情況接受新聞媒體采訪。
(2)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提出對內對外新聞發布、宣傳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宣傳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和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工作。負責互聯網站(頁)的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3)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受理港澳記者、市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受理外國記者、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負責受理臺灣記者的采訪申請并分別負責在事件現場記者的采訪管理工作,必要時向各自對口的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2.2 各工作小組職責
2.2.1 新聞發布小組:由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門、新聞主管部門和有關新聞單位組成,負責制訂發布方案,擬定新聞發布內容,組織新聞發布工作,回答記者提問。
2.2.2 信息監控小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公安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對境內外媒體、互聯網站(頁)有關事件報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時上報重要信息;組織對網上的輿論引導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 綜合協調小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和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新聞發布領導小組的及時、規范運轉,情報信息的上報及通報,受理中外記者的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
2.2.4 新聞中心:必要時臨時設立。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市公安局和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市政府有關部門或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織新聞發布會、為現場采訪事件的中外記者提供相關服務。
3 新聞發布應急響應分級
3.1 Ⅰ級:由國務院成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授權國務院主管部門處置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3.2 Ⅱ級:由省政府成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授權省政府主管部門牽頭負責處置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局部影響較大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3 Ⅲ級:由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負責指揮處置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局部影響較大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4 Ⅳ級:由事發地縣(市、區)級人民政府負責指揮處置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4 Ⅲ、Ⅳ級應急響應
4.1 啟動
發生Ⅲ級突發公共事件后,由市政府成立相應應急指揮機構或授權市政府主管部門牽頭負責處置,同時啟動本預案;發生Ⅳ級突發公共事件后,縣政府成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授權縣政府主管部門牽頭負責處置,同時啟動本預案。
4.1.1 新聞發布領導小組組長向小組成員傳達省委或市委、市政府有關精神,分析形勢及境內外輿情,明確工作要求,落實各工作小組和工作人員職責。
4.1.2 啟動新聞發布方案審批機制
發生Ⅲ級突發公共事件后,迅速擬定新聞發布方案、發布內容,報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審定。在組織新聞發布工作中,如遇難以把握的重大、敏感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請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組織落實。
4.1.3 啟動新聞發布機制
(1)按照批準的新聞發布方案,有關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及時、有序的新聞發布。
(2)Ⅲ級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言人由市(州)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負責人或指定專人擔任;Ⅳ級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言人由縣(市、區)級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負責人或指定專人擔任。
(3)新聞發布的地點、時間及場次安排等,可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影響程度和發展情況而定。
(4)新聞發布可采取新聞發布會、吹風會、發送新聞稿、應約接受記者采訪、口頭或書面答記者提問等多種形式進行。
(5)新聞發布應優先安排省級駐達、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參加。
4.1.4 啟動中外記者采訪管理機制
在獲得批準或授權的前提下,有關工作小組應及時受理中外記者的采訪申請,向記者提供事件的有關信息。必要時迅速設立新聞中心,并盡可能為記者的采訪報道提供方便;同時加強對記者采訪的組織、現場管理及引導工作。
4.1.5 啟動境內外輿情跟蹤和通報機制
有關工作小組負責收集和整理境內外輿情,匯編輿情簡報及時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并通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
4.1.6 啟動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機制
迅速開展有效的互聯網站(頁)輿論管理和引導工作,及時封堵和刪除網上有害信息。
4.1.7 發生Ⅲ級突發公共事件后,由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授權或指定達州日報、達州電視臺、達州人民廣播電臺及相關媒體做好突發事件現場文字、圖片、音像和影視資料的采寫、拍攝工作。負責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市政府部門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積極配合和支持省級駐達、市級主要新聞媒體記者的采訪、拍攝。
省級駐達、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可按要求及時采寫突發公共事件內參信息交市政府新聞辦,由市政府新聞辦審核后報送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領導;同時經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授權,采取適當形式在第一時間對外報道事件有關新聞發布內容,掌握輿論的主動權。
4.2 新聞發布工作要求
4.2.1 及時準確。要建立健全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和對外報道快速反應機制,新聞發布既要注重時效,又要確保信息準確。情況較為復雜的突發公共事件在事態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眾猜測和恐慌時,應在第一時間發布已認定的簡要信息,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作后續詳細發布。
4.2.2 把握適度。新聞發布既要使公眾及時了解相關信息,又要講究策略,認真策劃,循序漸進,確保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發布要適時、適度,要有助于公眾對事件的正確了解,爭取更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動員和組織廣大群眾參與事件的處置,消除和化解公眾的恐慌情緒、維護社會穩定。
4.2.3 突發重點。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爭取先入為主,打好主動仗。除及時發布事件造成的傷亡、損失和影響等信息外,應著重組織報道各級黨委、政府妥善處置事件的情況及有關部門已采取的防災、防病和減少損失等應急措施;報道社會公眾以健康平和的心態面對考驗、戰勝危機的信心,宣傳事件涉及的有關知識。
4.2.4 分類處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廣泛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體性事件,危害國家安全、損害我國際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開報道,可通過內參反映。確需公開報道的,應按照省委或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統一部署進行。
4.3 記者采訪管理工作
4.3.1 各地、各部門要為記者采訪突發公共事件提供交通、食宿、資訊等方面的服務和方便,確保記者正當的采訪權益。
4.3.2 對經批準采訪突發公共事件的境外記者,既要盡可能提供方便條件,又要加強組織和管理。
4.3.3 必要時,由有關工作小組在現場設立臨時新聞中心,及時向到事件現場采訪的中外記者提供信息,組織新聞發布。
4.3.4 在確保事件處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應安排記者到事件現場(或靠近事件現場)采訪。經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到事件現場采訪的記者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門的管理和安排,不得干擾或影響事件的處置工作。
4.4 主動引導境外輿論
對境外媒體針對我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歪曲性報道和別有用心的人借機對我的造謠攻擊、誹謗煽動,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要及時通過適當方式和途徑做好辟謠和駁斥澄清工作,以正視聽。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工作
應急處置結束后,新聞發布領導小組可根據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員負責善后工作中的有關新聞發布事項。
5.2 總結評估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后,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應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對事件發生、應急處置等過程中境內外新聞媒體的報道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與評估并報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應針對事件處置過程中新聞發布等工作的成功經驗及發現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實施細則和工作方案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預案及相關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5.3 獎勵處罰
對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和新聞報道等工作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甚至違反紀律,導致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極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并追究領導者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通訊與信息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通信網絡系統,確保應急期間新聞發布領導小組與應急指揮機構之間、新聞發布領導小組內部各成員之間以及新聞發布領導小組與媒體之間的信息暢通。明確參與應急工作的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和省級新聞媒體駐達、市級新聞媒體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人員的通訊方式并指定聯絡人。
6.2 經費與人員保障
市財政局按照達州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有關規定為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財力支持。負有處置工作職責的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有關新聞發布和對外報道事項的機構和人員應相對固定。負責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市政府相關部門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在新聞發布場地、交通食宿等方面為新聞發布和新聞報道提供方便。
7 宣傳與培訓
7.1 公眾信息交流
公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有關內容、接報電話和部門(單位);做好相關應急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避險、避災、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
7.2 從業人員培訓
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培訓班,并利用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的具體案例對有關領導干部、新聞管理和新聞媒體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要將此項工作作為新上崗人員的必修課程進行專門訓練。
8 附 則
8.1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結合工作職責制訂具體的工作方案或實施細則。
8.2 本預案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制訂并負責解釋。
8.3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