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深入推進新階段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切實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通知》(川辦發〔2007〕4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退耕還林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認識
退耕還林是黨中央、國務院從可持續發展戰略出發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維護生態平衡的重大戰略舉措。認真實施退耕還林工程,有效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是國家對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基本要求,也是發展地區經濟的客觀需要。我市啟動建設退耕還林工程以來,為改善全市生態環境和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幫助農民致富增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目前情況看,我市實施退耕還林工程的一些地區尚未完全形成后續產業,農田基本建設、農村能源建設、舍飼圈養、封山禁牧等配套措施未能及時實施,直接影響了退耕還林工程的持續性建設,鞏固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成果的任務較為艱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對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把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問題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作為當前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實現“退得下、穩得住、能致富、不反彈”目標。
二、嚴格工程管理
要堅持科學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退耕還林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切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進一步完善質量控制體系,嚴格工程監理和質量追究制度,千方百計保證建設質量。對退耕還林的存量任務,要切實抓好后期管理,完善管護辦法,健全村規民約,全面落實管護措施和管護責任,積極推行聯戶互管、出資代管、大戶承包管理等有效管護方式。對退耕還林的新增任務,要認真落實“規劃先行、突出重點、適地適樹”的要求,嚴格按規劃設計、按設計施工,加強檢查驗收工作,確保工程建設質量。要把落實補助政策與管護效果、造林質量掛鉤,凡是達不到驗收標準的,暫緩兌現政策。
三、加強指導服務
要樹立生態效益最佳、經濟和社會效益最優的綜合效益觀念,加大科技推廣應用力度。要根據各地自然地理條件,選擇生態經濟效益俱佳的鄉土樹種和優良品種,科學配置種植模式。要積極推進林地經營,對位于生態區位重要區域的退耕林地,要以發揮生態效益為主,采取封禁措施,實行保護性經營;對位于一般區域的退耕林地,允許合理利用退耕還林成果,通過調整和優化植被配置,使退耕還林者從經營中受益。對退耕還經濟林的,在切實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確保生態效益正常發揮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經濟產出,發揮經濟效益。要組織科技人員下鄉進行技術指導、技術承包、信息咨詢和其他各種技術服務,加強退耕還林示范區和示范村、示范戶建設,增強退耕農戶生產技能,提高林地經營效益。
四、培育后續產業
要把退耕還林后續產業的發展納入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積極培育果品產業、木材加工產業、苗木花卉產業、森林旅游產業以及以林下種植飼草為基地的畜禽養殖加工產業、以林下種植藥材(食用菌)為基地的中藥材(食用菌)生產加工產業。要在明確權屬的基礎上,進一步轉換經營機制,鼓勵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依法、有序合理流轉,允許多種經濟主體通過承包、租賃、轉讓、拍賣、合作經營等形式參與后續產業開發。要圍繞退耕還林工程培植一批不同層次的龍頭企業,特別是對有資源優勢、有市場潛力并能聯結一定數量農戶的農林牧產品加工企業,給予重點扶持。
五、落實配套措施
要加強基本農田建設,搞好小流域綜合治理,建設高標準農田,增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要通過土地整理、村莊集中規劃建設等方式,增加耕地面積,解決少數農戶因退耕還林而減少的基本口糧田問題。大力發展畜牧業和特色高效農業,結合封山禁牧措施,積極推行舍飼圈養,促進畜牧業生產方式由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變,拓寬農民增收渠道。要大力發展沼氣等農村能源,推動農村循環經濟快速健康發展。要加強對農民的技能培訓,積極組織勞務輸出,幫助退耕農戶增加就業渠道。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把生活較為困難的“全退戶”和政策到期戶優先納入保障范圍。
六、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對退耕還林工程負總責制度,逐級明確責任、落實任務。要組織開展退耕農戶分戶普查工作,摸清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成果鞏固措施和扶持辦法,逐村逐戶落實,切實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問題。要認真落實退耕還林錢糧補助政策,進一步整合扶貧開發、農業綜合開發和財政支農等項目,加大對退耕還林配套建設的投入力度。要從資源利用、采伐指標、林業稅費、小額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統籌協調退耕還林工程和“五個結合”配套措施有關問題,為退耕農戶科學經營退耕林地創造有利條件。要建立和完善監管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打擊毀林、復墾等違法違規行為,嚴禁林糧間作,不得在退耕還林地內實施土地整治項目。對違反退耕還林管理有關規定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以確保退耕還林工程健康有序進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