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現將《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電煤價格確保電煤供應的通知》(川府發電 〔2007〕45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我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的高度認真貫徹本通知精神,充分調動煤炭生產企業和發電企業組織電煤供應的積極性,理順電煤價格關系,確保電煤質量,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搞好電煤供應。
二、抓緊制定煤電價格聯動方案,促進煤、電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市物價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盡快疏導煤電價格矛盾,確保電力供應。
三、落實好對火電廠的補貼方案。市物價局、經委應加強與省有關部門的聯系,合理分擔我市上大網的火電廠執行峰谷電價后的電費價差并落實好對火電廠的補貼方案,確保火力發電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七年八月七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電煤價格確保電煤供應的通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
隨著發電裝機容量的增加和電網建設的加強,我省電力已基本滿足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但由于近年火電裝機增長較快,加之經濟社會發展對煤炭的需求快速增長,小煤礦整頓關閉和煤炭資源整合工作的深入推進,且由于電煤價格偏低造成電煤外流,全省電煤供應已由過去的季節性緊張逐步轉變為全年性緊張,近幾年枯水期都出現了火電機組因缺煤停機或減帶負荷現象,電煤供應緊張已成為影響電力生產供應和電網安全的突出矛盾,成為實現全省“四個跨越”和省第九次黨代會確定目標的主要制約因素之一。因此,確保電煤供應事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至關重要。為調動煤炭生產企業和發電企業組織電煤供應的積極性,理順煤電價格關系,確保電煤質量,搞好電煤供應,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省政府決定適當提高電煤價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有關各方一定要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共同合理承擔電煤價格上漲的壓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電煤價格
從2007年7月1日起,不再對電煤實行豐枯季節差價,全省供電廠用煤均提高到《四川省物價局關于提高2007年度發電用煤價格的函》(川價函〔2006〕298號)和《四川省物價局關于延長電煤價格季節性上浮執行時間的通知》(川價函〔2007〕120號)規定的電煤價格標準,包括省物價局2005年1月11日制定的電煤豐枯季節價差每噸10元,既無煙煤每筆提高60元,煙煤每噸提高50元。
二、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疏導火電廠電煤價格上漲因素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909號)精神,省物價局要抓緊制訂煤電價格聯動方案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力爭盡快疏導煤電價格矛盾,促進煤炭、電力行業健康持續發展,保障全省電力供應。
三、合理分擔火電廠執行峰谷電價后的電費價差
從2007年7月1日起,省內上大網的火電廠由于執行峰谷浮動電價后實際結算上網電價低于國家批準上網電價而減少收入的50%由省電力公司承擔,具體金額由省物價局負責測算,省經委會同成都電監辦等有關部門負責制訂并實施對火電廠的補貼方案。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一定要站在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構建和諧四川的高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協調配合,嚴格執行上述各項措施。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推進各項改革措施,組織研究實現電煤價格市場化的途徑,逐步實現電煤價格完全市場化,用市場經濟的手段解決好電煤供求矛盾,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能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